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砍伐合同补充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签订于年月日《林木采伐合同》的补充事项协商一致,为保证整个采伐作业的安全,达成本补充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一、乙方必须依法对林木采伐施工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在进入伐区作业前,对施工人员要进行必要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进入伐区作业。凡进入伐区作业的一方人员,甲方均视为已经接受乙方培训合格。二、乙方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名。施工前必须划定好安全作业警戒线,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三、乙方在伐区施工时,应注意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禁止闲杂人员进入警戒线。在采伐、运输林木过程中,若发生人身、车辆、牲畜等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事故责任。四、乙方发现闲杂人员进入伐区不及时制止,由此造成的伐木哄抢、林木被盗及闲杂人员人身损害等情况的,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五、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六、本补充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补充协议作为双方《林木采伐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