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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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和《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2000]48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9]308号)的要求,由信息产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和《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11—2000和GB/T50312—2000,自2000年8月1日起施行。本规范由信息产业部负责管理,信息产业部北京邮电设计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前言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是根据信息产业部与建设部的决定,将信息产业部计划制定的通信产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的。本规范由信息产业部负责主编,信息产业部北京邮电设计院会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通信工程委员会共同编制而成,经有关部门会审通过,建设部以建标[2000]48号文批准发布。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同类协会推荐性标准执行中的经验和教训,去粗取精地加以提炼和修改,广泛吸取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同时参考了国外相关标准的内容。本规范由信息产业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信息产业部北京邮电设计院负责。在使用过程中,各各单位应积极总结经验,结合工程实践,并将意见寄往信息产业部北京邮电设计院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西直门内大街126号,邮政编码100035),以供修订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年2月28日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信息产业部北京邮电设计院参加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通信工程委员会主要起草人:张宜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第1.0.3条工程中凡遇本规范未包括的技术标准、技术要求,可依据设计规范的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执行。第1.0.4条在施工过施中,施工单位必须执行本规范有关施工质量检查的规定。建设单位应通过工地代表或工程监理人员加强工地的随工质量检查,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检验和签证工作。第1.0.5条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第2章环境检查第2.0.1条应对交接间、设备间、工作区的建筑和环境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如下:1交接间、设备间、工作区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房屋地面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不妨碍设备和器材的搬运,门锁和钥匙齐全。2房屋预埋地槽、暗管及孔洞和竖井的位置、数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3铺设活动地板的场所,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的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4交接间、设备间应提供220V单相带地电源插座。5交接间、设备间应提供可靠的接地装置,设置接地体时,检查接地电阻值及接地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6交接间、设备间的面积、通风及环境温、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第3章器材检验第3.0.1条器材检验一般要求如下:1工程所用缆线器材型式、规格、数量、质量在施工前应进行检查,无出厂检验证明材料或与设计不符者不得在工程中使用。2经检验的器材应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器件应单独存放,以备核查与处理。3工程中使用的缆线、器材应与订货合同或封存的产品在规格、型号、等级上相符。4备品、备件及各类资料应齐全。第3.0.2条型材、管材与铁件的检验要求如下:1各种型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变形、断裂。预埋金属线槽、过线盒、接线盒及桥架表面涂覆或镀层均匀、完整,不得变形、损坏。2管材采用钢管、硬质聚氯乙烯管时,其管身应光滑、无伤痕,管孔无变形,孔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3管道采用水泥管块时,应按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中相关规定进行检验。4各种铁件的材质、规格均应符合质量标准,不得有歪斜、扭曲、飞刺、断裂或破损。5铁件的表面处理和镀层应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缺陷。第3.0.3条缆线的检验要求如下:1工程使用的对绞电缆和光缆型式、规格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和合同要求。2电缆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3电缆外护套需完整无损,电缆应附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如用户要求,应附有本批量电缆的技术指标。4电缆的电气性能抽验应从本批量电缆中的任意三盘中各截出100m长度,加上工程中所选用的接插件进行抽样测试,并作测试记录。5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查光缆外表有无损伤,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采用光缆时,应检查光缆合格证及检验测试数据,在必要时,可测试光纤衰减和光纤长度,测试要求如下:1)衰减测试:宜采用光纤测试仪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如超出标准或与出厂测试数值相差太大,应有光功率计测试,并加以比较,断定是测试误差还是光纤本身衰减过大。2)长度测试:要求对每根光纤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一致,如果在同一盘光缆中,光纤长度差异较大,则应从另一端进行测试或做通光检查以判定是否有断纤现象存在。7光纤接插软线(光跳线)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光纤接插软线,两端的活动连接器(活接头)端面应装配有合适的保护盖帽。2)每根光纤接插软线中光纤的类型应有明显的标记,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第3.0.4条接插件的检验要求如下:1配线模块和信息插座及其他接插件的部件应完整,检查塑材料质是否满足设计要求。2保安单元过压、过流保护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3光纤插座的连接器使用型式和数量、位置应与设计相符。第3.0.5条配线设备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光、电缆交接设备的型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2光、电缆交接设备的编排及标志名称应与设计相符。各类标志名称应统一,标志位置正确、清晰。第3.0.6条有关对绞电缆电气性能、机械特性、光缆传输性能及接插件的具体技术指标和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第4章设备安装检验第4.0.1条机柜、机架安装要求如下:1机柜、机架安装完毕后,垂直偏差度应不大于3mm。机柜、机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2机柜、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以补漆,各种标志应完整、清晰。3机柜、机架的安装应牢固,如有抗震要求时,应按施工图的抗震设计进行加固。第4.0.2条各类配线部件安装要求如下:1各部件应完整,安装就位,标志齐全;2安装螺丝必须拧紧,面板应保持在一个平面上第4.0.3条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安装要求如下:1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插座面板采用直立和水平等形式;接线盒盖可开启,并应具有防水、防尘、抗压功能。接线盒盖面应与地面齐平。2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多用户信息插座或集合点配线模块,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3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底座盒的固定方法按施工现场条件而定,宜采用预置扩张螺钉固定等方式。4固定螺丝需拧紧,不应产生松动现象。5各种插座面板应有标识,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设备类型。第4.0.4条电缆桥架及线槽安装要求如下:1桥架及线槽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规定,左右偏差不应超过50mm;2桥架及线槽水平度每米偏差不应超过2mm;3垂直桥架及线槽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并无倾斜现象,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3mm;4线槽截断处及两线槽拼接处应平滑、无毛刺;5吊架和支架安装应保持垂直,整齐牢固,无歪斜现象;6金属桥架及线槽节与节间应接触良好,安装牢固。第4.0.5条安装机柜、机架、配线设备屏蔽层及金属钢管、线槽使用的接地体应符合设计要求,就近接地,并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第5章缆线敷设5.1缆线的敷设第5.1.1条缆线一般应按下列要求敷设:1缆线的型式、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2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3缆线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4缆线终接后,应有余量。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宜为0.5~1.0m,工作区为10~30mm;光缆布放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5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1)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2)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3)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4)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5倍。6电源线、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表5.1.1-1的规定。7建筑物内电、光缆暗管敷设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见表5.1.1-2的规定。8在暗管或线槽中缆线敷设完毕后,宜在通道两端出口处用填充材料进行封堵。对绞电缆与电力线最小净距单位最小净距(mm)范围380V<2kV·A380V2.5~5kV·A380V>5kV·A条件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平行敷设130300600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70150300双方均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注80150注:双方都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且平行长度小于10m时,最小间距可为10mm。表中对绞电缆如采用屏蔽电缆时,最小净距可适当减小,并符合设计要求。第5.1.2条预埋线槽和暗管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敷设线槽的两端宜用标志表示出编号和长度等内容。2敷设暗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管。布放多层屏蔽电缆、扁平缆线和大对数主干电缆或主干光缆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道应为40%~50%。暗管布放4对对绞电缆或4芯以下光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线槽的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50%。第5.1.3条设置电缆桥架和线槽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缆线槽、桥架宜高出地面2.2m以上。线槽和桥架顶部距楼板不宜小于300mm;在过梁或其他障碍物处,不宜小于50mm。2槽内缆线布放应顺直,尽量不交叉,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其水平部分缆线可以不绑扎。垂直线槽布放缆线应每间隔1.5m固定在缆线支架上。3电缆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m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5~10m处进行固定。4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中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信号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别、数量、缆径、缆线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间距应均匀,松紧适度。5楼内光缆宜在金属线槽中敷设,在桥架敷设时应在绑扎固定段加装垫套。第5.1.4条采用吊顶支撑柱作为线槽在顶棚内敷设缆线时,每根支撑柱所辖范围内的缆线可以不设置线槽进行布放,但应分束绑扎。缆线护套应阻燃,缆线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第5.1.5条建筑群子系统采用架空、管道、直埋、墙壁及暗管敷设电、光缆的施工技术要求应按照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执行。5.2保护措施第5.2.1条水平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预埋金属线槽保护要求如下:1)在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宜按单层设置,每一路由预埋线槽不应超过3根,线槽截面高度不宜超过25mm,总宽度不宜超过300mm。2)线槽直埋长度超过30m或在线槽路由交叉、转弯时,宜设置过线盒,以便于布放缆线和维修。3)过线盒盖应能开启,并与地面齐平,盒盖处应具有防水功能。4)过线盒和接线盒盒盖应能抗压。5)从金属线槽至信息插座接线盒间的缆线宜采用金属软管敷设。2预埋暗管保护要求如下:1)预埋在墙体中间暗管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50mm,楼板中暗管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25mm。2)直线布管每30m处应设置过线盒装置。3)暗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90°,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角不得多于2个,并不应有S弯出现,有弯头的管段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管线过线盒装置;在有2个弯时,不超过15m应设置过线盒。4)暗管转弯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如暗管外径大于50mm时,不应小于10倍。5)暗管管口应光滑,并加有护口保护,管口伸出部位宜为25~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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