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焦点乙肝体检陷入存废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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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仁爱·平等——中国反歧视法律行动通讯2009年9月1本期要目★本期焦点:乙肝体检陷入存废之争★本期关注:户籍、地域歧视何时休◎乙肝携带者首获食品健康证将可从事餐饮业◎禁止女同性恋者献血规定亟待修改◎入庭安检岂能歧视律师◎徐州一女生考公务员因未婚生育政审时被淘汰◎足球热身发生群殴事件重庆外援遭种族歧视◎高校招生反歧视专题研讨会在京召开总第七期公益·仁爱·平等——中国反歧视法律行动通讯2009年9月2主办:北京益仁平中心编辑委员会:李方平陆军杨占青合作网站:公益法律人:编委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2号中盛大厦2105A电话:010-51917982传真:010-51917982互动信箱:yi.ren.ping@hotmail.com内部公文,免费交流目录本期焦点:乙肝体检陷入存废之争常规体检真的可以不查乙肝吗?4乙肝歧视法规条款在悄悄消失体检陷入存废之争6“辟谣”根治不了乙肝歧视9乙肝检测“谈乙色变”的观念该结束了!10消除乙肝歧视需要明确的赋权措施11反乙肝歧视,法律威慑不足13本期关注:户籍、地域歧视何时休家电“以旧换新”也搞户口歧视?15带户口歧视的携号转网应该曲终政散16只因是河南人就被炒“鱿鱼”?17竟有企业歧视上海人招聘启事“谢绝上海户籍人员”18地域歧视为何屡禁不绝?19应清除地域歧视的违法规定21政策之窗新法实施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可进入餐饮业22卫生部:任何托幼机构不得拒“乙肝宝宝”入园23乙肝携带者首获健康证无法涉食品业或改写24山西要求各地清除对民办教育歧视性和限制性26陕西拟规范招工用人规定不得歧视户籍限制婚育27平等之声20位反就业歧视专家学者呼吁高考招录消除歧视28禁止女同性恋者献血规定亟待修改31入庭安检岂能歧视律师32同岗同酬当变成法治常态34案例传真美国就业歧视案,戴尔赔付员工910万美元36广州就业歧视案,法院判赔两千元37深圳发展银行拒录乙肝携带者法院判赔三千元39应聘遇挫按摩师告医院学历歧视41河北“政审门”考生状告公安局432009年9月总第七期公益·仁爱·平等中国反歧视法律行动通讯双月发公益·仁爱·平等——中国反歧视法律行动通讯2009年9月3主办:北京益仁平中心编辑委员会:李方平陆军杨占青合作网站:公益法律人:编委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2号中盛大厦2105A电话:010-51917982传真:010-51917982互动信箱:yi.ren.ping@hotmail.com内部公文,免费交流目录歧视百态东莞近千员工被自愿自费查乙肝鼓励回家治44大学生因额头长有胎记被单位辞退46“凭指纹识好人”背后的就业歧视47不愿陪酒者莫进:招工歧视又一例48未婚生育者不录公务员?徐州一女生政审时被淘汰49暂住证为啥不能免费晨练?外来务工人员遭歧视50生孩子未经单位同意杂技演员归来当门卫52遭退档只因心脏病病史校方表示写承诺可重录55首医大被指“招生歧视”56就学歧视?612分考生患心脏病暨大犹豫录取57足球热身发生群殴事件重庆外援遭种族歧视60NGO动态高校招生反歧视专题研讨会在京召开61反歧视纪事2009年中国反歧视纪事63封底:[反歧视公益机构简介]四川大学人权法律研究中心2009年9月总第七期公益·仁爱·平等中国反歧视法律行动通讯双月发公益·仁爱·平等——中国反歧视法律行动通讯2009年9月4本期焦点:乙肝体检陷入存废之争常规体检真的可以不查乙肝吗?来源:重庆晚报(2009-8-3)■相关专家已向卫生部提交建议,拟取消入学、就业等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我市医学专家认为,此举若实施,对消除乙肝歧视将具有里程碑意义入学、入托、就业等常规体检,今后可能不用查乙肝!近日,国内权威乙肝专家、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首次透露,相关专家已向卫生部提交建议,对入学、入托、就业、健康证申领等常规体检表的待选菜单中,统统取消乙肝“两对半”这一项目!我市相关医学专家认为,这一举措的实施,将是消除乙肝歧视的里程碑。日常接触不会传染乙肝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称,相关专家组向卫生部提交的建议认为,没有依据证明,在常规体检中检测出“乙肝者”(即表面抗原或两对半结果为阳性),在入学、入托或就业中会影响仅与其有日常接触者的健康。因此,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等大可不必对“乙肝者”害怕,更没有理由辞退或拒收“乙肝者”。崔富强表示,常规体检表中删除乙肝“两对半”,是否进行肝功检测,当事人将有自决权,这有利于消除社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和患者的歧视。肝功一直是体检硬指标昨日,记者从西南医院、大坪医院及重医附二院等市内多家医院的体检中心了解到,目前各体检中心所提供的众多体检项目中,“两对半”肝功检测几乎都是硬指标。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人力资源专家告诉记者,几乎所有企业在新员工的体检项目中都要求查乙肝,“对于企业来说,新员工的挑选空间比较大,他们自然觉得没有必要冒这个风险。这样做不光是考虑到自身,更多是为消除企业其他员工的顾虑,而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行。”全国肝病防治知名专家、重医附二院感染科张大志教授称,在我市乃至全国,基本上所有用人单位都将乙肝两对半检测作为必选项。他从事乙肝疾病研究几十年中,耳濡目染了数十起因乙肝失去工作的悲剧,甚至催生“乙肝代检”这一灰色行业。有利于消除“乙肝歧视”“从体检表上将这一项目删除,在消除乙肝歧视的道路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张教授称,长期以来,各界呼吁消除乙肝歧视的声音不绝于耳,但因体检表上有肝功检查项目,意味着主动权完全掌握在用人或招生单位手中。而在体检表上删除这一项目,不但有效保护了体检者的隐私,也有效堵住了用人单位和招生单位的嘴,真正实现乙肝携带者和患者公平就业。但张教授告诫,取消这一检查项目,并不是放松对乙肝的重视。作为乙肝病公益·仁爱·平等——中国反歧视法律行动通讯2009年9月5毒携带者及患者,仍应严格按照乙肝预防指南,每3-6个月进行一次检查,健康人也应每1-2年进行一次肝功检查。卫生部:只是专家观点取消前必征求意见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昨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常规体检表中全部取消乙肝检测项目,目前还只是专家观点,并不代表政府的官方意见。邓海华说,卫生部在出台任何一项政策之前,都会认真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像日前公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当中提出,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这些政策目前都处于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邓海华表示,如果卫生部将就此出台相关政策,将像以往一样,有一个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减少一个体检项目真能终结乙肝歧视?进餐馆吃饭,菜单上没有的菜,自然没法点。进医院体检,待查项目中将乙肝“两对半”删除,这是否意味着招生机构、用人单位就不能另行要求医院增加乙肝检测项目呢?接受记者采访时,智成人才人力资源专家认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医院始终设有乙肝检测的项目,企业真想要筛出乙肝病毒携带者,只需额外增加一项体检项目而已,“要真正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益,只能通过立法手段,再查便是违法,有了违法成本,企业才会三思而后行。”即便如此,常规体检若真能取消乙肝检测项目,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仍会是好事。渝中区卫生局专家表示,体检表上没有这一项,单位和同事的歧视就无从谈起;除非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否则企业一般不会自行增加成本,毕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记者采访中发现,大多市民对乙肝传播仍有认识误区,认为只要近距离接触或同桌吃饭,就会被传染。也许,规定常规体检要取消乙肝检测项目,将起到一种示范作用。通过这样的变化,促使大家科学地认识乙肝病毒,消除心中不必要的顾虑,最终终结乙肝歧视。(记者黎奎陈筱莹)公益·仁爱·平等——中国反歧视法律行动通讯2009年9月6本期焦点:乙肝体检陷入存废之争乙肝歧视法规条款在悄悄消失体检陷入存废之争来源:东方今报(2009-08-11)全国约有1.2亿人携带乙肝病毒,很大一部分人从幼时的入托、升学,到成年后的就业、择偶,屡屡遇阻。中国首条乙肝公益科普热线“爱肝连线”负责人说,该热线开通3年来,每天至少有5个求助电话。中国疾控中心的一位专家8月2日透露,卫生部拟出台政策,在入学、就业等常规体检中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测。虽然当晚卫生部新闻发言人表示,这只是专家的观点,不代表官方,但取消检测的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网上由此展开了一场存废之争。支持的人认为,取消乙肝检查,可避免入学和就业歧视;反对者则认为,应保留检查,这是一种健康管理手段。争论仍在继续,专家则称取消是大势所趋。“爱肝连线”平均每天接到5个求助电话昨天,刚刚从郑州某大学毕业的张同(化名)一再叹息,称自己“被乙肝坑苦了”。张同说,去年的一次招聘会上,他很顺利地与广州的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签订了用人合同,今年毕业后,他不用再操心找工作了,直接去这家公司报到。“我一直在担心的事情发生了。”张同说,“在培训前,公司首先组织新员工进行体检,我被检查出是乙肝,就这样,没有一点商量的余地,公司把我直接辞退了。”张同说,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已是铁的事实,今后怎么去找工作,他很迷茫,因为,所有用人单位在新员工报到前都会组织体检,他不可能“逃脱”。8月2日,一位署名“无同语”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网上发文说,看到‘就业入学等常规体检可能不再检查乙肝’的消息,一个人躲在卫生间大哭了一场。早在2006年,中国第一条乙肝公益科普热线“爱肝连线”(0371)67956079便在郑州开通了,接听电话的人员,包括经过培训的志愿者和大量具备执业资格的医师以及法律人士。“爱肝连线”负责人郭彬说:“3年来我们共接了5000多个求助电话,平均每天就有5个以上,除了提供医疗方面的咨询,我们更多的是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医院夹在单位和个人之间,左右为难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禁止在招聘与就业中强制劳工体检。而在我国,强制体检成了风气,用人单位觉得员工体检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各种各样的体格检查都在不厌其烦地化验乙肝病毒指标。郑州市某医院体检科李主任告诉记者,通常用人单位都会要求为求职者做乙肝“两对半”检测,并签署体检协议。按协议,体检报告将交给用人单位。医院一般只对委托单位负责,不对个人负责。李主任说:“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会要求做乙肝检查,可有的体检者要求回避检查,医院夹在中间左右为难。”于是,部分医院发明了一个“保险”的公益·仁爱·平等——中国反歧视法律行动通讯2009年9月7做法:招、用工体检时,会加盖一个蓝色的印章,上面有征求体检者意见一栏,不同意乙肝检查的,体检者要签名确认。“医院这一做法,等于变相将乙肝病毒携带者个人情况告知了用人单位。”一位求职说。一位医生透露说,医院提供的体检服务就像一张菜单,由对方选择所需体检项目。对于升学、入职的体检者而言,这个菜单的选择权在用人和招生单位。虽然医院不厌其烦地告诉那些单位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具传播性,无需体检乙肝两对半,但几乎没有用人单位愿意接受这样的意见。由于用人单位把乙肝“两对半”作为入职体检的必检项目,现在还有人专门做起了乙肝代检生意,虽然收费不菲,但生意红火。法规上的乙肝歧视条款在悄悄消失其实,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言,除了生活中遇到的岐视外,还有法规上的明文条款。1994年,《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与标准》规定,在中央直属、国务院直属的公务员招聘中,必须强制检测乙肝,乙肝病原携带但肝功能正常者可录用。但随后,至少有21个省市自治区公务员体检条例不仅规定强制检测乙肝指标,而且规定只要是乙肝携带者,不论大小三阳一律不得录取。就这样,绝大部分公务员的就业大门向乙肝病原携带者关闭了。目前,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已将乙肝病毒携带者调整为合格,不再检查乙肝“两对半”。1995年,旧《食品卫生法》规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者(包括病原携带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对象群体主要是厨师、配菜工、服务员等餐饮业从业人员。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病毒性肝炎”的范围,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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