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運動對教會的影響徐惠儀4-2-2008歐美婦運先鋒十六世紀宗教改革:提升婦女在婚姻、家庭的角色北美獨立革命(1776):艾亞比該(AbigailAdams)等提出婦女「發言權和代表權」1790,梅雷(JudithMurray)出版《性別平等》(OntheEqualityofSexes)1791,高奧林(OlympedeGouges)在巴黎派《婦女權益》傳單,被處死。歐美婦運先鋒1792,烏瑪利(MaryWollstonecraft)以《為婦權申辯》向法國首相獻言。1795-1840,第二次大復興,姊妹在公禱中求神赦免,因「受性別束縛」,不敢公開見證神。奮興佈道家芬尼(CharlesFinney)堅持婦女在公眾作見證和禱告。福音派婦運領袖謬約翰(JohnStuartMill)與戴海莉,解放黑奴領袖韋司道(TheodoreWeld)與金安靖(AngelinaGrimk)兩對夫婦均反對不公平的婚姻法。婦運第一波--自由派女權主義1848,第一次女權大會,由史伊利莎伯(ElizabethCadyStanton)草擬「情操宣言」(DeclarationofSentiments)1895,史伊利莎伯出版《婦女聖經》(TheWomen’sBible)聖經註釋書。1982,《舊約研判期刋》(JSOT),貝絲(DorothyC.Bass)發表女性參與神學研究的評論文章。1870,畢約瑟芬(JosephineButler)領導英國婦女示威,反對歧視娼妓法案。1920,婦女獲得選舉權1930獲得高等教育,加入社會工作婦運第二波--自由派1940,法國哲學家西蒙波娃(SimonedeBeauvior)出版《第二性》(TheSecondSex)1963,美國女記者菲登(BettyFriedam)發表《女性玄幻》(TheFeminineMystique),鼓吹婦女改變女性定型。1970,非爾絲頓(ShulamithFirestone)出版《性別辯證》(TheDialecticofSex)呼籲女性擺脫生育枷鎖。1981,菲登出版《第二里程》(TheSecondStage),重新聲明「家庭與生育」為兩性關係的終關懷。婦運第二波--自由派(LiberalFeminism)比麗斯(KatherineBliss)的「婦女在教會的事奉與地位」調查(1952),鼓勵教會的婦女響應婦運,對教會男女不平等表示不滿。歌絲黛(ValerieS.Goldstein)寫「人的處境:一個女性的看法」(TheHumanSituation:AFeminineView)(1960)婦運第二波--激進派(RadicalFeminism)典型歷程:醒覺婦女受壓,向父權主義宣戰,稱聖經傳統為婦女敵人,內聚女同性戀者力量,摒棄信仰,建立女神1966,邸馬利(MaryDaly)出版《教會與第二性》;1973,出版《超越為父之神》(BeyondGodtheFather);1978,出版《婦女生態學:激進派婦女主義的轉化倫理》(Gyn/Ecology:TheMeta-ethicsofRadicalFeminism)聖經派女性主義者(BiblicalFeminist)七十年代中,特麗波(PhyllisTrible)、摩仁格(VriginiaR.Mollenkott)、朱偉特(PaulJewett)等成立福音派婦女決策會(EvangelicalWomen’sCaucus,EWC),以平等為釋經要點。1980,伯拉斯高(JudithPlaskow)的《性,罪與恩典》(Sex,SinandGrace)指出男性神學家沒有考慮婦女的經驗。聖經派女性主義者(BiblicalFeminist)特麗波(PhyllisTrible)的《上帝及性別的修辭》(GodandtheRhetoricofSexuality,1978),《恐怖的經文》(TextsofTerror,1984)從女性文學角度處理舊約經文。菲爾倫查(ElisabethS.Fiorenza)的《記念她》(InMemoryofHer,1983)重建新約中女性群體。1981,莫曼.溫道(ElisabethMoltmann-Wendel)在英國的世界教會會議中宣讀「在新團體中成為人」(Becominghumaninnewcommunity),重申教會是一個「男與女的群體」。婦運七大流派「自由派女權主義」(LiberalFeminism):為女性爭取教育、就業、經濟、公民權利。「馬克斯女權主義」(MarxistFeminism):只有社會主義能帶出婦女經濟獨立,女性才得到解放。「激進派婦女主義」(RadicalFeminism):向父權制度宣戰,建立母權制度,另立女神。又稱「後基督教婦女主義」(Post-ChristianFeminism)婦運七大流派「心理分析派婦女主義」(PsychoanalyticFeminism):認為女性心理狀況需要改變,男女角色要有彈性,婦女才能匯入主流。「存在主義式婦女主義」(ExistentialFeminism):女性要從「第二性別」的存在意識中跳出來,自我肯定。「社會綜合派女權主義」(SocialistFeminism):綜合以上五者,男女關係才能徹底重建。「後現代女性主義」(PostmodernFeminism):女權運動應以多元形態出現。女性解放神學1972,GrailvilleConferenceofWomenExploringTheology:”Youcanfly,butthatcocoonhasgottogo!”婦女解放神學由盧索(LettyRussell)及羅伊特(RosemaryRadfordRuether)兩人開創。解放神學源於拉丁美洲的古德利(GustavoGutierrez)的71年著作。婦女解放神學的目標是從壓制中得「自由」(羅8:22-23)女性解放神學性別歧視就是所有壓制的根源。男—女兩性二分就是社會基本的主體—客體二分法。「自由」就是「完全」、「自主」、「超越世界的靈」、「整全的人」新的服事責任:醫治的服事(curativediakonia)、預防的服事(preventivediakonia)、未來的服事(prospectivediakonia)。女性神學詮釋法(楊克勤)回憶詮釋(hermeneuticsofremembrance),以詮釋來聯繫婦女經驗的詞語。發現及追憶歷史、聖經中被刪除的婦女資料。女性神學的危機是以性別為唯一的釋經法。女性神學詮釋法邊緣詮釋(hermeneuticsofmarginality),是社會批判的,即解放的詮釋。解放女性就是將女性的經驗警覺化(conscientization),是詮釋的起步,接著是行動,實踐(praxis)本身成為一個意識形態的批判(ideologycritique)。菲爾倫查(ElisabethS.Fiorenza):「女性神學不單只挑戰學術性神學及其假設,也挑戰解放神學,具體地為那些受壓迫者提供的選擇。」女性神學詮釋法化解父權詮釋學(hermeneuticsofdepatriarchizing),是先承認及認識父權文化的本質,才揭示父權體系的偏見。認定性別主義和父權化為敵人,帶著懷疑和偏執的態度,忽略省察自己的動機和假設是否正確。女性詮釋學最好是多重的解讀,能跨文化、跨性別,而不是要取化父權的解讀。女性神學詮釋法後設批判的原則(meta-criticalprinciple),在末世真理的探求上,整個人類(包括男女)都應有改變的機會。羅伊特(RosemaryRadfordRuether)主張女性神學不是「某一個關於婦女,或是某一個關於上帝女性的形象之故事。它不是關於一群要它幫助的人,而是關於一種它要消除的不公平。」華人婦運--清末文學作品否定男尊女卑思想,例李汝珍《鏡花緣》,袁牧《祭妹文》,曹雪芹《紅樓夢》,吳敬梓《儒林外史》,陳端生《再生緣》。太平天國,洪秀全:「皇上帝,天下凡間大共之父也。……天下男人,盡是兄弟輩;天下多女子,盡是姊妹群。」,下令禁販奴、蓄妾、賣娼、纏足,男女皆可應試,當文武官。華人婦運1844,英國傳教士艾特茜(MissAldersey)在寧波開辦中國第一所女學。1874,倫敦傳道會(LondonMissionSociety)的麥約翰牧師(JohnMacgowan)在厦門組織「天足會」。1883,康有為在南海組織「不裹足會」;1897梁啟超在上海創「不纏足會」總會,同時興辦女學。華人婦運--民國1902,陳擷芬在上海創女報,並加入孫中山革命組織。金天翮著《女界鐘》,呼籲女子擺脫奴隸地位。廿世紀初,蔡元培在上海創立愛國女學。1903,東京女留學生成立共愛會,秋謹亦加入為會員。五四運動,《新青年雜誌》常探討婦女問題;為女子帶來高等教育的機會。民國八年,北京大學開放女禁。1924,國民黨政綱確定婦女在法律、經濟、教育、社會的平等地位。1946,憲法終於有各級選舉保障婦女制度。華人婦運--中國大陸60年代,毛澤東發表「婦女能頂半邊天」言論。1950,頒布婚姻法,予婦女追求婚姻自由的權利。文化大革命時,婦女幹部人數大增,但主要是基層青年及勞模。1980,頒布婚姻法保護婦女兒童權益;1988通過保障女僱員權益法例;1992通過婦女權益保障法。華人婦運--中國大陸1990調查,18,692宗販賣婦女案件。原因是男女比例差距大;以適婚年齡(卅歲)計,男女比例約十:一。全國二億文盲,婦女佔了70%。1994,研究顯示婦女每天幹活要比男人多2小時,收入卻少40%。家庭暴力事件:城市2%;農村5%。離婚增加:95年15%。華人婦運--台灣1895,台灣被日本統治,留學女生鼓勵放足。基督教長老會救助雛妓,聯同婦女團體抗議販賣人口行動。70年代,呂秀蓮不獲辦「時代女性協會」,後成立「拓荒者出版社」探討婦女問題,設立婦女資料中心,為受虐婦女提供協助。她的新女性主義是台婦運的第一波。第二波是由淡江大學的李元貞推動,她於82年創辦《婦女新知》雜誌,以「喚醒婦女、支援婦女、建立平等和諧的兩性社會」為宗旨。華人婦運--香港抗戰前,婦女團體以服務為主,如:基督教女青年會,主要辦宗教和教育活動。40年代,立法局議員李曹秀群提一夫一婦婚姻法、男女同有遺產繼承權、同工同酬等。1947年成立「香港婦女協會」,後改名「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70年代末,中大張妙清推動「性別角色研究計劃」。教會對婦運的回應有關「男人為首」的範疇:1.包括家庭、教會和社會2.包括家庭與教會3.只在家庭之內4.基於「彼此順服」的教導,男人不一定為首有關「男人為首」的始源:1.始祖墮落前2.墮落後作為援急的措施3.墮落後不幸的下場以上四個範疇與三個始源綜合產生十二種神學觀點(MaryVanLeeuwenofEasternCollege)教會對婦運的回應現代教會對姊妹當領導的立場:1.不容姊妹當領導,且不能容忍異議者2.不容姊妹當領導,卻承認異己有其理由3.認為婦女可當領導,但同時尊重不同意見4.認為婦女可當領導,且落實在每個領導層面1988,福音派兩個組織,發表「丹華宣言」(DanversStatement)ChristianforBiblicalEqualityCouncilonBiblicalManhoodandWomanhood教會對婦運的回應重整婦女路向:1.確定男女在基督裏合而為一2.確定男女和而不同3.確定神是一切權柄的總歸參考書目邱清萍、劉秀嫻、吳淑儀。《還我伊甸的豐榮》,香港:中國神學研究院,1997。楊克勤。《女男之間—女性神學與詮釋學》,香港:建道神學院,1995。E.M.薀德爾著,刁承俊譯。《女性主義神學景觀—那片流淌著奶和蜜的土地》,香港:三聯,1994。Kassian,MaryA.TheFeministGospel:TheMovementtoUniteFeminismwiththe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