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石市房地产管理局黄石市民政局黄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经省建设厅批准,2009年度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目标是:对人均住房面积12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450元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新建、购买廉租房500套,并对其中300户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实物配租,对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为保证本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一、保障对象(一)本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为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2、家庭人均月可收入在450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二)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一年以上,保障人口2人以上。对其中的军烈属家庭、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家庭、家庭成员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家庭,可优先分配廉租房。(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申请2廉租住房保障:1、户口迁入市区不足一年的;2、住直系亲属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达标的;3、原租住公房的家庭,离婚时间不足一年的;4、离婚前自有住房达到上年度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5、离婚造成一方无房未满五年以上的;6、非特殊原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将自有住房上市出售的;7、因拆迁已安置住房或领取货币补偿金额达到6万元以上且拆迁时间不足五年的家庭。二、本年度租赁补贴标准租赁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确定。最低收入单人家庭租赁补贴额度在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保障面积标准按人均12平方米核定;低收入家庭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中心城区4元,远城区3元;最低收入家庭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中心城区6元,远城区5元;每户家庭最低补贴额不低于200元,最高不超过3600元。居住在大冶市、阳新县范围内的城区户口的低收入家庭的补贴标准按所在市县的标准执行。其中,中心城区指:黄石港区(除江北管理区)和西塞3山区的陈家湾、八泉、澄月、临江等四个街道;远城区指:下陆区、铁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塞山区的黄思湾和西塞两个街道及黄石港区的江北管理区。三、申请与核准程序(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需提供下列材料:1、家庭收入、财产情况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社区出具证明;退休人员以社保发放的工资存折为准;最低收入家庭出具低保证。2、家庭住房状况(以建筑面积为准)证明材料。租住单位公房的,由产权单位出具证明;租住私房的,由所在社区和出租人共同出具证明;住直系亲属住房和自有住房的,出具产权证或其他证明材料。3、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簿。与直系亲属同住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户口薄。4、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残疾证、重大疾病证明、荣誉证书等。(二)申请与核准程序与时间安排1、7月1日至8月10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向户籍所在地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黄石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需要实物配租住房的家庭,还需填写《黄石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4同时,对辖区内已分配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进行调查,核查内容如下:①家庭收入和财产是否发生变化;②保障人口是否发生了变化;③是否在已分配的廉租住房中居住;④是否存在转租、转借廉租房行为;⑤是否按时缴交租金等情况,并逐户填写《廉租住房现承租家庭核查表》,于7月15日前报送街道办事处,各街办审核后在7月20日前将该表报送至市住房保障中心。2、8月10日至8月25日,社区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召开居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对不便上报的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应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人印章与社区公章,以示负责;对没有直接证明的住房,应实地测量计算其建筑面积,并出具证明;对申请实配租家庭,要按照相关材料,认真计算其得分情况。3、8月26日至9月10日,街道办事处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在街道和社区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以及申请人汇总清册一并保送市房产局住房保障中心;4、9月11日至10月15日,市房产局住房保障中心、市民政局进行现场入户调查,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收入状况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核意见。55、10月16日至10月31日,市房产局住房保障中心对审核通过的保障对象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6、11月底至12月初,市房产局住房保障中心将最终核定的保障对象名单及补贴金额花名册报市财政部门,核拨补贴资金,发放到个人帐户(三)调查、审核办法1、市民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定的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财产的审查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街道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承担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定的日常服务工作。2、市房产部门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审核工作,市区基层房管所(黄石港和西塞)根据市房产部门的委托,承担指定区域内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审查工作。其中:铁山房管所独立负责铁山区范围内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申报受理、公示、审核工作;大冶市、阳新县房产局受市房产局委托承担辖区内具有黄石城区户口的矿区低收入家庭的保障申请和审核工作。3、民政、房产部门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住房状况等6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公安(户籍和车辆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应当予以配合。4、房产、民政等部门在审核低保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条件时,可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复查,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增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申请实物配租的最低收入家庭的收入、财产、住房状况要逐户调查核实。5、申请保障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按《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办法》和《湖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规定核定。(四)实物配租的申请、核准程序对申请实物配租的最低收入家庭,由住房保障部门按申请家庭享受低保的时间、住房困难程度、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残疾程度、获得荣誉称号和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进行扣分,排序轮候;对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排序优先)等情况,采取综合计分排序,参照就地就近安排、城区平衡的原则,适当考虑申请家庭的意愿,进行轮候安排。四、经费保障为确保本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度和质量,市区审核7工作结束后,将依据工作质量和保障户数量,对能按照完成调查审核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材料的城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城区低保中心、街道、社区和大冶市房产局(负责调查矿区户口低收入家庭)、房管所,拨付工作经费800元。五、其他为掌握全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物配租意愿,本年度调查时,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就三年内是否需要实物配租进行一次性申报,经复核后,所有申请家庭的计分情况将进行一次性公示,分城区排队、轮候。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二00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