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规定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规定一、统计数据质量的四项要求二、统计调查对象的基本义务三、统计从业资格四、保密规定五、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统计数据质量的四项要求《统计法》对统计数据质量的要求: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发挥统计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统计调查对象的基本义务Ⅰ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统计调查对象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Ⅲ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统计调查对象的基本义务数出有据保证数据报送的规范性和统计工作的传承性Ⅳ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统计调查对象的基本义务统计从业资格Ⅰ法律依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计从业资格Ⅱ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条件:1、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2、坚持原则,具备良好道德品质;3、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统计从业资格Ⅲ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时间为:每年九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北京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网北京统计信息网统计从业资格Ⅳ免考条件1、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统计从业资格2、科目免考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Ⅰ对三类资料保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Ⅱ保密资料的标准: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保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根据相应法律责任,分为四类行为:Ⅰ给予警告,予以通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种行为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①拒绝提供统计资料②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③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④提供不完整的统计资料⑤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⑥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⑦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Ⅱ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两种行为①迟报统计资料★②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Ⅲ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四种行为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②向负责监督检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情况的;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谢谢合作!请多指教!李昊东67865751/13911356540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调查队、统计局北京统计信息网

1 / 23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