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神学概论上帝论(第三个论)(一)神的存在(二)神的工作(一)神的存在•第一章神的本性•第二章神的名称•第三章神的属性•第四章三位一体第一章神的本性•一、有关神的知识(普通启示层面)•1、内在、与生俱来的知识•所说内在认识神的知识是在一般情形下,当他一与神的启示接触时,这种认识神的知识就会同时发生。(神奇的世界)这种知识是属于一般性的。•2、后天的知识•此后天认识神的知识并非由内心自然发生的,乃是由于追求知识的结果。依赖人意志的自发性的指导与不断的钻研。•神将他自己启示给人,人才能真正认识神的本性与存在。第一章神的本性•二、从神的启示所了解的神的本性•定义:神是无限完全的纯灵(PureSpiritofInfinitePerfection)•威斯敏斯德小要理问答(1647年)•Q.4.WhatisGod?上帝是怎样的上帝?•答:上帝是灵,他的存有、智慧、权能、圣洁、公义、恩慈和信实,都是无限、永恒、不变的。•GodisaSpirit,infinite,eternal,andunchangeableinhisbeing,wisdom,power,holiness,justice,goodness,andtruth.第一章神的本性•二、从神的启示所了解的神的本性•1、神是纯灵•约4:24这意思是说神在本质上是个灵,凡一切属于灵的完全概念都在神里面;神是自知的、自决的一位。•2、神是有位格的•神是灵这个事实也包含着他的位格,因为灵乃是一个有理智与道德性的存在者,当我们谈到神是有位格的时候,我们就是说他是一位理智者,能够自决。神在新约中的最高启示乃是位格的启示。耶稣基督用这种完全的方法将父启示出来,他对腓力说:“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约14:9)。第一章神的本性•二、从神的启示所了解的神的本性•3、神是无限的完全•神的本性以及他的诸德都没有任何的限制与残缺。作为一无限完全的神,他不但是无限,而且也超越一切受造之物,在万有之上,尊严崇高,大有权威。此无限性,以及神的完全特质,乃与一切受造之物的属性有别。王上8:27;诗96:4—6,97:9,99:2、3,147:5;赛57:15;耶23:24。•4、神与其完全性为一•神的根本特性之一就是他的单一性。这不仅说神是个灵,非经诸多部分所构成,也是说他的本质与灵乃是一个。神本质的全部是在每一属性之中,换言之,在每一属性之中,都是神本质的全部。第二章神的名称•一、神名称的总论•圣经往往用单数语说到神的名称,例如在出20:7与诗8:1。这种并非指神的任何特别名词,乃是用以表明神的自我启示的一般意义。神通常的一个名称,可以分为许多特殊名称,表明他多方面存在的本性。惟因神用名字来启示他自己,那就是他在自然界与圣经中启示他自己,也用圣经中所用的特别名称,所以我们才把这些名字归属于神。本章所讨论的只限于属神位格的名称。第二章神的名称•二、旧约圣经中神的名称•(1)神是至高的,被高举的,超越的神,这些名称都是值得留意的。•“以耳”(EL)与“伊罗欣”(Elohim),“以耳扬”(Elyon)“阿多乃”(Adonai),耶和华(Jehovah)。•(2)此外尚有别的名称指明这位崇高者屈尊进入与他受造者的关系中。•撒代(Shaddai)或以耳撒代(EL-Shaddai)的名称(出6:3)。•特别是在耶和华这一名称上,神将他自己启示出来,为一恩典的神。此名乃是他最神圣、最显著的名。根据出3:14,此名系得自希伯来文的动词字根“是”或“在”(tobe),意指神的永恒不变性。该名也暗示神性的不可变动,但多半指神在他所立的约中他的永恒性的事实,他记念他的应许,信守他的诺言(玛3:6)。•“万军之耶和华”。第二章神的名称•三、新约圣经中神的名称•1、神(Theos)•这是新约中最常用的神的名称。此神字的希伯来文是“EL”“Elohim”与“Elyon”。后者有时译为“至高者”或“至高的神”。Saddai与EL-Shaddaid在希腊文中则译为“全能者”或“全能神”。•2、主(Kurios)•此名代替了阿多乃与耶和华,虽不如后者那样正确地表示同一意义,但却指出神为万物的所有者与统治者,特别是他为百姓的治理者,乃是有正当能力与权威的一位。•3、父(Pater)•神是以色列的父(申32:6;赛63:16);以色列是神的儿子(出4:22;申14:1;赛1:2)。新约中有时此名称只指神为创始者与创造者(林前8:6;弗3:14;来12:9;雅1:17)。在别处“父”的名称则表明三位一体中头一位与基督的特殊关系或指神与信者为属灵儿女的伦理关系。第三章神的属性•关于神属性的区分,有好几种。如不可授予(独特)属性与可授予属性•不可授予属性(Incommunicableattributes)a.自存性:自存+自足b.不变性:属性不变+旨意不变c.无限性:全能+全在(时间,空间,层面)+全知•可授予属性(communicableattributes)a.生命:灵性+知性+感性+德性b.自由(主权):•我们采用以下方式•一、绝对的属性•二、相对的属性第三章神的属性•一、绝对的属性•绝对的属性乃是神性的完全,是一切受造之物所没有的.强调的乃是神绝对的独自性以及超越的伟大。•1、神的独存性与自存性(TheIndependenceofSelfExistenceofGod)•经文参考:约5:26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他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诗115:3然而,我们的神在天上。都随自己的意旨行事。•2、神的不变性(TheImmutabilityofGod)•圣经不但教导神的独存,也教导神的不变。他永远是一样的,因此在本质上、完全上、应许上是不会变更的。诗102:27惟有你永不改变。你的年数,没有穷尽。雅1:17各样美善的恩赐,和各样全备的赏赐,都是从上头来的。从众光之父那里降下来的。在他并没有改变,也没有转动的影儿。•圣经说到他后悔并改变意图的时候,这只不过是属人的一种说法而已。其实,改变的并不是神,乃是在人,人与神的关系改变了。第三章神的属性•一、绝对的属性•3、神的无限性(TheInfinityofGod)•(1)绝对的完全性(AbsolutePerfection)•这是关于神存在或本质的完全性,但凡神相对的属性均有此性格。伯11:7—11;诗145:3。•(2)永远性(Eternity)•从时间的关系来看,神的无限性,则称之为他的永远性。诗90:2,102:12;弗3:21。在神只有永远的现在,并无过去与将来。•(3)无边性(Immensity)•从空间的关系来看,神的无限性,则称为他的无边性。王上8:27;赛66:1;诗139:7—10;耶23:23、24;徒7:48、49,17:27、28。第三章神的属性•一、绝对的属性•4、神的单一性(Simplicity)•论到神的单一性,我们所主张的是他不是混成的,不拘在任何意义上来说也是不得分割的。神的单一性暗示着神性的三位并非是由于许多部分而组成神性的本质,神的本质与属性是不可分的,也不可能在神的本质上再加上任何属性。圣经虽未提到神的单一性,但在神的自存与永远性上就可以清楚看出。由许多不同部分组合而成的,绝不会是自存,因为是由于以前早已存在的部分所构成的;也不可能是不变的,因为是附加上的部分成就所促成的改变。第三章神的属性•二、相对的属性•所谓神相对的属性,就是人也有同样类似的属性。但是人的属性是有限的,而神的属性是无限的。•1、神的知识(TheKnowledgeofGod)•王上8:39求你在天上你的居所垂听赦免。你是知道人心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待他们。•来4:13并且被造的,没有一样在他面前不显然的。原来万物,在那与我们有关系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2、神的智慧(TheWisdomofGod)•这乃是在达成目的所采取的手段上表显的神的理智。主要的目的就是神尊名的荣耀。•3、神的善良(TheGoodnessofGod)•神的善良可解说为神的完全性,使他能以宽容、恩慈来对待他的受造之物。有时则称之为仁慈的爱或普通恩惠,说明他丰盛的恩典不是凭功德可以获致的事实。如诗36:6,104:21,145:8、9;太5:45,6:26;徒14:17。第三章神的属性•二、相对的属性•4、神的爱•神自我满足的爱,就是神在观察他自己无限的完全并受造者反映他的道德性的喜悦。•(1)神的恩典•神的恩典就是对那些生来就被定罪的人,显示不应得的爱。弗1:6、7,2:7—9;多2:11,3:4—7。•(2)神的怜悯•这就是神向那些在愁苦与困穷中的人,不论其功过,所表现的爱。路1:54、72、78;罗15:9,9:16、17;弗2:4。•(3)神的宽容•罗2:4,9:22;彼前3:20;彼后3:15。•5、神的圣洁•神的圣洁第一首要的,就是与他的受造之物有绝对区别,并在他无限尊严上超越受造之物属神的完全性。出15:11;撒上2:2;赛57:15;何11:9。神在伦理上的圣洁,就是他与道德上的恶(即是罪)隔绝。人在神的圣洁面前即感到有罪(伯34:10;哈1:13;赛6:5)。神的圣洁可以解说为神藉永远愿望并坚持他自身的道德优越,恨恶罪恶,并且在他的道德受造者(人)身上要求圣洁的完全性。第三章神的属性•二、相对的属性•6、神的公义•(1)神治理的正义(HisRectorialJustice)•此乃神在控制善人与恶人上所表现的真实性。诗99:4王有能力喜爱公平,坚立公正,在雅各中施行公平和公义。罗1:32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2)神报酬的正义(HisRemunerativeJustice)•此乃对人与天使赏赐的分配(申7:9所以,你要知道耶和华你的神,他是神,是信实的神。向爱他,守他诫命的人守约,施慈爱,直到千代。罗2:7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绝对不靠赖功德,乃是凭着应许与同意来分配他的慈爱(林前4:7使你与人不同的是谁呢?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若是领受的,为何自夸,仿佛不是领受的呢?)。•(3)神报应的正义(HisRetributiveJustice)•此与神的刑罚有关,为表明神的忿怒。罗2:12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帖后1:8要报应那不认识神,和那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的人。•7、神的真实(TheVeracityofGod)•神的真实性可以说是神的完全性,在此完全性中现表神自己内在的本性,他的启示并与他子民的关系上均为真实。这暗示与虚伪的偶像相比,他是真神;他知道事情的本相,并且使人明白事情的实际;他信守自己所立的约。神之真实的最后的一项可称之为他的信实。此乃他子民信赖的根据、圣经的基石和喜乐的根由(民23:19;林前1:9;提后2:13;来6:17,10:23)。第三章神的属性•二、相对的属性•8、神的主权(TheSovereigntyofGod)•(1)神主权的意志•在圣经中说明神的旨意乃是万事终局的动因。即创造与护理(启4:11),论统治(箴21:1;但4:35;弗1:11),论基督受苦(路22:42;徒2:23),论拣选与遗弃(罗9:15、16),论重生(雅1:18),论成圣(腓2:13),论信徒受苦(彼前3:17),论人的一生与命运(徒18:21;罗15:32;雅4:15),甚至论到人生中至微之事(太10:29)。•①神隐密的与显明的旨意。前者乃是神的定旨,多半是隐密的,后者为神教诲的旨意,多半启示在律法与福音中。隐密的旨意乃是属于神使万事万物发生或许可发生的旨意,因此是绝对确定的。神显明的旨意与神叫人履行的义务有关,说明人蒙神祝福的途径,但往往受挫。•②神旨意的自由。有些事情是神一定要作的。他一定要受他自己,并喜欢默想他自己的完全性。但他在此并不受限制,乃根据他内在的本性的律来行作万事。圣经用极其绝对的名词来说明神旨意的自由:伯11:10,33:13;诗115:3;箴21:1;赛10:15;太20:15;罗9:15—18;启4:11。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