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站区基层医疗机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岗位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合综试社〔2011〕号关于印发《新站区基层医疗机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岗位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七里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十头镇卫生院、磨店乡卫生院:为进一步推进新站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绩效工资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根据《新站试验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合综试管秘〔2010〕115号)文件精神,制定《新站区基层医疗机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岗位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社会事业局劳动人事局财政局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文件主题词:卫生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指导意见通知抄送:市卫生局合肥新站区社会事业局2011年6月24日印发共印10份新站区基层医疗机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岗位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为深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66号)和《新站试验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合综试管秘〔2010〕11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照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加快推进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建立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按照奖勤罚懒、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分配原则,充分调动我区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目标任务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内部岗位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收入挂钩,防止平均主义,避免医生推诿病人,改变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更大限度地调动医务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新的充满活力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三、分配原则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取酬的原则;坚持按不同岗位的职责、任务、技术难度、责任风险等要素,综合确定具体岗位的分配系数,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的原则;坚持按月考核、按季度兑现的原则。扩大奖励性绩效比例,基础性绩效与奖励性绩效比例由原6:4扩大到3:7。四、考核内容(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社区服务与管理三部分组成,总分100分。乡镇卫生院分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人事财务管理、院内环境管理、群众评价与监督七部分组成,总分100分。村卫生室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群众满意度四部分组成,总分100分。(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1、每人总分值为100分。2、所有岗位考核中,劳动纪律和医德医风占35分,岗位工作质量和工作数量占65分。2、员工兼职所承担工作已涵盖在65分以内。具体专(兼)职所占分数比例,由各机构按员工其所承担任务量的比例核定。(三)考核方法1、考核体系建立区社会事业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职工、卫生院对职工和村卫生室的二级考核体系。区社会事业局牵头,成立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领导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立单位职工和卫生室考核领导组,同时制定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等。2、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区社会事业局依据《安徽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评价细则(试行)》和《安徽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评价细则(试行)》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进行考核。乡镇卫生院依据《安徽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评价细则(试行)》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各考核细则见《新站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合综试社〔2011〕8号)附件。3、对职工考核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领导组在区社会事业局的监督指导下,依据《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考核评价细则(试行)》对职工进行考核。考核细则见《新站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合综试社〔2011〕8号)附件。五、绩效工资分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一)绩效工资标准由区劳动人事局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30%。按月随基本工资发放。(二)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区劳动人事局核定总量的前提下,发放标准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方案,报区社会事业局批准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季度发放一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各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风险、社会效益等情况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对贡献大、技术要求高、风险高、社会效益好的岗位应确定较高的分配系数,合理拉开分配系数的档次,打破平均主义。六、考核程序(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程序。区社会事业局按照考核标准,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于每季度初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季度工作情况进行集中考核。乡镇卫生院于每年7月、12月对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进行2次考核,区财政、人事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将考核结果(包括绩效分值)报市级相关行政部门和管委会,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工考核程序。考核分月进行,季度、年度考核由月考核加权平均确定。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与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季度、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主要依据。七、考核结果运用(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职工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分值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70分以上(含70分)为基本合格,70分(不含70分)以下为不合格。(二)年度考核不合格工作人员,原则上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解聘。年度考核优秀的,由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连续3年考核优秀的,由区社会事业局给予表彰。八、确定岗位系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应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性、行业风险、技术含量等,同时考虑科室、岗位、职称、资质、文凭、兼职等因素综合确定每个具体岗位系数。如临床医生在单位起了主动和关健作用,其他岗位主要围绕医生开展,因此医生的系数相应要高于其他岗位;同样条件的医生兼职公共卫生管理,其系数应相应高于其他医生。九、绩效工资核算方法如下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量=单位可分配绩效工资总量(扣除加班夜班费)×本人岗位系数×本人考核得分/100+加班夜班费及突出贡献奖励单位人员岗位系数总和十、绩效考核的管理与监督1、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据本指导意见,于2011年7月15前,制定本单位的绩效考核方案和每个岗位的考核细则,经院职工大会通过后,报区社会事业局审核通过并执行,区社会事业局对上报方案和细则审核予以备案。2、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有职工代表参加的绩效考核小组,每月10日对上一月份的各岗位绩效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示3天。3、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月需上报《新站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绩效考核情况表》(附件1)和其它说明性文件资料;每季度需上报《新站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季度发放表》(附件2)和其它说明性文件资料。十一、绩效考核的补充说明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周期内出现重大医疗事故、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理、性别鉴定等“一票否决”事件,单位季度考核分扣除10分;具体责任人当季度奖励性绩效零发放;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扣罚当季度奖励性绩效20%和40%。2、奖励性绩效工资优先提取加班、夜班费及突出贡献奖励。3、年度区绩效工资总量结余时,设为奖励基金,用于表彰年度考核优秀职工。附件:1、新站区基层医疗机构岗位绩效考核情况表2、新站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季度发放表附件1新站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月份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登记表单位(盖章)岗位名称姓名系数考核得分加班数夜班数特殊贡献备注单位负责人签字:附件2新站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第季度发放表单位(盖章)姓名季度平均成绩加班数夜班数特殊贡献拟发金额备注单位负责人签字:

1 / 12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