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流转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省份证号:【地址】【住所】:联系电话: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省份证号:【地址】【住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权法》、《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及有关条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依法、自愿、公开、公平、平等、有偿原则,在协商的基础上,就林权流转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林权流转范围流出方流转的是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林权流转不包括森林内的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矿藏和埋藏物。林权流转以宗地为单位。第二条流转宗地基本情况(一)宗地情况林权证编号:林权证字号:林地类型:【蔬林地】【宜林荒山荒地】坐落位置:县(市、区)(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小地名:。四至界限: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宗地地形图(示意图):附后面积:亩(大写:)林种【用材林】(二)宗地上的附属建筑及设施资产第三条流转期限及起始时间流转林地使用年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林权流转方式甲乙双方约定按【转让】的方式流转该宗林地的林权。第五条流转林地的用途本流转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比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建设。第六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一)流转价款本合同约定林权流转价款总计为元(大写:)注:流转林地现有林木一并转让给乙方,不单独计价。(二)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乙方采取下列第方式和时间支付:1、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1)甲方享有流转林权所取得的收益,2、甲方的义务(1)确认上述流转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没有债务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林地在合同期间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扶着处理或协调解决。(2)依照流转合同的约定向流入方移交森林、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以及实物资产。(3)在流转合同有效期间,不得干扰注入方依照合同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4)林权流转后,甲方有义务到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帮助乙方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的权利(1)有权到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2)对流转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在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允许条件下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3)开展林木培育,林下种植、养殖、培植及森林旅游等林业生产经营活动。(4)依法享有国家有关扶持和优惠政策: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活的相应的补偿。(5)依法采伐利用森林、林木。(6)在流转期间内,对所取得或培育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林地使用权,经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再流转。(7)森林、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在流转期内允许继承,并可以作为贷款或其他债务的抵押物。2、乙方的义务(1)履行流转合同规定,即使交付流转金。(2)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林地的植树造林或林业开发任务。(3)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林地内毁林开垦、才是、取土、葬坟等破坏森林行为,不得在野外违章用火。(4)保护森林、林木、林地资源,依法采伐森林、林木后即使更新造林。(5)搞好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野生动植物。(6)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林木盗伐时间,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查处工作。(7)乙方将合同约定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流转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林地所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不得超过合同剩余期限,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临死流转不损害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第八条其他条款(一)流转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县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二)林地在流转使用期间,因国家建设确需征用、征占、占用的,其森林、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的分配按流转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的,有双方协商处理。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林地所有权人。(三)林地流转后,六抓双方应及时到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应由流入方会同流出方共同申请办理。(四)合同期满后,发包方(或甲方)若还要继续流转林地,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经营权。第九条违约责任以及解决纠纷的途径(一)违约条件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乙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100000.元(大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如违约金不足已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二)解决纠纷的途径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3种方式解决:1、提请所在地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2、提请当地林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合同生效方式本合同以甲乙双方签订之日期生效。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林权所属乡(镇)林业站、林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各执一份。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2、甲方林权复印件。3、宗地地形图(示意图)。4、愿承包的合同及协议。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约日期:年月日村民小组意见:组长:签约日期:年月日村民委员会意见:(签章)签约日期:年月日乡(镇)林业站意见:(签章)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