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程序版本号:V.03修订号:1深圳市龙岗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印制二Ο一Ο年三月温馨提示请各责任单位认真阅读本手册的内容,详细了解验收程序和要求。当竣工验收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监督机构将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或重新组织竣工验收。2目录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核查竣工验收条件,确定竣工验收时间二、竣工验收监督三、竣工验收通过四、竣工验收备案五、竣工验收流程图(见附件1)六、注意事项七、附件1、附件1《竣工验收流程图》2、附件2《竣工验收资料清单》(房建工程)3、附件3《竣工验收资料清单》(市政工程)4、附件4《竣工验收联系函》5、附件5《竣工验收联系函复函》6、附件6《竣工项目审查表》7、附件7《竣工验收会议人员签到表》8、附件8《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程序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核查竣工验收条件,确定竣工验收时间1、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对竣工验收条件、初验情况及竣工验收资料(房建工程附件2、市政工程附件3)进行核查,核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组织竣工验收;2、由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资料(房建工程附件2、市政工程附件3),送达“竣工验收联系函”(深圳市龙岗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A409室)(提前5个工作日,附件4);3、资料员初审竣工验收基础资料完整后,转交监督员进行竣工验收条件核查,经核查工程尚未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发出监督文书,并反馈给资料员,发出“竣工验收联系函复函”(附件5),告知建设单位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经核查已经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且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反馈给资料员,确定竣工验收时间,发出“竣工验收联系函复函”(附件5)。注:建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②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③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④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⑤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二、竣工验收监督质监机构对竣工验收的组织机构、验收程序及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进行监督。(一)验收组织机构检查1、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必须包括下列人员:①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②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相关专业监理人员;③设计单位:项目设计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设计人员;④施工(含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施工技术人员;⑤其它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2、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①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应与施工许可信息相符(核对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执业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②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与设计文件信息相符(核对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执业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③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委托手续(提供法人证明书及法人代表委托书,核对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二)验收程序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工程完工后,首先在施工单位自验合格的基础上,经勘察、设计单位检查符合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后,再由监理单位组织竣工初验,经初验合格后,最终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1、初验记录(初验会议纪要及整改情况);2、竣工验收方案;3、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GD3013)或市政工程《竣工报告》(市政施管-4);4、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GD3005);5、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GD3006)6、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GD3004或市政监-26);(三)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监督1、执行标准:①竣工验收必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相关要求。②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当符合下列规定:a.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4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c.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d.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e.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2、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①执行强制性标准检查:重点核查与安全和使用功能相关强制性条文,如公共和居住建筑的无障碍实施情况、儿童活动场所的栏杆构造、宿舍建筑的楼梯及走道总宽度,上方有阳台的住宅公共出入口防护、住宅窗台防护措施、门窗工程安全玻璃的使用、铝合金窗的限位及防脱落装置等;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抽查与社会投诉热点、安全和使用功能、建筑节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如《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门窗质量管理的通知》、《深圳市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暂行规定》、《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等)及设计文件执行情况。③主要功能抽查:重点抽查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项目,如防水工程的淋(蓄)水试验、给水管道的压力试验、建筑电气的漏电测试检测或接地电阻测试、通风空调的漏风量测试或温湿度测试等;④观感质量抽查。三、竣工验收通过1、当竣工验收发现问题时,监督机构将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或者重新组织竣工验收。2、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检查确认,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GD3SZ002(附件8)。3、符合下列要求时,竣工验收通过:①竣工验收资料齐全;②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有效;③竣工验收程序合法;④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相关要求,符合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工程实体质量经监督抽查合格或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4、竣工验收通过时间应当以竣工验收发现的问题整改合格或重新验收符合要求之日为准。5、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通过后将竣工验收的相关记录及文书等资料提交质监机构备查: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GD3015、市政备-1);②经有关各方签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GD3SZ002(附件8)。四、竣工验收备案1、房屋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节能、燃气、消防、电梯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2、我站将在竣工验收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3、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和节能、燃气、消防、电梯等工程验收合格后15日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五、竣工验收流程图(见附件1)六、注意事项:(一)、参加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及人员需符合下列规定,否则验收程序无效:1、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第3.0.3.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第6.0.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本条规定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由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是责任主体,因此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参加验收)。(二)、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否则按以下规定处理: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5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①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②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③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2、根据《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第731条:将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的将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建设单位及企业负责人各扣5分。七、附件1、附件1《竣工验收流程图》2、附件2《竣工验收资料清单》(房建工程)3、附件3《竣工验收资料清单》(市政工程)4、附件4《竣工验收联系函》5、附件5《竣工验收联系函复函》6、附件6《竣工项目审查表》7、附件7《竣工验收会议人员签到表》8、附件8《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6附件1竣工验收流程图提交竣工验收资料送达《竣工验收联系函》核查竣工验收条件,具备条件的确定竣工验收时间检查验收组织机构现场竣检查验收程序工验收监检查验收标准执行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整改合格竣工验收通过或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过上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区建设局竣工验收备案7督附件2竣工验资料清单(房建工程)一、基础材料1、竣工验收联系函□2、竣工验收联系函复函□3、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坪山新区项目可不提交)□4、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节能专项验收意见书□5、竣工项目审查表(深建安2003[63]号附件7)□6、竣工验收方案□7、施工许可证(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二、竣工验收资料8、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GD3014)□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GD3001)□10、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GD3002)□11、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GD3003)□12、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GD20552SZ)(本清单说明②)□13、主要安全和功能检查记录及检测报告(本清单说明④)□1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GD3004、《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GD3005、《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GD3006、《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GD3013)(注:竣工验收现场提交原件);□1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GD3010)(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1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GD3015)(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说明:①、请有关单位按上述顺序整理报送资料原件备查,1-7项除注明外应提交原件存档,8-12项还应提交复印件存档;②、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应含所有分部工程及重要子分部如地基处理、网架、钢结构、幕墙、防水等;③、需要在竣工验收现场和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的资料,请有关单位做好准备;④、13项主要指强制性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要求的除基础、主体以外涉及安全和功能检查记录及检测报告,如装饰工程的室内环境检测、建筑外窗物理性能检测、铝合金建筑型材质量检测、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节能/保温测试等;幕墙工程的建筑幕墙物理性能检测、硅酮结构密封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后置埋件拉拔试验报告等;防水工程的防水涂料/卷材检测、淋/蓄水试验等;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的电气开关和导线检测报告、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报告、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漏电保护器模拟漏电测试记录、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记录(GB50150-2006)等;给排水工程的给排水管材/管件检测报告、水质报告(生活给水系统)、管道/设备的压力试验记录、生活给水系统的清洗、消毒记录;通风与空调工程的通风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记录、风量和温度测试记录、洁净室洁净度测试记录等;智能建筑工程的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系统试运行记录、系统检测调试记录、智能建筑强制性措施条文检测记录等;由符合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应提交复印件供监督备案;⑥、智能建筑工程单独验收时9-12项应改为下列资料:智能建筑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智能建筑系统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智能建筑系统工程观感检查验收记录、智能建筑分项(子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智能建筑系统工程验收相关项目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