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NXITC100108G008工程名称:星海镇特色水街水系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隆湖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办公室(盖章)代理机构:宁夏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盖章)二0一0年三月十五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星海镇特色水街水系建设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宁夏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夏石嘴山市隆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就宁夏石嘴山市隆湖经济开发区星海镇特色水街水系建筑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项目业主为宁夏石嘴山市隆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隆湖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办公室。招标内容:开挖、砌护水系,建设桥、涵、码头等构筑物;该项目施工招标共划分为四个标段。3投标单位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施工资质。且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的施工企业。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报名方式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_年4月23日至2010年4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_12:00时,下午14:30_时至_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五楼招标部持单位介绍信、资质文件报名。4.2招标文件每个标段800元售后不退。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0年5月19日9时,地点:石嘴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裕民北路88号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开标时间地点:2010年5月19日,地点:石嘴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7.联系方式招标人:隆湖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石嘴山大武口隆湖经济开发区地址:银川市进宁北街86号联系人:王伟强联系人:朱宏电话:0952-2695880电话:0951-5064119传真:0952-2696188传真:0951-506411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隆湖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办公室地址:石嘴山大武口联系人:王伟强电话:0952-2695880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宁夏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进宁北街86号联系人:朱宏电话:0951-50641191.1.4项目名称星海镇特色水街水系建设工程1.1.5建设地点隆湖经济开发区一站1.1.6工程概况开挖、砌护水系,建设桥、涵、码头等构筑物1.1.7招标范围市政工程施工1.2.1资金来源财政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5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0年8月19日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财务要求:2009年业绩要求:近三年内有相关类似业绩信誉要求:有重合同守信誉证明建造师资格: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以获取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收到招标文件3日内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收到所有投标人提出书面问题后2日内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补充文件及图纸、工程量清单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接到所有投标人书面澄清文件后3日内2.2.2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5月19日9时0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文件当日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澄清文件当日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如果有、附在投标文件(八,其他材料)内3.2.1投标有效期60天(从投标截止日期起)3.3.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转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2010年5月19日前(财务换取收据)开户名称:宁夏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宁夏银行湖滨支行帐号:24000140900006650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上年度的财务报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07年至2009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07年至2007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详见3.7.33.7.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文本标书:正本1份、副本4份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名称:在2010年5月19日9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石嘴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裕民北路88号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0年5月19日9:00时开标地点:石嘴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裕民北路88号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公证处检查开标顺序:递交标书的逆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占1/3人,专家占2/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现金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10%7.3.3工程量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1开标现场资格审查条件(需携带原始文件的副本)开标现场资格审查条件(除营业执照外,其他文件需携带原件)1.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二级建造师证(须押证);3.投标保证金收据;4、外地施工企业进宁备案登记表;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外省投标企业需携带进宁注册备案手续、建造师资格证及注册证;(开标时提供原件副本,公证件无效,未按要求提供,资审不予通过)(2)财务要求:企业财务报表显示企业上年度没有亏损;(3)业绩要求:近三年内有类似工程业绩;(4)信誉要求:近四年内“重合同、守信用”证书;(5)建造师资格: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同时提供);(6)其他要求:注册建造师近三年从事过工程管理(以工程竣工备案表为准)、企业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记录。1.4.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工程不允许投标人分包。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本招标段的定额预算书(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资格审查资料;(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2投标有效期3.2.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2.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