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陵中心小学收费管理制度为加强我校收费管理,切实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名共和国教育法》《齐陵街道中心学校收费管理制度》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为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政策,严肃财经纪律,禁止乱收费,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任何部门、班级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多收费或乱。第三条学校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通知到有关处室、年级,方可按规定的项目及标准收费。第四条不擅自立项目、不擅自提高标准、不扩大范围收费。第五条对已通知该收的费用应按要求收缴齐全,不得少收或不收,对特困生的费用,由其本人写出申请,班主任签字后交总务处,由校委会研究解决。未研究前个人不得答复免交或缓交。第六条收费收入管理要符合财政、物价、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第七条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公示式样将本校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设立收费公示栏,在学校最醒目处公示。如有变更,及时封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收费减免政策的同时进行公示。收费的内容必须经过物价部门、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的审核。第八条以上条款,如有违反,轻者通报批评,退出经费,取消评优资格,重者停发奖金工资直至行政处分。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收费管理制度(补充)深入贯彻落实市、区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学校收费行为的管理。1、严格执行“一科一辅”规定,制定执行“两规三禁”内容: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收费、规范教育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禁止择校乱收费、禁止补课收费、禁止违规办班收费。2、学校认真实行收费公开制度。学校收费前,能通过校务公开栏、宣传栏等形式,将收费政策、项目、标准在校外公示,接受师生和学生家长的监督,并公布电话。3、进校书刊按区教育局审定的用书目录征订,学校所定的课本目录都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再由新华书店征订。5、我校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和减免学杂费制度的通知》精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摸底排查,并作好受减免学杂费学生名单整理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