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教师:陈晓童同学们大家好!我们今天讨论的主题:小学生法制教育1、我们中国的法律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为什么会有法律的产生?在很久很久以前的原始社会,是没有法律的。那个时候,当一个部落和另一个部落出现矛盾时,往往采取“以牙还牙”的报复方式来解决,而不是依靠法律来解决。如果一个部落的人杀了另一个部落的人,那么另一个部落的所有人都会为被杀的那个人报仇。这样整个社会非常混乱,大家的人身安全每天都受到威胁。只有在夏朝建立后,才通过制定法律来防止这种混乱。所以法律是从夏朝开始的。2、我们国家的法制宣传日是几月几日?答:每年的12月4日3、你知道吗?我们每天来学校学习是受法律保护的哦,为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凡是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年龄,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阻止小学生上学,这是每个青少年依法享有的权利。一、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法律有哪些?什么是法?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简单来说:法就是告诉人们:•哪些可以做、哪些必须做、哪些禁止做法具有惩罚性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一、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有哪些?处罚(《刑法》第17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收养法》《刑法》《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不满十四周岁的青少年实施了犯罪的行为,其惩罚的措施: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工读学校矫治等二、小学生不要做违法和犯罪的事事例一:某小学五(2)班学生小岑和小科之间有意见。一天下课后,两人发生争吵。当时正是夏天,小岑穿了一件白衬衫在前面走,小科在他后面边走边吵。小岑心急说了句难听话,小科一时发火,就从书包里拿出一瓶黑墨水向小岑身上扔去,把他的白衬衫弄脏了。小岑这样做是什么行为呢?事例二: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小林,平时喜欢开玩笑,爱对同学搞恶作剧。一年夏天,临近期终考试时,老师让同学们在教室自己复习功课。小林身旁有一个比较胖的同学,大家都习惯地叫他胖胖。胖胖晚上在家常常看电视看到很晚,第二天睡眠不足,就趴在桌上打瞌睡。今天胖胖又迷迷糊糊地打起瞌睡来。小林先是摸摸他的头,没有反应,又叫了几声,还是不醒。于是小林就用笔画胖胖的眼圈,结果把胖胖的眼睛刺瞎了。在这种情况下,小林的行为又是什么呢?事例分析:小岑的行为:违法,但还没构成犯罪。他用黑墨水弄脏了小科的衣服,只是一种较为严重的损害,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小林的行为:犯罪,属伤害罪。小林搞恶作剧,造成了胖胖眼瞎的终身残疾,后果十分严重。违法:只要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义务,侵犯他人权利,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就是违法。犯罪:严重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关系:违法不一定是犯罪,犯罪一定又是违法行为。一个人如果经常有违法行为,又不加以改正,总有一天会由一般违法变为犯罪。你能举一些身边的例子,说说哪些是一般违法行为,哪些是犯罪行为呢?三、考试作弊害自己事例三:一次期末考试,别的同学都在答卷,丁丁却眼看着考试卷发呆,很多题都不会答。于是,他一会儿把头伸向前排,一会儿把脖子扭向后排,左顾右盼,并且用胳膊碰别人,用脚踢别人,要求告诉他答案。别人都在紧张地考试,哪有工夫管他啊!丁丁没法子,就把事先藏在课桌里的书拿出来找答案。监考老师早就注意到了丁丁不遵守考试纪律,并且已警告过他。这时看丁丁不再瞧别人,头一直低着,便走到他面前,见丁丁正在起劲地翻书呢。监考老师没收了丁丁的书和卷子,并让他退出了考场。丁丁对此不服气地说:“不就是违反了校纪吗,有什么了不起的?”丁丁考试作弊是一种什么行为呢?事例分析:我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应当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考试作弊是违反学生行为规范的。只有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学习,才能学到知识,掌握本领。考试只不过是检查对知识的掌握情况,督促学生学习的一种手段,并不是教学的目的。即使考试作弊考了好分数,也不代表你学会了这些知识,只能是欺骗家长和老师,最终害的是自己,同时也违反了《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四、拾到别人的东西要归还事例四:一天,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在上学路上拾到一只皮包,内有5000元现金。失主知道后,向该生索要。该生不同意,说:“我是捡来的,不是偷来的,干嘛要还你?我见到的就归我所有。”该生说得对吗?拾到东西真的就可以归自己所有吗?事例分析:该生的说法是错误的。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别人在路上或其他地方丢失的东西,别人不慎掉到水里漂浮过来的东西,以及农民养的牛、羊等跑丢了的,都不能说谁捡到就是谁的,无论谁捡到别人丢失的东西都不应自己占有,应交给失主才对。可见,拾到东西不愿归还是违法的。拾金不昧啊也是有法律规定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我们拾到了别人丢失的东西,都要想办法归还失主,而不应该据为己有。我们应该从小养成不贪便宜的习惯,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五、未成年人程某毁弃他人信件,构成罪?事例五:程某,男,16岁。程自小喜爱集邮,千方百计搜罗邮票。一次他发现信架上有一封信的邮票非常漂亮,只可惜不是他家的信。几经犹豫,程某还是把这封信拿回了自己家,撕掉邮票之后,便把信扔掉了。第一次尝到了甜头,程某便一发不可收。他不再满足于自己家所在大院的那几封信,而是窜遍周围的所有大院。有时,趁人不备,还溜进机关、学校。程某采用此种方法,积攒了200多枚精美的邮票。事例分析: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本案中,程某为非法获取他人邮票,毁弃信件200多封,已构成犯罪。依法应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六、公共场合要讲公共秩序事例六:北方某所小学里曾发生一起因不遵守公共秩序一起的惨案:“铛……铛……铛……”,上午第二节课下课的铃声刚打过,同学们就纷纷从各班教室里奔出来,争先恐后地向楼梯口跑去,准备下楼去做课间操。不一会儿,整个楼梯上都挤满了人,后面的学生嫌前面的学生下楼太慢,拼命向前推挤,前面的一排同学经不住后面的挤压而被推倒,后面的同学身不由己地压上来,于是惨剧发生了:压死(踩死)小学生20多人,压伤几十人。事例分析:公共秩序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我国《宪法》把遵守公共秩序规定为功名的基本义务之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规定,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可以处以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是否遵守公共秩序,关系到人们的人身安全,所以每一个小朋友都要从小养成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的好习惯。讨论:1、哪些地方属于公共场所?需要遵守哪些秩序?2、学校也是公共场所,你觉得哪些时间、哪些地方尤其要遵守秩序?七、小学生要热爱、尊敬自己的老师国家倡导尊师重教:1、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2、我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应当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我国《教师法》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尊师小故事:古时候,有个国王召集文武百官说:他准备把一枚最高荣誉勋章授给对社会贡献最大的人。谁是对社会贡献最大的呢?有人推出战功赫赫的将军,有人推出辅佐国王兴邦的政治家,还有人推出学识渊博的学者,可是国王想了想,都摇头否定了。最后,又有人推出教师,理由是,不论将军、政治家还是学者,他们当初都做过学生,都得到过教师的培育,如果没有教师,就不可能有后来的将军、政治家和学者,所以教师是对社会贡献最大的人。国王听了点头赞许,把勋章授给了一位有名的教师。尊师有哪些表现:1、不论在校内还是校外,见到老师都应该热情打招呼、问好。2、上、下课,起立向老师致敬。3、下课时,请老师先行。4、上下楼梯,请老师先过。5、有事进办公室,先喊“报告”,经过老师允许再进。6、同老师交谈时,口气要谦和。7、当老师出现这样那样的缺点或错误时,同学们应该选择适当的机会、场合和老师交谈,切不可当场顶撞老师。小朋友,你做到了吗?1、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自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读物或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六)多次偷窃;(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吸毒、注射毒品;(九)其它危害社会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发展延伸就是犯罪。中度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父母或其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损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营业歌舞等场所;(九)其它严重违背社会的不良行为;(十)吸烟、酗酒。轻度不良行为是泛指与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公众道德规范相背的一些行为以及心理障碍的总和。轻度不良行为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对相其关群体及其个人的危害上。如迟到、早退、讲粗话脏话、穿奇装异服、染发、带首饰、男生留过耳长发、光头、不按时就寝等各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发生在大家身边的轻度不良行为:1、上课说话,不爱学习2、不听老师的话3、欺负小同学4、不按时完成作业5、乱丢垃圾6、过马路时不看红绿灯,乱闯红灯7、不听父母的话。哪些行为是我们不能做的?问题二:大家想一想1、参与赌博2、打架斗殴不拘小节的坏习惯1、调皮捣蛋,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2、故意毁坏公物,如在书桌上乱刻乱画;3、不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乱闯红灯;4、好吃好喝,攀富比阔;5、以大欺小,没有钱进网吧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6、不遵守公共道德,吃完东西,把包装盒等垃圾随手乱扔等等总的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2、扰乱治安3、携带管制刀具4、多次拦截殴打他人5、强行索要他人财物6、多次偷窃7、吸食、注射毒品8、参与赌博,屡教不改9、损害他人的荣誉,如对获得光荣称号的模范人物进行挖苦、讽刺、打击等等)•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1、贪图享受,不思进取•2、逞强好胜•3、从众心理•4、嫉妒心理•5、缺乏关爱,逆反心理。•未成年犯罪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盗窃、故意伤害未成年犯罪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1、盗窃:就是指偷东西,没有经过主人的同意随便拿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与物品。3、故意伤害:是指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打架)二、如何遵守法律?一、育爱心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麦克莱多数犯罪少年性格自私和没有社会责任感,实质就是缺乏爱心,缺乏对父母、老师、同学等身边人的体谅和关心。培育爱心,其实就是怎么去做人,这是预防违法犯罪的根本。前不久,13岁的河南少年骆伟科,父亲早逝,为给患脑瘤的母亲筹集手术费,毅然从河源市徒步340公里,来到广州街头擦鞋救母。街头擦鞋救母的13岁少年骆伟科寓言故事•一个人偷拿邻居家的一根针被告到法庭,法官在审判完这件案子时,在最终的量刑上却定了与一位偷牛贼一样的罪,小偷很不服气,问法官,为什么我只偷了一根针却判得与偷牛一样重,没等法官回答,偷牛贼说:我当初就是从拿别人一根针开始的。•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勿以恶小而为之,一根针确实不算什么,但是同学们也许有听过这么一句话,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因此,我们从小就要养成好的习惯,千万不可以随便拿别人东西。二、拘小节现实中的不拘小节:调皮捣蛋,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