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甲方(赠与人):身份证号:乙方(受赠人):身份证号:丙方(甲、乙双方父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甲、乙方父母丙方王斌、杨春枝二人共同出资在年月日在岳阳市洛王开发区购买三室二厅一厨一卫房屋,总面积为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权证号:。由于对房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不了解,丙方二人考虑不周全,将房屋的所有权办理在甲方王雅丽个人名下。父母二人为了避免今后因房屋产权引起家庭不和,姊妹产生纠纷,经丙方王斌和杨春枝、甲方(长女王雅琴)、乙方(次女王雅丽)协商一致,达成此协议。一、甲方王雅琴同意将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权证号为:的50%所有权无偿赠与乙方王雅丽所有,乙方自愿接受甲方赠与的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在分割时,应按分割当年的市场评估价分割,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二、甲方王雅琴持有的《房屋所有权》权证号:的房屋是甲、乙方双方父母王斌、杨春枝一辈子的劳动果实,未经丙方和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变卖房屋。三、违约责任:本合同属三方自愿协商同意所产生的。1)父母在世时,甲方在未经乙、丙双方同意,单方面将房屋变卖,由此产生的纠纷和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变卖的全部房款由父母和乙方所得。2)父母双方都去世后,甲方在未经得乙方同意,单方面将房屋变卖,由此产生的纠纷和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只享受变卖房款的25%,其余75%的房款归乙方所有。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违约,否则按以上第三条中第一、二项处理。四、本合同经三方签字,按手指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三方在岳阳市相关机构办理合法手续。五、违约责任:本合同属三方自愿协商同意的,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甲方:乙方:丙方:二零一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