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氢呋喃安全技术说明书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化学品中文名称:四氢呋喃化学品俗名或商品名:氧杂环戊烷化学品英文名称:tetrahydrofuran;diethyleneoxide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电子邮箱:***********传真号码:***********企业联系电话:***********企业应急电话:***********技术说明书编码:***********化学品推荐用途:一种重要的有机合成原料且是性能优良的溶剂,特别适用于溶解PVC,聚偏氯乙烯和丁苯胺,广泛用作表面涂料、防腐涂料、印刷油墨、磁带和薄膜涂料的溶剂,并用作反应溶剂。化学品限制用途:无资料。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物理化学危险:高度易燃液体,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接触空气或在光照条件下可生成具有潜在爆炸危险性的过氧化物。与酸类接触能发生反应。与氢氧化钾、氢氧化钠反应剧烈。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2回燃。健康危害:本品具有刺激和麻醉作用。吸入后引起上呼吸道刺激、恶心、头晕、头痛和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能引起肝、肾损害。液体或高浓度蒸气对眼有刺激性。皮肤长期反复接触,可因脱脂作用而发生皮炎。环境危害: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能造成污染。GHS危险性类别:根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30000.2~29-2013)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该产品属于易燃液体-2,皮肤腐蚀/刺激-2,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2A,致癌性-2,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2,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1,急性毒性-经口-4。标签要素:象形图:警示词:危险危险信息: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引起皮肤刺激;引起严重眼睛刺激;怀疑致癌;一次接触致器官损害;长期或反复接触可致器官损害;吞咽有害。防范说明:预防措施: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按要求使用个体防3护装备。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禁止使用宜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采取防静电措施,容器和接收设备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压力气体、自燃物质、遇水燃烧物品、腐蚀性物品接触。工作场所不得进食、饮水。事故响应:如发生火灾,可用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灭火。如发生泄漏,采用惰性材料吸附或构筑围堤、挖沟收容。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立即就医。被污染的衣物应清洗干净后再使用。安全储存:贮存于阴凉、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碱类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废弃处置: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议用控制焚烧法处置。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物质混合物□危险组分浓度,%CASNo.四氢呋喃≥99.8%109-99-9第四部分急救措施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4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立即就医。急性和迟发效应、主要症状和影响:本品具有刺激和麻醉作用。吸入后引起上呼吸道刺激、恶心、头晕、头痛和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能引起肝、肾损害。液体或高浓度蒸气对眼有刺激性。皮肤长期反复接触,可因脱脂作用而发生皮炎。保护施救者的忠告:进入事故现场应佩戴携气式呼吸器,避免伤害自身。医生的特别提示:如发生上述危害,施救者应按上述急救措施对患者进行急救,并及时就医,遵医嘱。及时的医疗和特殊的治疗。第五部分消防措施灭火方法和灭火剂:可用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扑救。消防人员应身穿防火防毒服,从上风向进入火场,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特殊灭火剂:小面积火灾可用大量水直接扑灭或用砂土压盖。保护防护人员的防护装备:灭火时,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5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切断火源。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地带,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环境保护措施:用工业覆盖层或吸附/吸收剂盖住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液体进入。合理通风,加速扩散。泄露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使用的处置材料::小量泄漏:应尽可能将溢漏液收集在密闭容器内,用砂土、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残液,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洗液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防止发生次生危害的预防措施:切断一切火源,使用防爆设备和不产生火花的工具,防止泄露物进入水体。。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安全操作处置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加强训练,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配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带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碱类接触,灌装时要注意流速不要过高,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佩戴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倒空的容器可能有有害物。储存注意事项:贮存于阴凉、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房温度不宜6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碱类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第八部分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职业接触限值:中国PC-TWA:300mg/m3。生物限值:无资料。监测方法:气相色谱法。工程控制方法: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提供安全淋浴设备。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身体防护:穿防静电防护服。手防护:戴橡胶手套。其它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前避免饮用酒精性饮料,工作后,进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检。第九部分理化特性外观与性状:无色透明液体。气味:有类似乙醚的气味。pH值:不适用。熔点/凝固点(℃):-108.5沸点(℃):66闪点(℃):-14.5爆炸下限[%(V/V)]:2爆炸上限[%(V/V)]:11.8饱和蒸气压(kPa):19.3(20℃)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2.57相对密度(水=1):0.89n-辛醇/水分配系数:无资料。自燃温度(℃):321分解温度(℃):无资料。临界温度(℃):无资料。临界压力(MPa):无资料。气味阈值:4.9mg/m3运动粘度(mm2/s):无资料。溶解性:不溶于水,可混溶于多数有机溶剂。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稳定性:在常温常压条件下稳定。在特定条件下可能发生的危险反应:与氧化剂发生剧烈反应。应避免的条件:明火、静电、高热。不相容的物质:氧化剂、酸类、碱类。危险的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第十一部分毒理学信息急性毒性:LC50:1650mg/L,(大鼠经口)。皮肤刺激或腐蚀:兔经皮开放刺激实验,对皮肤产生中度刺激ACGIH(7th,2001)。眼睛刺激或腐蚀:对眼睛产生中度刺激ACGIH(7th,2001)。呼吸或皮肤过敏:无资料。生殖细胞突变性:无资料。致癌性:怀疑致癌物质。生殖毒性:无资料。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吸入后对呼吸系统造成影响,引起呼吸道刺激。大量吸入对神经系统造成影响,造成间歇性痉挛。8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人反复或长期接触会影响神经系统,造成间歇性痉挛,并损害肾脏、肝脏等器官。吸入危害:无资料。第十二部分生态学信息生态毒性:LC50:2160mg/L(鱼类,96h)。生物持久性和降解性:宜降解。潜在的生物累积性:无资料。土壤中的迁移性:无资料。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废弃处置方法:—残余废弃物:尽可能回收利用。如果不能回收利用,采用控制焚烧方法进行处置。—受污染的容器和包装:建议与生产厂商联系,将空的容器返还给生产商。废弃注意事项: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严禁倒入下水道,注意防止二次污染。操作人员应穿戴适当的个体防护用品。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号):2056。联合国运输名称:四氢呋喃。联合国危险性分类:第3类。包装标志:易燃液体。包装类别:Ⅱ类。9包装方法:小开口钢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海洋污染物(是/否):否。运输注意事项: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法规信息: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10月1日起施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动部发423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3号令)、《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2009)、《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2009)、《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方法》(GB/T15098-2008)、《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及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GB30000.2~29-2013)、《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列入,将该物质划为第3类易燃液体。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填表时间:2017年1月24日。填表部门:*****************编制说明:本SDS按照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