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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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民富民关键一招——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BY:第五组最近央视热播一部农村题材电视剧《马向阳下乡记》,剧中让一位“不靠谱”的小公务员,偶然的机会成为大槐树村的第一书记,从一个城市青年的角度去参与和审视新农村发展面临的种种机遇和挑战,由此产生一系列诙谐幽默的故事。本剧在内容上涉及到了时下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热点问题,在观众轻松一笑的同时也有许多值得深思的地方。这里就着重谈一下贯穿本剧整个故事情节的一件事——土地流转。剧中,马向阳把大槐树村看作是“探险”的地方,也是背包客自助游可以选择的优质景区。对于村民提出的对土地流转制度的质疑,他提出搞“土地股份制”,却不知道当地的农民连“股份”这个词都没有听说过。城乡间的差异不仅在生活习惯和工作形式上,也在权力体系、经济模式和文化教育上。该剧借助马向阳的眼睛,展现了更加鲜活的农民形象,以及更加尖锐的农村问题。《马向阳下乡记》注重围绕农民的琐事,借由角色之口,阐述当今农村最迫切的现实问题。土地流转的基本概念完善土地流转制度的政策建议土地流转问卷调查结果分析土地流转的现状描述土地流转的发展历程第一部分:土地流转的基本概念特征:以短期为主以土地转包和出租为多农民自发流转为主土地零星流转和集中流转并存土地流转收益差异大农村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变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底线。坚持三个“不得改变”坚持原则1、明令禁止阶段2、解禁阶段3、规范化阶段改革开放之初至1988年之前,制度层面不允许进行土地流转。1982年《宪法》第10条第4款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对宪法的修改,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转变,奠定了土地使用权合法流转的宪法地位。2003年3月1日,《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明确了“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法律规定,对土地流转进行了原则约束,为土地流转实践奠定了法律基础,这标志着中国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制度的正式确立。第二部分:土地流转的发展历程十八届三中全会产生的《决定》明确了农村的改革方向:“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第三部分:土地流转现状描述(一)必要性分析家庭经营受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制约,突出表现为:1.受资金、技术、信息限制,商品化、产业化程度低,越来越难以适应当前农业市场化、国际化的要求。2.土地平均承包不能满足农民增收致富需要,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有田无人种与有人无田种同时并存。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是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前提,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1.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需要。2.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市场化多样化农村土地流转方式主要有出租、互换、转让、委托第三方经营、反租倒包、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在部分农村地区还实行了土地季节性流转、土地信托等土地转让方式。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通过流转合约、价格机制等有关方面的市场机制,把分散经营农户的土地转给了以市场化、企业化为主要运作方式的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工商企业。规范化村集体和地方政府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进行合同签订、项目的协调与宣传等工作,最后完成土地的转出过程。每个农村中的村委会以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土地流入的对象单位进行选定,然后统一协调散户与该单位的合同签订,对流转双方的义务和权利、争议、流转的价格、流转期限等事项都会进行协调处理。(二)现状分析第四部分:案例分析——“东平崛起”一、基本情况东平县是个农业大县,全县14个乡镇,716个行政村,68.8万人,土地面积94.7万亩,适宜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86.62万亩。截止到2009年12月份,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44367.31亩,占全县土地面积的4.7%,涉及151个村,10805个农户。二、“东平崛起”“东平崛起”就是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利用土地股份合作社新形式,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主要方式为:土地确权入股—市场化运营—民主化管理—农民平等受益。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村集体将土地以股份的形式集中起来,或自己租给大户统一经营,享有土地租金、劳动收益、管理分红三重利益的农民收入大为提高,土地股份合作的农业经营模式正焕发出勃勃生机。东平县21家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新探索:2013年12月,东平联润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2014年9月27至28日,由农村改革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和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共同主办的土地股份合作与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高端论坛在山东省东平县成功举办。东平县土地股份合作社作为集体经济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在实践中破解了集体经济运行过程中面临的土地效益难以发挥、土地流转下土地“失联”、集体组织缺乏经济基础等诸多难题,极大地丰富了基于家庭经营基础之上的多元化经营主体的构建,组成了一种新的整合模式,在利用原有资源同时,开发出了一些原来没有条件开发的资源,是一种产业升级。——规避两个风险:规避市场风险;规避自然风险——实现四个创收:土地租金收入;农民从事二、三产业收入流转农户给租赁大户或企业打工收入;外出务工收入;——促进大户致富——拉长产业链条取得成效三、取得成效总体来说,从广大农民土地经营的实践中产生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提高了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1.土地流转能保护耕地,保证粮食生产和农产品供给,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土地流转能激发农民经营土地的热情,提高农村土地质量,增强农村土地的可持续利用效率。3.土地流转能实现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规模效益。4.有利于加快改造传统农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5.有利于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四、得出结论第六部分:完善土地流转制度的对策建议1.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2.建立、完善土地流转过程3.加快建设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1.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我国政府应在农村土地流转的推行过程中,重视保护农民的利益。针对农民主动将土地出租或转让出去的情况,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用以保障农民最基本的生计问题,解决他们的基本生存的后顾之忧;要积极推进农村的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国家财政要进行相应的资金支持,稳步提高农民医疗报销的比例,提高政府在农民养老金中缴纳的数额,借以提高农民参加医疗和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对于还未开始领取养老金且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农民,政府应通过发展当地的第三产业,解决这部分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保证其生活不会因为出让土地而受到影响;可以探索建立农村互帮互助合作社,建立互助基金,当遇到困难时,用互助基金度过困难,解决燃眉之急;有条件的农民,亦可以自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实现自我保障的多元化,提高应对生活意外风险的能力。2.建立、完善土地流转过程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入手,积极做好宣传政策法规、把握流转程序、规范流转操作等方面的工作,提高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水平。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引导农户将分散的耕地集中起来,统一向龙头企业、产业大户、合作经济组织流转,实行集约化经营,形成“流转形式灵活管用、流转程序规范有序、流转规模稳步扩大、流转效果立杆见影”的格局。将技术干部向农村一线倾斜,及时解决基层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好土地流转的政策咨询、供求信息的收集发布、土地使用权的供求登记、招商项目的策划推介、土地流转的中介协调、流转合同的签证公正及规范管理、流转后的全程跟踪服务和纠纷调解等工作,为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提供保障。建立市、区(市)、乡镇三级农村土地使用权有形市场交易网络。大力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促进土地与资本的结合,实现土地流转效益最大化。加强指导和培训,提高组织成员的综合素质,培养和吸收优秀的专业人才。明确并统一各项法律法规中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规定,研究整理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中关于土地流转的规定,为农村土地流转建立明确统一的法律依据,借鉴各地有关实践经验,依法有序推进土地流转。3.加快建设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结语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有益补充和完善,更是加快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催生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的“三赢之举”。它顺应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方向,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然趋势;是发展区域生态高效农业、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有效手段;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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