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新药引进评审制度一、新药(系指新品种、新剂型,我院首次使用)按照《首营药品审批程序》,经药事委员会专家评审,讨论通过后方能在我院临床使用。二、临床急需药品按照《临时用药(材料)采购和使用程序》,由临床专科主任一次性签字申请,经药学科组织采购供应。如果需要正常使用,按新药引进评审,办理相关手续。三、新药引进评审工作由药学科主任召集相关专家完成此项工作。四、每次参与评审的专家从专家库名单中抽取,应保证每次与被评审的新药相关的临床专科专家出席。参与评审专家每次不少于10人。五、新药引进每季一次。六、新药引进原则:以病人为中心,满足临床医疗需要;安全、有效、质优。鼓励临床医务人员积极推荐新品种、新剂型,促进医院发展,提高医疗质量。七、新药引进后,将列入《药物与临床》内部刊物宣传,对疗效肯定,通过综合评价能够替换现有品种的新药,可以列入《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