第五讲:中国传统的婚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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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中国传统的婚姻文化•一、中国古代的婚姻形态•1.原始群婚阶段•《淮南子.本经训》:男女群居杂处无二别。《列子.汤问》:男女杂游,不聘不媒。•《吕氏春秋》:昔太古无尝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2.血缘婚•它是人类婚姻史上第二种婚姻制度类型,也叫班辈婚,兄妹婚。原始社会中同一原始群体内同辈男女间的集团婚。血缘婚限于在同行辈(如兄弟姐妹)间互为夫妻,排除不同行辈(如父与女、母与子、祖父与孙女、祖母与孙子)间的性关系,是人类第一个婚姻形态(制度),血缘婚形成的群落是血缘家族,在血缘家族阶段,还没有产生氏族,是原始群向氏族公社过渡时期的婚姻家庭形态之一。•3.抢亲婚•《易经》: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桂海虞衡志》:“南州以逃,转移他所安居自若,谓之捲伴”。法度疏略,婚姻多不正,村落强暴,窃人妻女•“海南黎女以绣面为饰,盖黎女多美,昔尝为外人所窃。”《岭外代答》卷2•4.族外婚•族外婚是母系社会的一个标志。根据恩格斯的论述,学者想像母系氏族的婚姻情况是这样的:氏族禁止族内通婚,须到其它氏族部落寻求女子;同时,把本族女子嫁给外族。•族外婚又称外婚制。指禁止一定范围内血缘亲属成员间通婚的原始社会的一种婚姻规则。产生于早期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原始人从血缘婚发展到族外群婚,是生产力发展与自然选择的结果。旧石器中期,为了适应人门增殖和生产生活的需要,血缘家族分成较小的集团,一般说来是分成两个半边(或两分组织、两合组织、两个婚姻集团)。在婚姻上实行不同集团之间的婚配。这种婚姻制度叫做族外婚。其特点是排除了同辈份的母方的兄弟姐妹间的通婚。实行族外群婚的集团可以垦从旧的血缘家族分裂而成的两分组织,也可能是相邻而居的两个血缘家族。此种婚制是在一定的通婚集团内互用共夫或共妻。族外婚制与族内婚制基本上是一致的,这是因为,从氏族来说是实行氏族外婚,从部落来说是实行部落内婚。外婚制的起源,学界意见尚不一致,有多种说法。•《山海经》,云:有黄池,妇人入浴,出即怀妊矣,若生男子,三岁辄死。•《太平御览》卷361引《玄中记》:丈夫民,殷帝大戊使王英采药于西王母,至此绝粮,不能进,乃食木实,衣以木皮,终身无妻,产子二人,从背肋间出,产子二人,其父则死,是为丈夫民,去玉门二万里。•《太平寰宇记》卷163《南仪州》称:“每月中旬,年少女儿盛服吹笙,相召明月下,以相调弄,号曰夜泊以为娱。”•“每岁十月旦,举山同祭都贝大王,于其庙前会男女之无夫家者,男女各群,连袂而舞。谓之踏瑶。”《岭外代答》•5.对偶婚•亦称对偶家庭。指原始社会时期,不同氏族的成年男女双方,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实行由一男一女组成配偶,以女子为中心,婚姻关系不稳固的一种婚姻形式。对偶婚为一种两厢情愿、不受约束而稍有固定的成对同居形式。从多偶婚(伙婚)向单偶婚过渡的一种形式。其形式有走婚,望门居,不落夫家等。它是群婚制向一夫一妻的个体婚制转变的过渡形态或中间环节,产生于原始社会蒙昧时期和野蛮时期的交替阶段。对偶婚•盛行于野蛮时代,即原始社会晚期。•对偶婚是在母系族外群婚的基础上,不同氏族的成对男女长期或短期在一起同居,构成相对固定的婚姻关系。在这种婚俗中,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正妻,而这个正妻在她的许多丈夫中把这个男子视为她的主夫。只有正妻和主夫之间可以同居,而其它婚姻同伴之间可以发生性的关系,但不能在一起同居。•对偶婚的形式•(1)走婚•走婚是“母系”家庭中重要组成部分。成年男子“走婚”是一个传宗接代繁衍后裔的途径,只是不同于其他民族夫妇长年生活在一起。他们是日暮而聚,晨晓而归,暮来晨去。摩梭人走婚有两种方式:一种叫“阿注”定居婚;一种叫“阿夏”异居婚。不管那种婚俗都得举行一个古老的仪式,叫“藏巴啦”,意思是:敬灶神菩萨和拜祖宗。在女方家举行这个仪式,时间一般在半晚,不请客、不送礼,朋友们也不参加。这个礼仪是由男方家请一证人把求婚者领到女方家,当然是男女青年早已有了感情了,不存在媒妁之言,母舅之命。。•他(她)们的母亲及舅舅们也了解和默认后才举行,男方家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把带来的礼品按规矩放在火塘上方锅桩的平台上及经堂里的神台上,向祖宗行礼,向锅桩行礼,再向长辈及妈妈、舅舅、姐姐行礼,然后接受长辈们及姐妹们的祝福。送去的礼品按尊长、老少各有一份。你的心上人“阿夏”必须按摩梭人装饰,从头到脚精心打扮。男方会得到女方精心用摩梭麻布亲手织成有摩梭特色的花腰带。女方家决不会向男方家摊派钱物。•他们认为男女相爱是平等的,比什么都重要,感情是摩梭人“走婚”的重要因素。当证人向“阿夏”有母亲、舅舅们交待完后,从此男女双方就公开化了,“阿夏走婚”不请客,不操办,这种古老的风俗又俭朴、又省事,整个仪式一个小时即可完成。摩梭男女青年通过“走婚”仪式后或从男女双方家搬出居住在一起,或男方到女方家居住,也有女方到男方家居住的,但后两者并不多见,他们长年相守、生活在一起,抚养着下一代。这种定居婚为“阿注”定居婚。•(2)望门居•母系氏族制早期流行的一种婚姻居住形式。男女结为配偶后,并不住在一处,而分别居住在自己母亲的氏族公社里,男子通过拜访女子的方式实行偶居,女子很少去拜访男子。通常称这种婚姻为望门居住婚或分开居住婚。结为配偶的双方无共同经济生活。婚姻关系不稳定,易合易离。偶居中所生子女属于女方。这种婚姻形式在印度的哈齐人,北美洲的印第安人和大洋洲的密克罗尼西亚人中曾经存在。中国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永宁纳西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通行的阿注婚即为其中一种。•望门居住婚的残余还保留在某些已经实行从夫居住婚的民族中,其表现形式有的是新娘婚后需暂住娘家,由丈夫去娘家拜访妻子,直到妻子留住娘家期满始移居夫家;有的是夫妻先过一段望门居婚姻生活,待生下第一个孩子后举行婚礼,然后妻子到夫家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布朗族保留着前一种习俗,基诺族保留着后一种习俗。•(3)不落夫家•又称“坐家”。是中国西南一些少数民族中至今还在流传的习俗。这种习俗在婚俗中是比较特殊的。•“不落夫家”是一种很古老的习俗。在中国广西、贵州、云南等地的一些民族中普遍流行。这一婚俗的表现形式是:婚后新娘不在夫家居住,而是回到娘家长住。只是在农忙或节日期间返回夫家,帮助干一些农活,过后又回到娘家。这种“不落夫家”的生活。一直要坚持到怀孕或生了第一个孩子后,才回到夫家。•“不落夫家”的习俗,在汉族中也曾流行。50年代前后,中国福建省和广东省的许多汉族地区,就流行这一习俗。如福建惠安地区的妇女,出嫁后的第三天即返回娘家长住。只在逢年过节时到夫家暂时居住。以后如果怀孕才可长住夫家。“不落夫家”盛行的汉族地区,大都受封建思想的影响很深。所以民间尚未出嫁的姐妹常建立自己的女儿组织,如“十姐妹”、“金兰会”、“自梳妹”等组织,如壮族、侗族、苗族、布依族、仡佬族、彝族、哈尼族、阿昌族、普米族、布郎族等。•6.一夫一妻制•二.中国婚姻礼制源头的两大创始人•1、中国婚姻礼制的始祖母-女娲•女娲,中华上古之神,人首蛇身,为伏羲之妹,风姓。起初以泥土造人,创造人类社会并建立婚姻制度;而后世间天塌地陷,于是熔彩石以补天,斩龟足以撑天。•《淮南子》载:往古之时,四极废,九州裂,天不兼覆,地不周载,火烂炎而不灭,水浩洋而不息。猛兽食颛民,鸷鸟攫老弱,于是女娲炼五色石以补天,断鳌足以立四极,杀黑龙以济冀州,积芦灰以止淫水。苍天立,四极正,淫水涸,冀州平,狡虫死,颛民生。•《淮南子》:天地初开,女娲抟黄土为人,剧务,力不暇供,乃引绳横泥中,举以为人。•2.中国婚姻礼制的父亲-月下老人•月老即月下老人月老在中国民间是一个家喻户晓的人物,他主管着世间男女婚姻,在冥冥之中以红绳系男女之足,以定姻缘。月老这一形象最初出现在唐人李复言的小说集《续玄怪录》的《定婚店》中。月下老人以赤绳相系,确定男女姻缘,反映了唐人姻缘前定的观念,是唐人命定观的表现之一。•斜月尚明,有老人倚布囊,坐于阶上,向月检书。固步觇之,不识其字,既非虫篆八分科斗之势,又非梵书。因问曰:“老父所寻者何书?固少苦学,世间之字,自谓无不识者。西国梵字,亦能读之,唯此书目所未睹,如何?”老人笑曰:“此非世间书,君因何得见?”……固曰:“然则君又何掌?”曰:“天下之婚牍耳。”……因问:“囊中何物?”曰:“赤绳子耳,以系夫妻之足,及其生,则潜用相系,虽仇敌之家,贵贱悬隔,天涯从宦,吴楚异乡,此绳一系,终不可避。君之脚已系于彼矣,他求何益?”(《太平广记》(中华书局,2003年版。)•“结缡之亲,命固前定,不可苟求”(《续玄怪录.郑虢州騊夫人》),•“伉俪之道,亦系宿缘。”(《玉堂闲话.灌园婴女》)。•戴孚《广异记·阎庚》:•仁亶见其视瞻非凡,谓庚自外持壶酒至,仁亶以酒先属客,客不敢受,固属之,因与合欢。酒酣欢甚,乃同房而宿。中夕,相问行礼,客答曰:“吾非人,乃地曹耳,地府令主河北婚姻,绊男女脚。”仁亶开视其衣装,见袋中细绳,方信焉。•三.传统婚姻中的诸多内涵•《礼记.婚义》: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贫为时所弃,富为时所趋。红楼富家女,金镂绡锣襦。见人不敛手,娇痴二八初。母兄未开口,已嫁不须臾。绿窗贫家女,寂寞二十余。荆钗不值钱,衣上无真珠。几回人欲聘,临日又踯躅。主人会良媒,置酒满玉壶。四座且勿饮,听我歌两途。富家女易嫁,嫁早轻其夫。贫家女难嫁,嫁晚孝于姑。闻君欲娶妻,娶妻意如何?•白居易《秦中吟》•2婚姻中的宇宙秩序•《礼记》云:天地合,而后万物生焉,夫昏礼,万世之始也。•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3、婚姻中的道德学•1)非媒不娶•媒氏,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其职责范围: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礼记》•《礼记》云: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战国策》:处女无媒,老且不嫁,舍媒而自衒,敝而不售。••2)明媒正娶•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1)妻子死亡与夫之再娶•《白虎通•婚娶》:人君无再娶之义。•《公羊传•庄公十九年》:诸候不再娶。•2)夫之死亡与妻之再嫁•3)离婚与恩断义绝•四.中国传统婚姻类型•1.政治和亲婚•唐人陈陶《陇西行》:“自从贵主和亲后,一半胡风似汉家。”•2、强权干涉婚•1)选婚•所谓的选婚,是古代帝王的婚配形式。为皇上选女人,是谓选婚,始于西汉,东汉时作为制度被确立下来。•《汉书·王莽传》载:王莽“遣散大夫、谒者各四十五人,分行天下,博采乡里所高有淑女者上名。”•《晋书·武元杨皇后传》载:晋武帝“博选良家以充后宫,先下书禁天下嫁娶,使宦者使使车,给驺骑,驰传州郡。……名家盛族子女多败衣瘁貌以避之。”•《后汉书.桓帝邓皇后纪》载:汉桓帝“多内幸,博采宫女至五六千人。•《新唐书·宦官传》记载:“开元、天宝中,宫嫔大率至四万。”。•《后汉书.后纪》载:“汉法常因八月算人,遣中大夫与掖庭丞及相工,于洛阳乡中阅视良家童女,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姿色端丽合法相者,载还后宫,择视可否,乃用登御。”•2)罚婚•3)赠赐婚•赠赐婚有三项:赠婚、赐婚、指腹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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