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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明兹有拥有位于长沙县镇(街道)社区/路/村组(小区)号房屋,产权归所有(现租给公司使用),实际经营面积平方米。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临时建筑,不在拆迁范围内,该房屋用途为,同意将该房屋作为公司住所,特此证明。原地址与现地址为同一地址居(村)委会(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