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读书笔记再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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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读书笔记再整理基本法律知识1.法律体系:指由一个国家现行各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2.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指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3.建设工程法律的特点:⑴综合性:主要是经济法,还包括行政法、民法商法等;⑵独立性:⑶完整性:4.法的分类:⑴宪法(分权性质):《组织法》、《区域自治法》、《选举法》、《国籍法》等;⑵民法商法(平等、财产、人身):《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⑶行政法(控权性质):《环评法》、《房地产管理法》、《规划法》、《建筑法》等;一般带有“行政”二字;⑷经济法(纵向管理性质):《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⑸社会法(保护弱势):《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⑹三大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5.法的形式包括:【(习惯法、宗教法、判例)在我国不属于法的形式。】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公约。6.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一般法律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一般带有“条列”二字);省级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部门规章,省级政府制定地方规章;7.需要裁决的特殊情况:⑴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⑵行政法规由国务院裁决,“谁制定谁裁决”;⑶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如适用地方法规则适用地方法规,如适用部门规章时,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在公布后30日内备案。8.建设法律包括建设领域法律,也包括与建设活动相关的其他法律:《规划法》、《建筑法》、《房地产管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行政许可法》等。9.民事商事法律关系包括:权利与义务关系、平等主体之间关系、财产关系、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惩罚性和非财产性不是主要责任】、10.法人应具备条件:⑴依法成立;⑵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⑶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⑷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1.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自成立之日具有法人资格。12.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是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13.代理的法律特征:⑴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具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⑵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如以自己名义,则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⑶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⑷代理人的行为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民事责任。14.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委托)、法定代理(年龄或精神状态原因)、指定代理(法院或单位)15.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委托代理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按法律规定执行;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标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16.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⑴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⑵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有单方取消代理委托的权利,均不必以对方同意为前提,以通知对方表明代理权消灭;单方取消委托代理,给对方造成损失,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应赔偿损失】;⑶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资格终止;⑷代理人死亡;⑸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17.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情形:⑴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⑵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⑶指定代理的法院或单位取消指定;⑷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失。18.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⑴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⑵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否则代理人对自己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除外);⑶无权代理的三种表现形式:自始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⑷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行为人的某些行为,足以造成善意的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须有三个构成要件:①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②须本人存在过失(发生了外表授权的事实);③相对人为善意的(主观条件);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本人在承担表见代理人的责任后,可向表见代理人追偿损失。19.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⑴所有权:权利人依法对自己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①占有权:可根据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分离出去,由非权利人享有;②使用权:是权利人享有的一项独立权能;③收益权:是权利人享有的一项独立权能;使用权并不能包括收益权;④处分权:是权利人的最基本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⑵用益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权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用益物权消灭或用益物权行使受到影响的,用益物权人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⑶担保物权: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的情况,权利人依法享有的担保财产优先受补偿的权利。物权的特征: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排他性。20.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根据用途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21.建设用地使用权只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存在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应自登记之日起发生效力;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应符合以下规定:⑴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⑵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⑶附着与土地上的建筑物、构造物和附属设施一并处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非住宅的,期满后依法或约定办理。22.地役权的设立: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23.不动产物权以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时发生效力。24.物权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造成损毁的,可要求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25.物权具有绝对性,债权具有相对性;债权的相对性表现在:债权的【主体、内容、责任】相对性;26.建设工程债的发生依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⑴合同之债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⑵侵权之债: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发生脱落、坠落损害他人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其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发生倒塌损害他人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发生倒塌损害他人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③建筑物抛掷品或坠落物损害他人的,难易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27.我国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的主体。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28.著作权的归属:⑴单位作品:著作权完全属于单位;⑵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约定或没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委托人;⑶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公民个人,但法人(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单位相同方式使用该职务作品;29.著作权的保护期:⑴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人身权);⑵公民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50年,截止日为12月31日(财产权);⑶法人(其他组织)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日为12月31日,但自创作完成50年内未发表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⑷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保护期为50年,但自创作完成50年内未发表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终生及死后50年,截止日为第50年的12月31日。30.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⑴发明和实用新型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⑵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新颖性、美感、工业应用适用性;⑶专利权的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计算,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31.商标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有表示质量和信誉的作用;商标专用权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只保护经过商标局注册的商标,未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受保护;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可以无数次续展申请,应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期间未续展,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如仍未提出申请,注销其商标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32.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⑴专利权的保护: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专利权被侵犯,可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措施,并应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⑵商标权的保护;⑶著作权的保护(民法保护);33.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法律责任:⑴停止侵害:⑵排除妨碍:⑶消除危险:⑷返还财物:⑸恢复原状:⑹赔偿损失:⑺赔礼道歉:⑻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中,最主要的是赔偿损失:如侵犯的是建设工程专利权的:应处1万~100万赔偿;如侵犯的是建设工程著作权和商标权的:应处50万以下赔偿。34.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行政责任:⑴侵犯专利权的处罚手段为:责令改正并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4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20万以下罚款;35.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责任:⑴侵犯专利权: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⑵侵犯商标权(假冒注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和侵犯著作权(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6.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保承担责任的内容: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⑴保证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有一般保证(保证人承担责任的)和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和保证人共同承担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未约定(不明确),按连带责任保证处理,当事人对保证范围未约定(不明确),按一般保证处理;①担保期间,债权人依法转让主债权给第三人,保证担保继续有效;②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须得到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6个月内;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证类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⑵抵押应办理抵押物登记,自登记日生效;办理抵押登记应提供主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应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否则无效;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作为其他债务担保;抵押物清偿债务以登记先后清偿,未登记按抵押合同签订顺序清偿;⑶质押以转移占有为特征,抵押以不转移占有为特征,留置是债权人按合同约定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保管、运输、加工承揽合同可产生留置权。⑷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定金没收和定金返还的规定。37.保险制度下的危险具有不确定性表现在:是否发生、发生时间、发生后果;保险合同转让、保险标的物危险增加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