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土地资源的社会经济构成要素内容提要土地资源,是针对人类可以利用而言,因此,土地资源也包含了人类利用、改造的社会经济属性。在一定的自然基础条件下,土地资源利用结果因社会经济属性不同,表现出不同的利用结构、利用现状和投入产出结果等。本章主要介绍人地关系及其发展、土地资源伦理与感知、土地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等内容。人类的需求与土地资源的关系,以个人需求为基础,但是必须放在由个人组成的社会这个层次统筹考虑与配置。随着畜牧业和耕作业的兴起,特别是集约化的耕作业的兴起,人类对土地的利用强度越来越大,人类活动对土地的影响也越来越深刻,被利用的土地开始真正成为自然界与人类活动的共同产物。第一节土地资源与人类社会的发展一、人类发展与土地资源(一)狩猎、采集社会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早期的狩猎者和采集者从自然环境中获取食物和其他资源,至此,源于自然界的人类开始了与自然界分离。由于人数不多,用以改变环境的力量有限,并大有自由迁移的余地,故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影响很小而且是局部的。后期的狩猎者和采集者对土地资源环境产生了稍大的影响。人类能够使用火改变环境,但仍需适应自然求得生存。(二)农业社会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大约10000年前,人类开始了对野生动植物的驯化。人类通过刀耕火种,只能小规模种植,对环境的影响仍然相对较小。大约7000年前,随着兽力的使用、金属冶炼技术的发明和水利灌溉技术的掌握,人类对土地资源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人类越来越多开始定居、开垦土地,进而出现了村庄、城镇,开始了对土地资源的控制和改造以满足人类需求。(三)工业社会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17世纪中叶开始于英国的工业革命,是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以化石燃料为动力的农业机械,以不可更新资源为原料的化肥,以及新的植物育种技术,大大提高了农作物的单产,推动了城镇化进程。但同时水土流失、土地退化等问题相继产生,对人类生态安全形成威胁。二、人地关系及其发展人地关系是从有人类以来就存在的客观关系,是人地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随人类对土地资源环境客观作用和人类主观能动作用的认识发展而发展,在不同阶段形成不同的人地关系。(一)人地关系理论在历史上形成的传统的人地关系论中,出现过两个极端。(1)地理环境决定论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核心思想是自然环境对人类社会、经济、政治等起绝对支配作用,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人被看作和其他生物一样,完全受控于他所处的地理环境中,环境是人的中心,人地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只是从环境到人的线性作用,人类对环境的作用完全被掩盖在环境的压下。(2)人类中心主义的人地关系思想以人类为中心,环境本身失人了独立存在的价值和内在的价值,人地问的相互作用关系也是一种单向的线性过程,只不过作用的方向是从人到环境。人类只把环境作为一种纯粹被人类任意开发和利用资源的对象而存在,而在人类价值的尺度下,人类的一切活动都被认为是合理的,这必然会导致人类活动会失去应有的控制,因而人类中心主义的人地关系在实践上更具危害性。这两种极端都是把“人”和“地”简化为因果短的两端,没有反映出真正的“人地关系”。(二)人地关系理论发展协调论是一种新型的人地关系思想,主张将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速度同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协调起来。(PRED)协调论的观点与可持续发展所要求的目标相一致。可持续发展是指自然一经济一社会人地关系的可持续发展。生态持续是基础经济持续是条件社会持续是目标。对人们的社会、经济活动行为起着引导、规范、塑造和升华的巨大作用。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就是实现人与地的互惠共生,这与协调论追求的人地之间的协调是一致的。协调论比过去的人地关系理论都要完善和科学,它表明在人与自然和谐关系问题上,人类的认识已从被动跃到主动。(1)人对地有依赖性,自然环境影响人类的地域特征,制约着人类活动的深度、广度和速度,甚至起到促进或延缓社会发展的作用。(2)人地协调同人与人之间的协调是互为条件的,人类间的合作是协调人类行动,解决人地矛盾的必要条件。(3)协调是一种动态的协调,衡量人地关系是否协调,不仅要看人地协调的程度,而且要看它能否实现持续发展。第二节土地资源伦理与感知1.生态伦理人地关系协调论体现了一个重要的思想,即要把人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领域扩张到人与自然生态关系的领域。这个思想引发了人们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更深层的哲学思考,出现了生态伦理学。(1)人类中心主义反思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认为:人对环境问题和生境破坏负有道德责任,主要来源于对自身生存和社会发展以及子孙后代利益的关心。人保护自然出于保护自己的目的,人对自然做了什么,通过环境后果也就等于对自己做了什么。考察上述伦理,严格意义上说并不是真正的生态伦理学。(2)生态伦理学生态伦理学,又称环境伦理学或环境哲学,它从生态道德关系的角度承担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任务。生态伦理学提倡对自然界生态系统、对动植物种的关注,并以人与自然协同进化作为该学科确立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因此,需要把价值、权力和利益的概念扩大到非人类自然界及其过程,不但要承认人的价值、权力和利益,而且也要承认自然界的内在价值、权利和利益。也就是在人与自然的生存和发展层次上,承认自然与人类的平等关系,以及承认当代人与未来人在共享基本生态资源方面的平等关系。这就需要引入一系列新的伦理范畴,如生态意识、生态道德、生态利益和生态价值等。生态伦理学实质上改变以往的哲学和伦理学只关心人类,只对人类尽义务和职责的状况,并作为与社会伦理学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独立学科,把动物、植物和其他自然界以及未来人类纳入道德考虑的范围,提出对动物、植物、自然界以及未来人类尽义务和责任的问题。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学,只是把人类需要和利益当作人与自然道德关系评价的参照系,因此,认为自然界没有独立于人类的内在价值,只有工具价值,人类对自然的义务和责任也只是间接的,是从对人类的义务和责任转变过来的。坚持人与自然协同进化的生态伦理学认为,对待地球上的动、植物的义务和责任,是来自我们人类和自然之间所发生的特定的道德关系。任何生物都有内在价值,这种价值只有它处在地球生物群落成员的分工协同中才能发现。这种价值并不源于对人类显在或潜在的用途,也不来源于人类美感的享受或研究的兴趣等。生态伦理的原则生态伦理的原则禁止危害土地资源原则尊重爱护土地资源原则遵循土地生态规律原则二、土地资源-环境感知略土地资源的社会经济特征社会经济因素对土地资源的形成、演化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它们对土地资源演化速度的作用甚至大大超过自然演化过程。如改良土地、平整土地、施肥等。影响土地资源的社会经济属性主要有:社会因素包括人口、社会需求、土地政策与法规、资源与环境政策等;经济因素包括生产力水平、市场状况、经济结构与生产力布局、区域条件、投入水平等;技术因素包括科技发展水平、生产管理水平、技术培训与维护、物质技术条件等。1、土地资源的区位特性土地区位——陆地上某一地块的空间几何位置,及各种土地自然要素与社会经济要素之间相互作用所形成的整体组合效益在空间位置上的反映。即土地区位是自然要素区位、经济区位和交通区位在空间地域上有机组合的具体表现。土地自然区位:即土地的自然地理位置。土地经济区位:指土地在人类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所表现的人地关系和社会物化劳动投入。土地交通区位:指区域土地或某地段与交通线路和设施的关系,具体由距离、耗时和费用三方面来反映。区位理论作为研究在一定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申请事物的地位、作用、空间分布规律和内在联系的理论,广泛用于工业、农业、城市的区位研究中。作为自然、经济综合体的土地是区位理论的最佳研究对象之一。2、土地经济生产力和土地报酬递减律①土地自然生产潜力:指充分考虑气候、土壤、地形、水文地质等要素对植物产量影响后得到的土地生产潜力。②土地经济生产潜力:在自然潜力的基础上,由人工控制因素对植物产量的影响而得到的植物第一性生产力。影响因素:灌溉、排水、土壤改良、作物栽培技术、化肥、农药、有机肥等物质投入、作物品种改良及其优化组合;田间经营管理水平。③因素限制定律:土地生产力受最小影响因素所支配。④土地报酬递减律:由于受土地生产力的因素限制律的作用,在技术和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人们在同一地块上连续投入劳动和资本,而达到一定限度时,其增加就会递减的现象。或对土地的利用达到一定深度和广度时,人们就会发现土地报酬的变动存在着一定的规律性——土地报酬递减。土地报酬递减规律成立的前提是在技术不变的条件下,在一定的土地面积上,一个可变的生产要素同其它投入量不变的固定生产要素配合进行生产时,如果可变生产要素的投入量连续增加,则产量的变化先是递增然后转为递减。这里指的是投入与产出的实物量变化,不涉及二者的价格变动。第三节土地产权制度与利用土地所有制和使用制度①土地所有制: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土地的经济形式。它是整个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土地关系的基础。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制体现形式。土地所有制决定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促进土地市场形成和发育,使土地资源的效益得以充分发挥的最根本的影响因素。②土地使用制度它是对土地使用的程序、条件和形式的规定,是土地制度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土地使用权是依法对一定土地进行利用、管理并取得效益的权利,是土地使用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土地资源产权制度土地资源产权是对与土地资源相关的一系列权利的总称,或称之为权利束;土地资源产权制度是指对土地资源产权的一系列安排及与之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一)土地产权制度对土地资源配置的作用稀缺与激励、劳动与积累,是土地产权产生的内在因素,但土地产权的真正出现并切实地起作用,还与土地产权保护的成本有关。确定土地产权会产生一种激励,鼓励人们更有效地利用稀缺的土地资源,更努力地劳动、节俭和积累,因而有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土地资源配置可分为技术性配置和制度性配置,而土地产权重组就是制度性配置。所以从本质上讲,土地产权组合与重组就是土地资源的配置与再配置。土地产权重组或配置包括外部配置与内部配置,外部配置是通过市场进行的,内部配置是组织内部行政管理实现的。土地资源配置与土地产权重组是通过土地产权交易实现的。土地资源配置要有效率,其前提条件就是土地产权配置要合理。(土地产权改革)(二)土地资源产权种类与利用土地产权的基本特征是排他性,但并不是所有形式的土地产权都具有完全的排他性,根据土地产权的排他程度,可以区分为共有产权、私有产权、国有产权等形式。不同形式的土地产权,在一定的条件下,具有不同的效率。共有土地产权:指在共同体内的每一位成员都有权分享共同体土地财产的权利。在共有土地产权下,由于共同体内部每一成员都有权平均分享共同体具有的土地权利,如果对他使用共有土地权利的监察和谈判成本不为零,他在最大化地追求个人价值时,由此产生的成本就有可能部分让共同体内的其他成员承担。同样一个共同权利的土地所有权,也不能排斥其他共同体成员分享他的努力和果实。由于所有成员要达到一个最优行动的谈判成本非常高,因而,共有土地产权导致了很大的外部性。由于成本的外部性,就会造成土地的过度利用,结果是动植物存量的减少和土地丰度的降低。即使达成协议,还必须考虑监督成本问题。协议达成后,任何人部没有在共有的土地上劳动的私有权利,每个人都拥有同样的劳动或利用公共土地资源的权利,只是在时间和程度上受到一定限制。但是由谁来监督每个人在公地上劳动的时间以及对公地的利用程度呢?在一个共有土地产权制度下,没有任何一个人愿意承担这部分监督成本。这也是导致共有土地产权低效率的原因。国有土地产权。在国有产权制皮下,土地权利是由国家的代理人来行使的。这些代理人作为土地权利的行使者,对土地权利的使用与转让,以及最后成果的分配都不具有充分的权能,就使他对其他社会成员监督的激励减低,而国家要对这些代理人进行充分监督的费用却极其高昂。此外,行使国家权力的实体追求其政治利益而偏离利润最大化动机,因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