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修订情况介绍《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修订编写组二零一一年四月目录前言征求意见处理情况标准修订内容简介强制性条文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工作前言修编工作的启动现行《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1999)自1999年颁布以来,对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勘察工作起了重大作用。至2007年,该规范实施已有8年多的时间,此间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促使规范的修编提到议事日程:•已有多个城市建成或正在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规模和特点与现行规范编制时大有差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已由少数几个大城市发展到大中城市,且分布在不同地质特征地区,在这期间积累了大量的工程实践经验,对城市轨道交通勘察有了一些新的认识。•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几乎都完成了新一轮修订工作,相关的技术规定发生了一些变化。•住建部对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建设理念——对施工、环境安全的关注(当前工程建设的相关政策和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程建设的理念也有了更新。)•科研和经验的——软土、岩溶、黄土、风化岩层地区;原位测试手段;特殊试验指标。•新的结构形式和施工方法——如铺盖法,明暗结合法、洞桩法、大管棚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标准提高。•勘察管理要求的变化和勘察条件的复杂化(已建成线路对建设的影响。)•2007年,基于现实的需要,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经多方征求意见,决定开展该规范的修订工作。•2007年4月2日,经原规范管理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同意,向住建部标准定额司提交了《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修订申请。•2007年5月21日,住建部下达了建标[2007]125号文件——“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同意开展修订工作。参编单位此次修编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在原规范编写单位的基础上,充分吸纳了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建设等方面积累了丰富工程经验的单位。邀请了来自北京、上海、广州、天津、西安、成都等不同地区,包括了铁道、建筑等不同行业的以下12家单位参加。各参编单位的分工侧重于单位工作的性质及所在地区的工程地质特点,以充分汲取各参编单位的技术积累和经验智慧。•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地下铁道设计研究院•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参编人员本次修订工作邀请了上述12家单位的28名专家参与规范的编写工作。编写顾问:张在明,顾宝和,林在贯。主要起草人:金淮,高文新,顾国荣,马雪梅,鞠世健,周宏磊,杨俊峰,许再良,赵平,彭友君,谢明,李书君,刘志强,徐张建,沈小克,罗富荣,竺维彬,燕建龙,张荣成,郭明田,张华,杨石飞,杨秀仁,李静荣,刘永勤。许•本次修编工作经过大量的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于2007年10月11~12日召开了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修编工作会议,确定了本标准修编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拟定了《修订大纲》,进行了修编工作的具体分工并布置了专题调研工作。•2008年5月8~10日召开了第二次编委会,《初稿》的条文进行了讨论,形成了初稿修改意见,•2010年6月3日~5日召开了第三次编委会,对《审核稿》的条文和条文说明进行讨论,形成了审核稿的修改意见。•本次规范修订工作历时3年多的时间,共召开全体编委会4次,专题研讨会2次,小组修订会议25次。•2010年7月21日,规范《征求意见稿》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同时通过函审征求意见。截止2010年10月中下旬,共收到了来自全国60家勘察设计单位回复的意见和建议,经归纳整理,共计405条。•于2011年3月份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送审稿》文件,2011年4月1日通过专家审查,根据审查意见经反复修改形成报批稿。征求意见处理情况•本次修订征求意见工作,共收到来自全国60家勘察、设计单位的回复意见和建议,将相同意见整合、文字校对性意见直接采纳后,归纳整理汇总成405条。•按照正文条文,对所征集意见进行归类统计,大体可分为:用词用语类、文字格式类、技术数据类、宏观评价类。其中95%为用词用语和文字格式方面的意见,2%为技术数据方面的意见,3%为宏观评价方面的意见。•规范编写组按照第四次修订工作会对征集意见集中讨论形成的处理意见,逐条落实修改。其中采纳意见142条,部分采纳意见26条,占总意见的42%。标准修订内容简介规范名称的变化:•现行规范名称——《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1999)•修订后规范名称——《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修编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1、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进行编写,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2、与相关国家标准保持一致,与相关行业标准相协调。本规范的编写要与《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及相关国家标准相一致;其内容要与建筑行业、铁道行业和地铁行业的相关标准相协调。•3、保持原规范主要内容不变,对部分章节的顺序和内容进行调整。将不同勘察阶段的勘察要求独立成章,将不同结构类型的勘察要求放入详细勘察阶段章节;将不同工法的勘察要求合并为一章,在该章节中增加辅助工法的勘察要求;同时增加不良地质作用和环境调查的章节。其他部分章节也有局部调整。•4、突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勘察特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时具有线路工程、地下工程、环境工程的特点,因其结构类型多、施工方法多、所处的环境与地质背景复杂等使其具有自身的勘察特点;同时各地区的地质、环境背景不同,导致各个地区在轨道交通修建过程中遇到的工程问题也有所差异。•5、规范应具有先进性和前瞻性。结合国内地铁勘察的最新经验,合理引入已有研究成果;本次修订在搜集、总结、分析已有资料得出规律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研究,撰写研究报告。•6、明确强制性条文。根据强制性条文制定的要求,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特点,并考虑相关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制定,将城市轨道交通勘察中必须做好的工作采用强制性条文加以明确。•7、不同阶段、结构类型、部位、工法的勘察要求应相互联系、相互呼应。基于轨道交通工程的特点,其勘察要求应分不同阶段(可研、初勘、详勘、施工勘察),不同结构类型(车站、隧道、高架、车辆段),不同部位(主体、出入口、风道、联络通道),不同工法(明挖、矿山、盾构),提出具体要求;但是各类要求不能相互重复和矛盾,做到前后有机呼应。•8、修编过程中根据需要开展了3项专题研究。分别完成了机床系数、热物理、工程周边环境调查三项专题研究,并形成了研究报告。•9、统一编写体例与方式。规范编写,在章节编排和体例上,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执行。•10、加强了与设计施工的沟通与协作。勘察工作就是为设计、施工服务的,在编写过程中紧密结合设计施工的需求。目次“现行规范”“修编规范”1总则1总则2术语和符号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3基本规定4岩土定名、描述与围岩分类4岩土分类、描述与围岩分级5勘察阶段工作内容5可行性研究勘察6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6初步勘察7勘探与取样7详细勘察8地下水8施工勘察9原位测试9工法勘察10岩土试验10地下水11特殊土的勘察11不良地质作用12明挖法勘察12特殊性岩土13暗挖法勘察13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14岩土加固工程勘察14勘探与取样15路基、高架线路与桥涵勘察15原位测试16成果分析与勘察报告16岩土室内试验17工程监测17工程周边环境专项调查18成果分析与勘察报告19现场检验与检测附录现行规范修编规范附录A岩石按风化程度分类附录A岩石坚硬程度的定性划分附录B土、石可挖性分级附录B岩石按风化程度分类附录C地球物理勘探方法的原附录C岩体按结构类型分类理、特点及应用范围附录D渗透系数的计算附录D碎石土的密实度附录E降水引起的地面附加沉附录E隧道围岩分级降计算附录F基床系数K的经验值附录F岩土施工工程分级附录G岩土热物理指标附录G不同等级土试样的取样工具和方法附录H工程地质类比法的黄附录H基床系数K的经验值土分类附录J花岗岩残积土细粒土试验附录J工法勘察岩土参数选择附录K土体加固方法的适用范围附录K岩土热物理指标经验值附录L常用图例附录L常用图例新增章节本次修订新增了三章,分别是:•第8章施工勘察•第11章不良地质作用:内容分别是采空区、岩溶、地裂缝、活动断裂、地面沉降、有害气体•第17章工程周边环境调查现行规范:•5.5施工中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5.5.1施工中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宜包括下列内容:1验证勘察资料的准确性,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勘察报告中提供的技术参数。2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问题。3对沿线重要高大建筑物及附近地面沉降进行监测。4绘制隧道竣工地质剖面图。5对地下水动态进行长期观测。6对围央或衬砌中进行岩体应力及变形观测。现实情况:——孤石、漂石、地下空洞等施工勘察是在原规范“施工地质工作”的基础上,参考公路、铁路系统施工阶段的勘察工作,结合近年来城市轨道交通在施工阶段出现的各种工程地质问题,总结归纳提出施工勘察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其中一些工作在以往的施工阶段已经开展,例如:广州地铁3号线针对溶洞、孤石等委托原勘察单位开展了施工阶段的专门性勘察工作,钻孔间距达到(3~5)m,北京地铁9号线针对卵石地层中的漂石对盾构和基坑护坡桩施工的影响,委托原勘察单位开展了施工阶段的专门性勘察工作,采用了人工探井、现场颗分试验等勘察手段。修编规范:第8章施工勘察•8.0.1施工勘察应针对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和施工中出现的工程地质问题等开展工作,提供地质资料,满足施工方案调整和风险控制的要求。•8.0.2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宜开展下列地质工作:1研究工程勘察资料,掌握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及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性岩土的分布情况,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岩土工程问题。2调查了解工程周边环境条件变化、周边工程施工情况、场地地下水位变化及地下管线渗漏情况,分析地质与周边环境条件的变化对工程可能造成的危害。3施工中应通过观察开挖面岩土成分、密实度、湿度,地下水情况,软弱夹层、地质构造、裂隙、破碎带等实际地质条件,核实、修正勘察资料。4绘制边坡和隧道地质描述图,必要时对地下水动态进行观测。5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地下工程开展超前地质探测工作,进行超前地质预报。•8.0.3遇下列情况宜进行施工专项勘察:1场地地质条件复杂、施工过程中出现地质异常,对工程结构及工程施工产生较大危害。2场地存在暗浜、古河道、空洞、岩溶、土洞等不良地质条件影响工程安全。3场地存在孤石、漂石、球状风化体、破碎带、风化深槽等特殊岩土体对工程施工造成不利影响。4场地地下水位变化较大或施工中发现不明水源,影响工程施工或危及工程安全。5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原有勘察资料不能满足要求。6基坑或隧道施工过程中出现桩(墙)变形过大、基底隆起、涌水、坍塌、失稳等岩土工程问题,或发生地面沉降过大、地面塌陷、相邻建筑开裂等工程环境问题。7工程降水,土体冻结,盾构始发(接收)井端头、联络通道的岩土加固等辅助工法需要时。8需进行施工勘察的其他情况。•8.0.4对抗剪强度、基床系数、桩端阻力、桩侧摩阻力等关键岩土参数缺少相关工程经验的地区,宜在施工阶段进行现场原位试验。•第17章工程周边环境调查工程周边环境是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的重要因素,一旦对某一环境因素没有查清,可能引起线路埋深、车站结构等的变更,严重时引发工程事故和人员伤亡。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为避免和减少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了《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工程环境调查指南》。工程各个设计阶段对环境调查的范围和深度要求不同,应分阶段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