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知识问答---全国性资产评估公司1、资产评估的概念是什么?答:资产评估是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评估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评估方法,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特定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和判断,并发表专业意见的活动。2、资产评估有哪些特点和要素?答:资产评估的市场性、公正性、专业性,既是资产评估的特点,又是其赖以存在的必然要求。资产评估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有其自身的理论基础。从资产评估的要素看,包括:评估主体、评估客体、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程序、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等。资产评估学是复合型应用科学,资产评估方法是实现估算资产价值的技术手段。资产评估是借助多种学科理论在价值估算中的应用与实践,并在这些学科的技术方法的基础上,按照资产评估自身的运作规律和待业特点形成的一整套方法体系。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中关于资产评估方法的表述是: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当前,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不断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组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城乡和谐发展和市场公平交易成为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则,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向纵深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行为的规范和社会法制环境的改善,为中国资产评估待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也对资产评估待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资产评估待业大有可为,步入了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新阶段。3、什么是森林资源资产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答:森林资源资产是以森林资源为物质内涵的资产,它仅是森林资源中具有资产性质的一部分经济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资产以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以至预期收益进行评定估算。4、什么样的经济行为需要评估?答: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1)森林资源资产转让、置换;(2)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中外合资或者合作;(3)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股份经营或者联营;(4)森林资源资产从事租赁经营;(5)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担保或偿还债务;(6)收购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7)涉及森林资源资产诉讼;(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森林资源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据需要进行评估:(1)因自然灾害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2)盗伐、滥伐、乱批滥占林地人为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3)占有单位要求评估。5、现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有关法规有哪些?答:除林业行业通用的相关法规及评估行业的评估准则以外,林业评估工作主要由以下几个相关法规予以规范:(1)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于2007年1月1日发布实施的财企[2006]529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主要规范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评估范围、评估机构和人员、核准与备案等。(2)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于1996年12月16日发布实施的国资办发[1996]59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主要规范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程序和基本方法等。(3)国家林业局于2008年5月1日发布实施的LY/T1721─2008《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主要规范了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的体系和方法。6、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有那些要求?答:从事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并有2名以上(含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参加,方可开展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由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评审认定。经认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进入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布。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须经2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与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共同签字方能有效。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应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7、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森林资产评估需准备哪些材料?一般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至少需准备以下相关资料:(1)评估委托书的内容包括: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时间等。(2)有效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即小班因子表),是指以具有相应级别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以小班为单位的资源资产清单。(3)其他有关资料a、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立项审批文件。b、森林资源资产林权证书。c、林业基本图、林相图、作业设计调查图。d、森林资源产出量的经验数据及相关资料。e、有特殊经济价值的林木种类、数量和质量材料。f、当地森林培育、森林采伐和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技术经济指标。g、按照评估目的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如森林景观资产资料等。8、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程序有哪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包含以下基本操作程序:(1)评估项目的核准(仅限于核准制项目)(2)项目洽谈与签约(3)委估森林资源资产现场调查(或核查)(4)评估相关资料的现场收集(5)相关资料的分析与整理(6)评定估算(7)提交评估报告书(8)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的备案注:关于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制度,请参见财企[2006]529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中“第四章核准与备案”部分。9、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有哪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以总体、森林类型或小班为单位进行评定估算,主要方法有市价法、收益现值法、成本法、清算价格法和其他方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应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评估对象、评估目的选用一种或几种方法进行评定估算,综合确定评估价值。林木资产评估要根据不同的林种,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和林分质量调整系数进行评定估算,评估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市价法包括市场价格倒算法、现行市价法;(2)、收益现值法包括收益净现值法、收获现值法、年金资本化法;(3)、成本法包括序列需工数法、重置成本法;清算价格法。林地资产评估主要有现行市价法、林地期望价法、年金资本化法、林地费用价法。10、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有效性有那些?资产评估报告书是评估机构在完成评估工作后,向委托方提交的说明评估目的、程序、标准、依据、方法、结果及其适用条件等基本情况的正式法律性报告书。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需加章评估机构公章,所在评估机构的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两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评估机构法人同时签字盖章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以上六项缺一不可。并且,有效评估报告的附件中应有评估机构评估资质证书、营业执业及相关签章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备委托方及相关审查部门查验。11、森林评估结果如何核准与备案?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其他地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涉及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对其他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对其中实行核准制的评估项目,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在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12、森林资源抵押评估中应注意哪些问题?(1)哪些森林资源资产可以抵押?a、林木资产,单位或个人投资的,通过林权证或相关租赁协议,明确产权关系的林木资产,包括用材林、经济林、竹林、苗圃,均可以进行抵押。b、林地使用权资产,单位或个人已一次性付清未来若干年租金,并且通过办理林权证,明确产权关系的林地未来若干年林地使用权资产,可以进行相关抵押。(2)森林资源资产银行抵押贷款应注意哪些问题?a、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资质要符合国家规定,评估报告中相关附件要齐全。b、评估值与实际可贷款额度存在差异,一般根据银行风险控制评价的不同,可贷款额一般占评估值的30%~70%不等。c、对于有林权证的森林资源资产,抵押后,应在林权证上注明抵押事项。13、什么是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是指森林生态系统与生态过程所形成及维持的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条件与效用。主要包括森林在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制氧、积累营养物质、净化大气环境、森林防护、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森林游憩等方面提供的生态服务功能。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是指采用森林生态系统长期连续定位观测数据、森林资源清查数据及社会公共数据对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开展的实物量与价值量评估。主要适用于毁林评估、森林灾害评估、森林资源征占评估等经济行为。14、什么是森林景观价值评估?森林景观资源是指具有游览、观光、休闲等价值的森林资源。森林景观资产是指通过经营能带来经济收益的森林景观资源,主要包括风景林(含森林公园)、森林游憩地、部分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古树名木等。森林景观资产评估指为保护森林景观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日趋活跃的以森林景观资产为对象的合作经营、股份经营、资产转让等经济活动提供一个客观合理的价格的行为。15、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哪些?答:为了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及有关主管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于1991年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92年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1996年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原林业部于1996年共同发布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原林业部于1997年共同发布的《关于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1998年发布的《资产评估报告签字制度(试行)》、财政部于2004年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共同发布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林业局于2008年5月1日发布实施的LY/T1721─2008《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财政部于2009年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及其他有关资产评估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及管理的文件。16、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哪些原则?答: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原则是指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必须遵守的准则,也是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指导方针。主要有:独立性原则,要求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工作中要摆脱业务当事人的影响,并始终保持第三者的立场;客观公正原则,是指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要以掌握的资料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得出评估结果;科学性原则,是指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应把不同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因地制宜地采用科学的方法,得出准确的评估结果。以上3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是评估工作维护各方经济利益的基本保障。除此之外,评估执业过程中还应遵循一些具体的操作原则,具体包括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原则、公开市场原则、预期原则、贡献原则等。17、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有哪些运作过程?答: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程序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从评估项目委托洽谈起至完成评估项目、建立档案为止的全部工作过程和步骤。制定操作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要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程序的主要内容有:明确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和对象,申报立项并获得批准,选定评估基准日,并签署委托协议书;确定评估项目编号编号,撰写评估方案,检查核实森林资源资产清单,验证委托单位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确定评估价格标准,选择评估方法和计算公式,并针对具体评估对象逐个进行评定估算,拟定评估值;评估项目负责人复核,并撰写评估说明和评估报告,汇集工作底稿;在评估项目总复核人全面复核,评估机构负责人最终审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