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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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录一一、如何正确看待执法风险二二、如何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一、如何正确看待执法风险(一)风险无处不在,防止鸵鸟心态。社会结构转型是激发社会风险的重要源泉。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我国正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经历着经济转型、社会转型、政治转型和发展转型,其中孕育着机遇与繁荣,但同时也造成风险加剧和社会矛盾的激变。我国已经步入高风险社会时期。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理论。贝克从历史的角度,按不同的社会形态将社会风险划分为三类:一是前工业社会的风险,主要是地震、飓风、传染病等外部力量导致的风险;二是工业社会早期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安全事故、劳资矛盾、两极分化、失业、腐败等;三是20世纪后期以来,人类社会进入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显著增强的后工业时代,德国学者贝克将这个时代称为“风险社会。后工业社会时期的风险,也称现代风险,主要包括环境污染、生态恶化、核技术威胁、化学和基因风险、信息风险、金融风险等。一、如何正确看待执法风险风险社会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风险的人化。即人造风险,它是指由于人的知识匮乏和经验欠缺所造成的风险。二是风险的制度化。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社会制度一方面有助于规范社会的运行、防范社会风险,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引发新的风险。三是风险的普遍性。在全球化背景下,某一国家或地区发生的风险很容易波及到世界其他地方。“鸵鸟心态”是一种逃避现实的心理。心理学通过研究发现,现代人面对压力大多会采取回避态度,明知问题即将发生也不去想对策,结果只会使问题更趋复杂、更难处理。就像鸵鸟被逼得走投无路时,就把头钻进沙子里,自以为安全,其实不然。殊不知,风险的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也无法完全避免,你必须勇敢去面对,勇敢地去承担,因为逃避不是办法,逃避责任的同时你很可能就丧失了权利和成功的机会。如果遇到危机总辩解说“这不是我的责任”,试图做“鸵鸟”,则后果不堪设想。一、如何正确看待执法风险(二)何为行政执法风险1、定义行政执法风险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由自身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致并受外在种种不确定因素诱发、对本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甚至严重后果。有执法行为必定产生执法风险。由于政治生态的不断优化,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利益诉求的多样化,执法环境变得敏感而复杂,由于客观情势的变化,行政执法的风险越来越大。风险的分配和财富的分配不同,财富是在上层聚集,风险是在下层聚集,风险分配符合金字塔规则。基层执法部门往往处在风险和社会矛盾冲突的风口浪尖上。一、如何正确看待执法风险2、分类根据风险的来源,可以分为内生型风险和外生型风险。内生型风险主要是由于不敢为、不愿为、不能为、不会为等内部原因导致的执法风险;外生型风险包括政治风险、体制风险、制度风险、技术风险等等。外生型风险可以分为正向风险和负向风险。正向风险是指对执法部门的依法监督,其目的在于确保行政执法合法、合理、合情。根据风险影响范围:可以分为基本风险、特定风险按风险潜在损失形态,可将风险分为政治风险、财产风险、人身风险、法律风险和信誉风险等等。按风险表征形式,分为显性风险与隐性风险。一、如何正确看待执法风险执法风险的成因有很多,有客观方面的,有主观因素造成的;有来自外部的原因,也有源于内部的原因。这些外部、内部的原因和主观、客观的因素交织在一起导致了执法风险。目前对我们来说比较集中地表现为:(1)宏观体制和外部环境综合作用带来的难以抗逆的执法风险,积重难返。(2)执法单位内部和执法人员个人原因双重因素引发的执法风险,刻不容缓。(3)执法监管任务繁重与现实执法力量不足之间的矛盾隐藏的执法风险,引人忧思。(4)政治生态变化,外面监督加强带来的难以预料的风险,防不胜防。3、特征①客观性和普遍性。执法风险是伴随着执法工作而产生的,客观上说只要有执法工作存在,就面临着执法风险的可能性。执法风险与执法行为始终相伴,是执法工作中的普遍现象。完全无风险的行政执法工作是不可能存在的。但风险并不必然会转化为现实的危害。②执法风险的不确定性:不能确定是否会发生、不能确定发生时间、不能确定事故的后果,即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风险的总体上的必然性与个体上的偶然性的统一,构成了风险的不确定性。③危害性和可控性。一、如何正确看待执法风险执法风险的危害是极其巨大的,它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有重大破坏力。不仅破坏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声誉和形象,影响监管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而且会严重损害执法人员的身心健康和职业安全感。但这并不意味着风险无法控制和防范。威廉﹒吉布森说:未来存在于今天,只是分布的没有规则。按照风险管理理论,风险是可防可控的。通过制定有效的措施,对症下药,因势利导,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执法风险是可以被预防、被规避、被化解的,是能够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的。④发展性。不同的发展阶段,风险的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是不一样的。随时形势的变化,原先的一些风险可能会消失,新的风险则会出现。一、如何正确看待执法风险由于不敢为、不愿为、不能为、不会为等原因导致的“内生型”执法风险,应当作为目前防范的重中之重。如何有效防范执法风险的问题,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就是如何有效作为的问题。传统观念认为“铁路警察、各管一段”。但是在风险社会,风险责任往往是连带状态,所以清除“各扫门前雪”式的风险壁垒,逐步转变为风险连带和责任共担理念,变“拼命推责”为“主动揽责”,做到集体履责到位、各自履职到位、协同共管到位,形成强有力的风险内部控制局面。二、如何有效防范执法风险二、如何有效防范执法风险(一)注重增强风险意识。在风险问题上,意识决定存在。正确处理好坚持规范执法与服从党委政府领导、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好风险防控与忠实履行职责的关系。“有所为有所不为”,不能把规避风险当作回避职责的理由,不能让惧怕风险成为懈怠职守的借口;力保不因风险意识不强造成干部被无辜追究,力保不因风险应对失误造成事业的损失。案例:2015年天津港8·12事故。有几个方面的特点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一是从严惩处相关单位一把手的渎职行为。第二个特点是那就是大量政府官员被判玩忽职守罪,并且是实刑、重判。第三个方面反映了大象监管的困境和风险。二、如何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坚持执法穷尽原则。凡事必查、查必穷尽,凡证必取、取必穷尽,凡措必举,举必穷尽,凡法必依、依必穷尽。穷尽所有可疑的违法线索,穷尽所有调查手段(协查、检测、明查、暗访),穷尽所有执法环节(移送、通报、行政强制、公开、整改、强制执行),穷尽所有法律法规,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形成闭环,有效化解执法风险,防止被问责追责。二、如何有效防范执法风险(二)注重提升工作的科学性。风险社会的危机事件具有高度的复杂性、普遍性、衍生性和利益关联性。必须突破现有理念中“重权力、轻技术”的倾向。当下,我们面临的监管标的由质量单变量发展到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品牌、包装、公平竞争等多变量,由简单产品发展到结构产品、过程产品、类产品等复杂产品,由证格执法、符合性评价发展到风险识别化解,由常态执法发展到应急和非常态处置,民意、科学、产业、媒体往往与执法监管纠缠在一起。执法工作一定要讲科学,科学执法的工作方式必须放在整个执法方式中至关重要的位置,工作中要有科学的思维、科学的理念、科学的方法,要注重加强对事物内在机理的研究,加强对事物之间因果关系、相关关系的研究和把握。多研究敏感性问题,如公益诉讼的问题、惩罚性赔偿问题、群体性事件。二、如何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在风险社会中,专家系统显得非常重要。社会风险的复杂性与个体理智的有限性使得人们只能信任专家。社会大众往往缺乏理解某些问题的专门知识,而专家具有专门知识,一般可以发出理性和建设性的声音,所以要注重发挥专家机制在风险决策中的作用,强化风险沟通,减少决定的偏颇,分散决定的风险,确保决策的科学民主。二、如何有效防范执法风险(三)注重贯彻山水相依的执法理念,灵动执法如果把“山”作为执法“刚性”的隐喻,体现以法律为准绳,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的应有职责;那么“水”则可以作为执法“柔性”的隐喻,体现的是工作方法、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山刚水柔,刚柔并济,山水相融,乃成公器。山水相依,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讲究执法艺术,积极开展灵动执法。灵动执法强调以风险为核心,相时而动,择机而行,循势而为。诱之以利,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只有这样才能解其惑、通其心、正其道、善其行。法律适用远非1+1=2的逻辑,法律的具体规定需要在适用中活化。先解决心情,后解决事情二、如何有效防范执法风险Ø(四)注重把握工作的节奏,增强时效意识。Ø风险社会最核心的问题是决定和问责。风险社会的法律“决定”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决定所依据的信息往往是不足的,作出决定的时间也往往是不足的,而社会形势瞬息万变,决定者必须当机立断。Ø处置应急工作,有两个时间需要把握好:一是把握好信息发布的黄金4小时。二是把握好72小时黄金处理时间。Ø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公众批判能力。谣言的杀伤力=信息的重要度×信息的不透明程度。Ø遇到突发公共事件,要在4小时之内发声,成为事件的第一定义者,要速报事实,慎报原因,快报跟进,缓报结果。二、如何有效防范执法风险(五)注重增强工作的痕迹意识。要让日常工作留下痕迹,要对日常工作进行痕迹管理。痕迹化管理,是在工作过程中,对工作时间、地点、方法、过程、参与人员等要做好工作记录,留下证据,能自证履职。痕迹化管理的优点:一是便于对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利于工作的改进;二是“痕迹”就印证着我们的工作,是履职尽责和责任追溯倒查的重要凭证,可供日后查证,以备不时之需。推荐阅读法律法规证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程序方面:《行政处罚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配合行政机关调查,提供与调查有关的真实材料和信息。知晓有关情况的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协助行政机关调查。因协助调查产生的合理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调查取证应当制作笔录,由行政执法人员、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见证人签字;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见证人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调查结果的效力,但是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载明。法律适用方面:《立法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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