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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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汝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汝南县人民政府2017年9月2汝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修订)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提高全县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等。3(三)适用范围和条件。本预案适用于汝南县的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本预案不适用于因沙尘暴、燃放烟花爆竹等事项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立足点,强化预防、预警工作,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物资、技术等各项保障和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降低污染危害。(2)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指挥和管理应急机构、力量等,统筹做好本区域的预警和响应工作,应对各种紧急情况。(3)加强预警,提前响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体系,加强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气象、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分析、研判、预测出现重污染天气的有关情况,并及时采取有效措4施开展先期处置,控制污染态势。(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通报,提高反应速度;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五)预案体系。本预案是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下级预案包括县直有关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汝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六)减排目标。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全县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排放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蓝色预警级别全县PM和VOCS减排比例均应达到5%以上。二、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县政府成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工作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设5在县环保局,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应急办、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气象局、水利局、监察局。(一)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贯彻指挥部的指令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三)成员单位职责(1)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2)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报道,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工作。(3)县环保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制定监测预警实施方案,会同县气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机制,联合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向指挥部报告预警建议,并根据6指挥部指令发布预警信息;制定重污染天气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执法检查方案并督导落实。(4)县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有关工作,并向市政府报送情况。(5)县发改委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电力调度、保障实施方案,并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县教育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及停课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7)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并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县公安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机动车辆限行、限制大型集会、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9)县财政局负责保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10)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和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1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力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12)县农业局负责制定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7(13)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健康预防知识普及工作。(14)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制定全县广播电视类媒体重污染天气预防、控制措施的宣传报道工作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15)县气象局负责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分析预报,配合县环保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工作,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根据指挥部指令做好重污染天气气象信息发布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16)县水利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17)县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三、监测与预警(一)监测与会商。县环保局和气象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联络机制,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分析研判气象要素与污染成分聚合态势,向指挥部建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网络,建立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根据重污染情况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应急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外、有可能对本8行政区域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二)预警(1)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在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未达到相应等级,但发生区域预警、全市预警、全省预警、全国预警情形时,按要求启动相应级别预警;本地污染物超过区域或全市预警级别时,按实9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预警。(二)预警信息发布(1)发布时间。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预警信息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预测未来12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2)发布程序和方式。当需要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于2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和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工作流程。指挥部办公室在2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当需要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于1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并报请县领导签发。黄色和橙色预警由分管副县长签发,红色预警由常务副县长签发。县领导签发后,指挥部办公室于2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县有关部门和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布预警信息时,要说明未来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及平均值、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范围及平均值。10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3)区域联动机制。当预测发生区域重污染天气时,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环境保护部通报的预警信息,立即启动区域应急联动,并于1小时内上报指挥部,由常务副县长签发,指挥部办公室在2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启动相应级别预警。(4)预警级别调整。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经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不含降级为蓝色预警)。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5)预警解除。环保、气象部门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滚动监测预报信息进行会商,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提出预警解除时间,于1小时内提交指挥部办公室,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上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按照发布程序解除。(6)发布途径县委宣传部组织各部门、各新闻媒体、各通信公司通过11网络、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报纸、电子显示屏装置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讯运营商必须按照县委宣传部要求,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四、应急响应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要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应急响应的内容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倡导性污染减排措施。(一)分级响应(1)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即启动蓝色预警应急响应。(2)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即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3)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即启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4)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即启动红色预警应急响应。当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省级预警时,启动不低于省级预警级别的响应措施,已启动红色预警时,仍执行红色预警响应措施。(二)响应程序1、采暖季(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错峰措施(1)工业企业错峰生产①铸造企业(电炉、天然气除外)采暖季实施停产。②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12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③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实施停产。(2)建筑工地“封土行动”实行重污染天气封土,启动黄色以上级别预警时,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3)重型货车实施错峰运输错峰运输时间为10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封存企业自有车队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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