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352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水利、水电、电力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行为,根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我们制定了《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附:《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二00六年七月十日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勘察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水利、水电、电力等建设项目(下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行为,根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投资估算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电力工程编制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阶段(含核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成果综合分析),以及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总投资估算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2第三条工程勘察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依法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勘察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第四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收集建设场地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文件等服务收取的费用。第五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基准价按本规定附件计算,上浮幅度不超过20%,下浮幅度不超过30%。具体收费额由发包人与勘察人按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协商确定。第六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发生以下作业准备的,可按照相应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10%~20%另行收取。包括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以及购买有关资料;拆除障碍物,开挖以及修复地下管线;修通至作业现场道路,接通电源、水源以及平整场地;勘察材料以及加工;勘察作业大型机具搬运;水上作业用船、排、平台以及水监等。第七条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可根据需要,由承担项目前期工作的单位加收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成果分析和工程方案编制费用。加收的编制费用按相应阶段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30%~40%计收。工作内容按照相应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执行。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必要性论证、工程开发任务编制、初选代表性坝(厂)址、初选工程规模、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初步规划、估算工程投资以及初步经济评价等。核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成果综合加工费(含主体勘察协调费),按计价格〔2002〕10号文件中通用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22%~25%计收。3第八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第九条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作量增加的,勘察人可依据约定向发包人另行收取相应费用。工程勘察质量达不到规定和约定的,勘察人应当返工,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勘察人不得另行向发包人收取费用,发包人还可依据合同扣减其勘察费用。由于勘察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条勘察人提供工程勘察文件的标准份数为4份,发包人要求增加勘察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勘察文件工本费。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十二条本规定于2006年9月1日起实施。此前已签定合同的,双方可根据勘察工作进展情况和本规定重新协商收费额,协商不一致的按此前双方约定执行。附件: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标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标准4附件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一、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水电工程(含潮汐发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二、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相应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基价×相应阶段各占前期工作工程勘察工作量比例×工程类型调整系数×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方案及其它调整系数1、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金额单位:万元)序号投资估算值(计费额)收费基价序号投资估算值(计费额)收费基价150012.001080,0001,008.2521,00022.2011100,0001,215.1033,00059.5012200,0002,207.5045,00092.7013400,0004,002.6058,000139.1014600,0005,626.50610,000168.0715800,0007,145.80720,000307.32161,000,0008,591.20840,000560.80172,000,00015,506.20960,000791.50注:投资估算值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内插法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基价。投资估算值大于2,000,000万元的,收费基价增幅按投资估算额超出幅度的0.77%计算。52、项目前期工作相应阶段工作勘察各占前期工作工程勘察工作量比例。(1)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工作量比例按28%计取。(2)各类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各阶段勘察工作量比例表阶段工程类别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水库工程4555引调水工程;建筑物3862灌区骨干工程(支渠以上,下同);河道治理工程;城市防护工程;河口整治工程;围垦工程渠道管线、河道堤防4357水土保持工程40603、工程类型调整系数表序号工程类别调整系数1水电工程1.42潮汐发电工程1.73水库工程1.24水土保持工程0.615引调水工程、灌区骨干工程和河道治理工程建筑物1.08渠道管线、河道堤防0.806城市防护工程河口整治工程建筑物1.15其他工程0.827围垦工程建筑物1.03其他工程0.754、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水库工程和水电工程,根据复杂程度赋分表确定分值,再根据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确定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其他水利工程直接查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确定复杂程度调整系数。6水库、水电工程前期工作阶段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赋分值表序号项目赋分条件分值序号项目赋分条件分值1坝高H(m)H﹤30-56地质构造简单-230≤H﹤50-2中等150≤H﹤701较复杂270≤H﹤1503复杂3150≤H﹤25057坝基或厂基覆盖层厚度﹤10m-22建筑物一般土石坝-110~20m1常规重力坝120~40m2两种坝型或引水线路大于3km或抽水蓄能电站240~60m4拱坝、碾压混凝土坝、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新坝型38水文地质简单-2大型地下洞室群4中等13岩石级别Ⅴ级以下-2较复杂2Ⅵ级岩石0复杂3Ⅶ级岩石19库岸稳定可能不稳定体﹤10万m30Ⅷ、Ⅸ级岩石2可能不稳定体10~100万m32Ⅹ级岩石3可能不稳定体100~500万m334地形地貌简单-2可能不稳定体500万m3以上4中等110库区渗漏无永久性渗漏-1较复杂2断层或古河道渗漏2复杂3单溥分水岭渗漏35地层岩性均一-211水文勘察简单-1较均一1中等1较复杂2复杂3复杂37水库、水电和其它水利工程前期工作阶段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1.01.15水库、水电工程赋分值之和≤-3赋分值之和-3~10赋分值之和≥10引调水建筑物工程丘陵、山区、沙漠地区建筑物投资之和占全部建筑物总投资≤30%丘陵、山区、沙漠地区建筑物投资之和占全部建筑物总投资≤60%丘陵、山区、沙漠地区建筑物投资之和占全部建筑物总投资﹥60%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丘陵、山区、沙漠地区渠道管线长度之和总长度≤30%丘陵、山区、沙漠地区渠道管线长度之和总长度≤60%丘陵、山区、沙漠地区渠道管线长度之和总长度﹥60%河道治理建筑物及河道堤防工程堤防等级Ⅴ级堤防等级Ⅲ、Ⅳ级堤防等级Ⅰ、Ⅱ级其他水土保持工程5、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工作工程勘察附加方案及其它调整系数表序号项目工作内容调整系数1坝址比较一个或一条0.7~12三个或三条1~1.33引水线路比较两条以上(含两条)1~1.24岩溶地区岩溶地区勘察1~1.25河床覆盖层厚度﹥60m1~1.16地震设防烈度≥8度1.1~1.27高坝勘察﹥250m1~1.18深埋长隧洞埋深﹥1000m,长度﹥8km1~1.29线路勘察两条以上1.05~1.5注:1、高程附加调整系数按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执行。2、附加方案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得连乘,应当先将各调整系数相加,然后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再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方案调整系数的取值。3、水库、水电等工程淹没处理区处理补偿费和施工转辅助工程费列入计费额的比例,视承担工作量的大小取全额或部分费用列入计费额,具体比例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确定。不承担上述工作内容的不列入计费额。8附件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一、本标准适用于编制火电厂、变电站及架空送电线路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二、电力工程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按下列公式计算:电力工程前期工作相应阶段工作勘察收费基准价=电力工程前期工作相应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价×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方案及其它调整系数架空关电线路工程计算收费额时,应另乘以工作量(以公里为单位)。大跨越工作勘察执行《工作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中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1、电力工程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基价(1)新建火电工程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规划容量(MW)﹤600600~1200以下1200~2400以下2400~3600以下≥3600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万元)10.1913.6417.7122.1326.86可行性研究阶段(万元)104.9140.47182.42228.03349.60注:表列收费基价,均为选择两个厂址的收费标准。(2)扩建火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机组容量(MW)﹤2002003006008001000﹥1000可行性研究阶段(万元)15.2222.9929.8537.3144.1850.1555.52注:本表为扩建两台机组的收费标准,每增加一台机组的收费附加调整系数为1.35。扩建一台机组按本收费标准80%计收。(3)变电及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电压等级(KV)220330500750变电工程(万元)3.155.947.339.53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元/km)4707909301200注:变电工程为两个站(所)址、安装一台变压器的收费标准;架空送电线路工程为两个线路方案的收费标准。92、电力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根据工程复杂程度赋分值表确定分值,再确定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电力工程前期工作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赋分值表内容复杂程度Ⅰ赋分值复杂程度Ⅱ赋分值复杂程度Ⅲ赋分值复杂程度Ⅳ赋分值复杂程度Ⅴ赋分值地形地形平坦或稍有坡度1/1地形起伏小,高差在≤20m的缓丘地区3/3地形起伏较大,高差在≤80m的重丘地区6/6地形起伏变化大,高差在≤150m的山区10/10地形起伏变化很大,高差在﹥150m的山区14/14通视通行地区开阔,通视良好;通行方便的平原或划草原1/10高草、高农作物、树林、竹林、隐蔽地区面积≤20%;有部分杂草和低农作物或比高较小的梯田地区5/16高草、高农作物、树林、竹林、隐蔽地区面积≤40%;容易通过的沼泽水网、高差较大的梯田地区8/22高草、高农作物、树林、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