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1目的为了正确、迅速和有效地处置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真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制订本预案。2特种设备状况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种设备有:压力容器(氧气储罐、氮气储罐、空分机、空压机)、电梯、铲车、电动葫芦及其设备的安全附件。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专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配合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协调、指挥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组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队伍,并进行培训和演练等。组长:副组长:组员:4预警机制4、1对在用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4、2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加载和卸载要求缓慢平稳,运行期间要保持载荷相对平稳,压力容器处于工作状况时严禁拆卸压紧螺栓。4、3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4、4安全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4、5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4、6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4、7应当将电梯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4、8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4、9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4、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各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4、1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4、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管理人员和部门4、13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部门有关负责人。4、14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特种设备和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和设施功能齐全有效。及时了解职工的思想状况和发现各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组织各部门力量或协调相关各部门采取各种措施,把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5特种设备应急措施5、1铲车事故应急措施5、1、1铲车举升货物到高空后如发生不能放下故障后,司机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并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如短时间内故障处理不好,应用隔离带将铲斗隔离。5、1、2如需到铲斗下处理故障,则应用支架将铲斗架好,人员才能进入铲斗下检修。5、2电动葫芦事故应急措施5、2、1电动葫芦吊运重物时如遇突然停电或设备突然发生故障,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准离开现场,要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等电力恢复或设备处理完后将吊运的重物放好后才能离开。5、2、2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葫芦,选择安全地点放下重物。5、3电梯事故应急措施5、3、1电梯运行中因供电中断、电梯故障等原因而突然停驶,将乘客困在轿厢内,电梯司机或维修管理人员应安慰乘客,使他们安静等待,不要擅自行动,以免发生“剪切”、“坠井”等事故。为解救被困的乘客,应由维修人员或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盘车放人操作。5、3、2在盘车操作前,救援人员应告知乘客镇静等待,劝阻乘客不要强行手扒轿门或企图出入轿厢,并与维修人员取得联系。维修人员应了解轿厢被困人数及健康状况、轿厢内应急灯是否点亮、轿厢所停层站位置以便解困工作。告知乘客尽量远离轿门或已开启的轿厢门口,不要靠近厅门轿门,不要在轿厢内吸烟、打闹,必须听从操作人员指挥。5、3、3盘车操作前,通知被困人员盘车已经开始,请乘客或司机予以配合。同时切断总电源开关,一人用开闸扳手打开制动器,另一人盘车。当将轿厢盘至最近层楼面时(轿门地坎应不高于厅门门地坎600mm),应停止盘车,使制动器复位。让司机或乘客在轿门打开厅门或用钥匙打开紧急门锁,协助乘客离去。5、5、4盘车时应缓慢进行,尤其当轿厢轻载状态下往上盘车时,防止因对重侧重造成溜车。当对无齿轮曳引机的高速电梯进行盘车时,应采用“渐渐式”,一步步松动制动器,以防止电梯失控。5、3、5电梯运行中因机械和电气故障出现冲顶或冲底时,工作人员应要求轿厢乘客保持镇定,远离轿门,拨打求救电话或大声呼喊,等待救援。5、4配电设备事故应急措施5、4、1配电设备运行中因短路、过载等故障原因而突然跳闸时,为最大限度降低损失,配电当班人员要进行详细检查。5、4、1、1检查出是高压断路器和低压总屏,其中一项跳闸时,应马上合闸,保障厂区供电。同时当班班长组织人员对跳闸原因进行查找和处理。5、4、1、2检查出是分路断路器跳闸时,应在分路断路器上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同时当班班长组织人员对跳闸原因进行查找和处理。5、4、2变配电设备出现异常时,应马上对异常设备进行检查、分析。5、4、2、1如设备过负荷,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安排调整负荷或改变变配电设备的运行方式,以适宜生产需要。5、4、2、2如变配电设备出现故障缺陷,值班人员应立即对故障的变配电设备进行检修。当故障较大或因供电要求一时处理不了时,必须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故障恶化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5、4、3配电设备运行中因短路导致爆炸,立即切断电源,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并将情况逐级上报。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5、4、4配电设备运行中因短路导致火灾,立即切断电源,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并将情况逐级上报。同时,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扑火工作,火灾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5、4、5外线停电时,配电设备应急措施5、4、5、1突然停电时,当班人员应分头进行应急工作。一部分当班人员查看电梯是否出现将乘客困在轿厢内的情况,如果出现,解救被困的乘客;一部分当班人员立即将主供电线路和备用供电线路进行切换,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快恢复供电。5、4、5、2明确外线停电时间时,将停电时间通知企业各各部门,让各各部门提前做好停电前的准备,并提前将电梯停放到基站。在外线停电之前,当班人员立即将主供电线路和备用供电线路进行切换,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快恢复供电。5、5压力容器设备及附件的事故应急措施5、5、1当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发生爆裂、鼓包、变形、大量泄漏或突然停电、停水,使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或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周围发生火灾等非正常原因时,必须紧急停止运行。5、5、2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一旦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6应急响应6、1引导职工全员参与到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中,职工发现安全隐患和事故时,个人能够采取措施的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逐级上报;6、2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后。其成员必须立即到达现场,组织和指挥应急行动;6、3在不能处理安全隐患和事故的条件下,各部门必须立即把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进入企业应急响应程序。6、4各部门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预警报告要做到迅速、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6、5应急领导小组必须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检测与后果评估工作。在特大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介入,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6、6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总结,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6、7应急领导小组对在处置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引发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时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应急保障7、l应急领导小组对公司按照规定配备的应急消防、安全防范等设备、器材要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器材配置合理有效。7、2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各部门内部应急队伍的建设,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各部门内部应急队伍的素质。8后期处理工作8、1要配合单位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要努力协调资金、物资,做好事故后的人员安置以及灾后重建工作。8、2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领导小组要配合单位主动与当地政府、劳动各部门等有关单位协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出补偿。8、3发生安全问题后,应急领导小组要积极配合企业和有关各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根据企业的要求限期将情况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9责任追究对发生特大事故(事件)的有关责任人,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责任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