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方针是一个国家或政党确定的引导事业前进的方向和目标,是为达到事业前进的方向和一定目标而确定的一个时期的指导原则。从1949-2009年的60年间,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在逐渐演变,这种演变随着我国政治和经济的发展在渐进。(1949-1983年)“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基本历史任务的胜利完成,中国开始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由新民主主义社会逐步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建国初期,百废待兴。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就是克服长期战争遗留下来的困难,加速经济建设。1952年12月,原劳动部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着重传达、讨论了毛泽东主席对劳动部1952年下半年工作计划的批示。劳动部部长李立三根据这一批示,提出了“安全与生产要同时搞好”的指导思想。在这次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安全生产方针,即:“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安全生产统一的方针。会议还提出了“要从思想上、设备上、制度上和组织上加强劳动保护工作,达到劳动保护工作的计划化、制度化、群众化和纪律化”的目标和任务。这次会议,明确了劳动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目标、任务,对以后工作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产生了比较深远的影响。1954年7月13日,李立三部长在全国劳动保护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中指出:“第一,必须从思想上进一步明确‘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安全生产统一的方针。另一方面,劳动部门、工会、企业劳动保护部门的干部也必须进一步明确树立为生产服务,为实现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服务的思想观点。第二,安全生产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原则之一,必须明确管生产的管安全,确立安全生产的一长负责制,负责生产的同时负责安全,负责工程技术的人员负责技术工的安全,把安全生产工作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1984-200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文化大革命后,国家劳动总局劳动保护局局长章萍提出了在生产中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际上就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经全国讨论后,认为这一提法比较科学,有利于安全生产和遏制事故的发生。1984年,主管安全生产的劳动人事部在呈报给国务院成立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报告中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生产方针写进了报告,并得到国务院的正式认可。1987年1月26日,劳动人事部在杭州召开会议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劳动保护工作方针写进了我国第一部《劳动法(草案)》。从此,“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便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而确立下来。1989年12月28日,在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批专家组成立大会上,劳动部部长阮崇武指出:“最近,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的决定中,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这充分说明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高速发展,安全生产越来越受到重视。“安全第一”的方针被有关法律所肯定,成为以法律强制实施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被列入《安全生产法》。这项方针在《安全生产法》再次规定,表明它适用于所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在法律上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就是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十分重视安全生产,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障安全,防止一切可能防止的事故,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是生产的先决条件。实现这些要求,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一项法定的义务、法定的责任,是在法律面前必须严肃对待的大事,是要依法坚持的长期方针、基本方针。(2005年至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005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第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了“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指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安全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切实抓好煤矿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06年1月23~24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指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安全管理。”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于2006年3月27日下午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关键是要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把“综合治理”充实到安全生产方针之中,反映了近年来我国在进一步改革开放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多种经济所有制并存,而法制尚不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尚未理顺,以及急功近利的只顾快速不顾其他的发展观与科学发展观体现的又好又快的安全、环境、质量等要求的复杂局面;充分反映了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所以要全面理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绝不可脱离当前我国面临的国情。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完整的统一体,坚持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实施综合治理;只有认真治理隐患,有效防范事故,才能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事故发生后组织开展抢险救灾,依法追究责任,深刻吸取教训,固然十分重要,但对于生命个体来说,伤亡一旦发生,就不再有改变的可能。事故源于隐患,防范事故的有效办法,就是主动排查、综合治理各类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不能等到付出了生命代价、有了血的教训之后再去改进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说,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石,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所在。在京召开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经国家安监总局党组研究、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同意,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到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一、安全第一我国一年的事故损失,相当于1000多万个职工一年的辛勤劳动化为乌有,相当于近亿农民颗粒无收。而在事故的背后是亲友的哭声和血泪、是家庭的破碎、是企业的泥潭,是社会难以随之重!这是和我国当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蓬勃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的,也是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相适应的。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有效地减少各类事故,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也是建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和谐社会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条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认识因此,我国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根据多年的安全管理经验和事故教训总结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第一,就是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不论在干什么、什么时候都要抓安全,任何事情都要为安全让路。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在所有工作的前边。要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效益的关系,当两者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安全第一,还应体现在安全生产与政绩考核“一票否决”上,从而真正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权威。首先对国家而言,社会主义国家代表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的利益,在组织和发展生产、提高生产力,建设现代化的同时,就要竭尽全力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是社会赋予的神圣使命,也是从工人阶级的立场和革命人道主义出发而规定的神圣职责。其次对企业而言,经济效益是中心,这是企业全部工作的目的和归宿。一个企业安全生产如何,必须会影响企业的效益。企业发生事故总要或多或少地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还要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去处理,这本身就是直接经济效益上的损失。此外,由于伤亡事故的影响,职工人心不稳,出勤难以保证,生产难以进行,这也是无法估量的损失。第三对个人而言,不论发生多大事故,轻则财产损失,重则受伤至残甚至失去生命。常言说“生命无价”,生命是个人最大的本钱,一个人受伤至残或失去生命,个人的生活、前途就会受很大影响甚至无从谈起,也会给家庭带来灾难甚至毁灭性打击。因此,必须下大力气抓好安全,时刻把安全放在首位。二、预防为主要抓好安全生产,首先要从预防抓起,作到未雨绸缪,而不能等事故发生后才想到“预防为主”是实安全生产的最好举措,是安全第一的具体表现。要实现安全第一就必须扎扎实实地从预防为主抓起。“预防”是两层意思的组合,如果将其“拆”开来看,更能使人理解其含义:“预”即预想、预料、预见,是一种“虚”的、并不实际存在的东西,看不见,摸不着,却能意识到。“预”属于思想认识问题,通俗说是人的责任心。安全生产,认识是第一位的。没有这个前提,任何一件小事都可能惹下大祸。生产事故中有95%是“三违”造成的,是人为的责任事故。而这些责任事故的产生,首先是责任人的认识问题引起的。没有“预”便没有“防”;一些人在事后后常后悔说“想不到”、“悔不该”……预防事故连想都没去想,怎么会走防?“防”即防备、防范、防止,是实实在在的东西,看得见,摸得着,它是将“预”变成一种行为,一种手段、一项措施。安全生产大量的工作是在如何“防”上;购置安全保障设备,配备专职安全员,坚持安全巡查制度等等。它往往要占很大的生产成本,以矿山采掘为例,安全设备的初次投入往往要大于生产设备,因为没有安全设备就无法进行生产。只有“安全第一”,生产责任事故的概率降到最低,才能获得生产的最大利润。如果安全排第二,或是第三、第四,获得的利润很可能被生产事故所抵消,甚至成为负数。只有周密的“防”才能达到“预”的理想境界,但“防”的问题在于:由于有效的“防”能消除事故隐患,往往又会造成平安无事的表面现象,而这种表面现象又恰恰容易使人产生麻痹思想、责任懈怠,认为“防”得多余,不如将有限的安全专项资金投入到生产中去,从而干扰了企业安全生产,使“防”的工作流于形式。因此,“防”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坚持不精神,不能从根本上保证安全生产。“预防”是、是是两个概念,却又是紧密相连,相互作用的,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三、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重在预防,但是,综合治理是关键。事故源于隐患,防范事故的有效办法就是主动排查,综合治理各类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事故发生后,要查明事故的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以便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各项措施。同时对事故责任者、企业,还必须按照“有章必循、违章必究、依章处分”的原则,对违章者批评教育,并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令其吸取教训,从而也对广大员工起到了警示的作用,使其意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并从中教育全体人员要认真履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遵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有法不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现象,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同时,综合治理要运用好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文化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着手,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四、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要以人为本,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预防为主就是要领导干部、企业职工、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起安全意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学会如何做、怎么做才安全。预防为主要狠抓责任制的落实。要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让社会上人人懂得自己的安全责任,形成安全工作有人做,安全工作有人管。对安全生产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