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司法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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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司法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资料汇编二○一○年目录第一部分行政职能一、县司法局职责二、内设机构及职责三、下属单位及其职责第二部分行政职权项目一、行政权力运行一览表二、行政职权目录统计表三、行政职权目录四、行政职权分解五、行政职权风险登记划分及说明表第三部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第四部分规范权力运行有关制度第一部分行政职能一、县局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三)监督、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司法所及乡镇法律服务工作,“12348”专用电话法律服务,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四)指导管理在职司法干警培训和法学教育工作。(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安置帮教工作和边界睦邻友好活动的联系开展。(六)受理和审批本级管辖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请、承办法律规定的援助事项,归口管理法律援助费用。(七)管理全县公证工作,承办本辖区的公证事项。(八)监督和指导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负责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工作。(九)协助上级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十)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它事项。二、内设机构及其职责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检查督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承办简报、新闻报道、文书档案、信访、统计、机要、保密、收发、文印、计划生育、卫生、综治等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2、政工股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管理本局所属单位股以下干部,协助乡镇管理司法助理员、法律工作者;指导管理司法行政干警教育、岗位培训;负责警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抓好警容风纪工作。3、法制宣传教育股拟定全县法学教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管理和指导法学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4、基层工作股(行政审批股)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工作;负责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资格考试、执业执照管理、年检注册、违纪处罚和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审查工作;负责边界睦邻友好活动的联系和开展;指导管理“12348”专业电话法律服务工作;承担汝城县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汝城县“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三、下属单位及职责1、汝城县公证处负责拟定全县公证工作计划,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办理公证事项。2、汝城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受理和审批本级管辖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承办法律规定的援助服务事项,归口管理法律援助费用。第二部分行政职权项目一、行政权力运行一览表局长、党组书记:朱宾利权限:负责全局工作监督电话:8223773副局长、党组成员:欧旭红,权限: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分管:办公室、政工、人事、法规、法律援助、综治、计生、律师、建整扶贫等工作。副局长:欧敏权限: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分管:普法宣教、工程建设工作基层股(行政审批股)负责人:陈志刚股室人员:朱军彪欧阳芳主要行使行政职权;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工作;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搞销审核工作;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初审;刑事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办公室负责人:谭金龙股室人员:张琼芬郭海翔罗丹主要行使行政职权;局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检查督办;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调研和信息收集、分析、反馈,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承办简报、新闻报道、文书档案、信访、统计、机要、保密、收发、文印、计划生育、卫生、综治等工作。政工股负责人:宋丛青主要行使行政职权;队伍建设、思想政治、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干警教育、岗位培训、年度考核等工作。法制宣传教育股负责人:赖家才股室人员:何耿主要行使行政职权;拟定全县法学教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管理和指导法学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曾建军主要行使行政职权;受理和审批本级管辖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承办援助服务事项,归口管理法律援助费用。纪检组长、党组成员:何招祥权限: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分管:纪检工作,公证处工作副局长、党组成员:何高林权限: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分管:基层工作、财务工作公证处负责人:黄小祥股室人员:朱建强主要行使行政职权;负责拟定全县公证工作计划,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办理公证事项。二、司法局行政职权目录统计表序号行政职权数量(单位:项)其中有自由裁量权的项目无自由裁量权的项目1行政许可权2/22行政处罚权///3行政征收权///4行政确认权///5行政给付权///6行政裁决权///7行政强制权///8行政监督检查权///9行政事业性收费权///10重大事项决策权///11内部管理权5/512其他行政权///合计707三、行政职权目录司法局行政许可职权目录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权限审批条件审批方式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收费情况有无自由裁量权实施机构及经办人员监督机构及监督人风险等级1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撤销审核1、《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第九条,2、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审核1、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2、有3名以上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有固定的执业场所和必要的开办资金;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核5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不收费无实施机构:基层股受理岗位:欧阳芳审查岗位:陈志刚局务会低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初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十七条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初审1、具有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或者全国律师、公证员、企业律师顾问资格。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2、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6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审核6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不收费无实施机构:基层股受理岗位:欧阳芳审查岗位:陈志刚局务会低司法局内部管理权目录序号名称实施依据有无自由裁量权实施机构及经办人员监督机构及监督人风险等级1物资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司法局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无实施机构:办公室受理岗位:张琼芬审查岗位:朱宾利、何招祥决定岗位:何高林局务会低2财务支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司法局内部管理规章制度》3人员奖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司法局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无实施机构:政工股受理岗位:宋丛青审查岗位:欧旭红决定岗位:朱宾利4年度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县有关组织人事制度5车辆管理《司法局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无实施机构:办公室受理岗位:谭金龙审查岗位:欧旭红决定岗位:朱宾利四、行政职权分解一、行政许可职权(2项)1、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撤销审核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初审(一)实施机构及岗位责任人实施机构:基层股受理岗位:欧阳芳审查岗位:陈志刚(二)岗位职责1、受理岗位职责: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1)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2)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3)办理时限为: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初审为1个工作日;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撤销审核为2个工作日。2、审查岗位职责: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1)对符合标准的,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审定人员。(2)对不符合审核标准中止或终结审核,说明审核意见和理由,退受理人员。(3)办理时限: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初审为5个工作日;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撤销审核为3个工作日。司法局行政权力风险登记划分及说明表序号权力名称责任人风险等级划分理由一行政许可权1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撤销审核陈志刚低作出许可的条件、程序等较明确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初审第三部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监督电话:8223773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撤销审核流程图申请所提出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撤销申请(名称、法人代表、执业场所、法律服务所分立、合并等情况)递交设立变更、撤销登记表局长办公会审查意见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所补正,并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未通过审核退件,由基层股(审批股)通知申请所,并告知原因基层股(审批股)受理岗位1、审查报件是否齐全、合法;2、告知申请所权利、义务及举报方式。基层股(审批股)审查岗位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局核准局办公室全程监督电话:0735-8223773外部监督:郴州市司法局全程相对人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等权利通过政府网络面向社会公开并备案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登记审核流程图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申请人按规定提出申请并同时递交申报材料:1、执业登记表;2、资格证原件、复印件;3、实习鉴定;4、聘用书;5、品行证明;6、身份证复印件;7、健康证明;8、二寸免冠照片2张;9、学历证书局长办公会审查意见通过政府网络面向社会公开,并备案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未通过审核退件,由基层工作管理办公室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基层股(审批股)受理岗位1、审查报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2、告知申请人权利、义务及举报方式基层股(审批股)审查岗位提出初审意见局办公室全程监督电话:0735-8223773外部监督:郴州市司法局报市局核准全程相对人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等权利内部事务管理类流程图内部事务管理局制订各项管理制度阳光考核阳光采购阳光理财人员奖惩物资采购财务支配编制物资采购目录经局务会研究确定民主推荐实行票决小额开支大额开支局务会研究局内部人员奖惩制度由经办人提出申请书由经办人提出申请公示询价确定拟奖惩人员根据需要报政府及主管部门审批公开招标采购制度纪检组长审核局长审核分管财务副职审批召开局务会研究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准予支出公开确定奖惩人员依《政府采购法》确定拟中标人公示确定中标人公开局长审查准予支出公开第四部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有关制度一、工作例会制度1、每月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议(党组会),讨论决定全局重大事项,由局长主持,党政领导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2、每月召开一次局务会议,主要研究讨论本局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贯彻落实局长办公会议精神、协调解决局属职能股室的重大事项,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领导主持召开,股室负责人以上领导参加。3、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干警工作例会,由局领导负责主持,各股、室、处负责人汇报总结当月工作,安排下月工作。4、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二、财务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实行大额开支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坚持票款同行、收支两条线,严格审批程序,一切财务开支,必须由经办人签字,纪检组长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一把手审核。局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在党组会(或局务会)上公开一次。2、实行办公用品统购制度,办公用具,实行统一安排,添置办公用品,由各股室处事前编具计划,经领导同意后,再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建立健全领用登记手续,人员异动时办公用品不准异动,更不准擅自搬离;专业书籍,一律登记造册,由股室处专人保管;各股室处打印、复印材料和投递邮件须经办公室登记审核把关。3、公务接待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一切招待应控制在一般标准,禁止使用名烟名酒;基层司法所到局机关办事的误餐人员,一律到局办公室领取餐票到指定地点就餐。三、公务用车管理制度1、用车管理:遵守警车管理有关规定,出车前由办公室出具派车单,注明用车理由、行驶里程等相关情况,严禁本单位司机以外的人员驾驶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2、汽油及维修管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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