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基础医学 > 重症医学的学科建设与管理
重症医学的学科建设与管理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ICU于凯江重症医学的学科建设与管理BigQuestion重症医学的学科建设与管理科学发展观质量与规范卫生部重症医学质控评价中心:卫生部重症医学科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卫生部重症医学质控评价中心医疗质量评价标准内容卫生部重症医学科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卫生部重症医学质控评价中心医疗质量评价标准总结卫生部重症医学科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目的:提高重症医学科医疗质量、保证重症患者安全,规范我国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的组织与管理,全面促进我国重症医学快速、科学、系统发展。卫生部重症医学质控评价中心代表卫生部医管司具体实施对我国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实施行业管理卫生部重症医学科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基本要求重症医学科定位:三级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均应设立重症医学科属于临床独立学科,直属医院职能部门直接领导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卫生部重症医学科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基本要求资质要求: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专职医护人员从事重症医学工作的医师应持有重症医学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持有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卫生部重症医学科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基本要求资质要求:三级医师负责制三级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必须是副高职称以上,持有重症医学医师资格证书二级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应当持有重症医学医师资格证书,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重症医学科负责人必须具备丰富的重症医学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卫生部重症医学科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医疗环境床位要求:重症医学科的病床数量根据医院等级和实际收治患者的需要一般以该重症医学科服务的病床数或医院病床总数的2~8%为宜,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从医疗运作角度考虑,床位使用率以65~75%为宜,超过80%则表明重症医学科的床位数不能满足医院的临床需要,应该扩大规模。卫生部重症医学科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医疗环境地理位置:重症医学科应该具有特殊的地理位置设置于方便患者转运、检查和治疗的区域并考虑以下因素:接近主要服务对象病区、手术室、影像学科、化验室和血库等在无法实现“横向接近”时,应考虑楼上楼下的“纵向接近”卫生部重症医学科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医疗环境建设要求:参照卫生部制定的《重症加强治疗病房建设与管理指南》按实际需要合理布局,并符合卫生学要求,必须具备基本功能分区,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卫生部重症医学科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医疗环境病房要求:开放式病床每床的占地面积为15~18M2每个重症医学科最少配备一个单间病房,面积为18~25M2每个重症医学科中的正压和负压隔离病房的设立,可以根据患者专科来源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决定,通常配备负压隔离病房1~2间卫生部重症医学科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医疗环境辅助用房要求:基本辅助用房包括医师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休息室、中央工作站、治疗室、配药室、仪器室、更衣室、清洁室、污废物处理室、值班室、盥洗室等。有条件的重症医学科可以配置其他辅助用房,包括示教室、家属接待室、实验室、洁净台等。卫生部重症医学科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医疗环境病房环境要求: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有条件者最好装配气流方向从上到下的空气净化系统,能独立控制室内的温度和湿度医疗区域内的温度应维持在24(±1.5)℃左右每个单间的空气调节系统应该独立控制安装足够的感应式洗手设施和手部消毒装置,单间应每床1套,开放式病床至少每2床1套。卫生部重症医学科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医疗环境建设设计要求:要有合理的包括人员流动和物流在内的医疗流向,最好通过不同的进出通道实现,最大限度减少各种干扰和交叉感染建筑装饰必须遵循不产尘、不积尘、耐腐蚀、防潮防霉、防静电、容易清洁和符合防火要求的总原则设计要求应该满足提供医护人员便利的观察条件和在必要时尽快接触病人的通道卫生部重症医学科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医疗环境环境声音要求:除了患者的呼叫信号、监护仪器的报警声外,电话铃声、打印机等仪器发出的声音等均属于重症医学科的噪音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这些声音应尽可能减少到最低的水平根据国际噪音协会的建议,重症医学科白天的噪音最好不要超过45分贝,傍晚40分贝,夜晚20分贝地面覆盖物、墙壁和天花板应该尽量采用高吸音的建筑材料卫生部重症医学科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医疗环境数字化、信息化建设信息化网络和人工智能等技术迅速发展趋势、潮流卫生部重症医学科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人员资质资质要求:资质证书、执业证书重症医学科医师应经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以胜任对重症患者进行各项监测与治疗的要求。重症医学科医师必须具备重症医学相关理论知识。掌握重要脏器和系统的相关病理、生理知识,重症医学学科相关的临床药理学知识和伦理学概念。卫生部重症医学科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人员资质能力要求:重症医学科医师应掌握重症患者重要器官、系统功能监测和支持的理论与技能:(1)复苏;(2)休克;(3)呼吸功能衰竭;(4)心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5)急性肾功能不全;(6)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7)严重肝功能障碍;(8)胃肠功能障碍与消化道大出血;(9)急性凝血功能障碍;(10)严重内分泌与代谢紊乱;(11)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紊乱;(12)肠内与肠外营养支持;(13)镇静与镇痛;(14)严重感染;(15)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16)免疫功能紊乱。卫生部重症医学科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人员资质能力要求:重症医学科医师除一般临床监护和治疗技术外,应具备独立完成以下监测与支持技术的能力:(1)心肺复苏术;(2)人工气道建立与管理;(3)机械通气技术;(4)纤维支气管镜技术;(5)深静脉及动脉置管技术;(6)血流动力学监测技术;(7)胸穿、心包穿刺术及胸腔闭式引流术;(8)电复律与心脏除颤术;(9)床旁临时心脏起搏技术;(10)持续血液净化技术;(11)疾病危重程度评估方法。卫生部重症医学科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人员资质继续教育要求:重症医学科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省级或省级以上重症医学相关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的学习,不断加强知识更新。重症医学科从业人员除上岗前应经过专业培训外,在从业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和新进展的继续教育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卫生部重症医学科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人员资质护理要求:重症医学科应该配备护士长或护士组长三级医院重症医学科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当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级医院重症医学科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当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卫生部重症医学科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人员资质护理要求:护士必须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熟练掌握重症护理基本理论和技能,经过专科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上岗。护士长或护士组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护理技术培训及操作规程的组织实施与监管,医疗用品的管理等工作。卫生部重症医学科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医疗管理规则制度要求:重症医学科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类人员工作职责,规范诊疗常规。除执行政府和医院临床医疗的各种制度外,应该制订符合重症医学科相关工作特征的制度,以保证重症医学科的工作质量:(1)医疗质量控制制度;(2)临床诊疗及医疗护理操作常规;(3)患者转入、转出重症医学科制度;(4)抗生素使用制度;(5)血液与血液制品使用制度;(6)抢救设备操作、管理制度;(7)特殊药品管理制度;(8)院内感染控制制度;(9)不良医疗事件防范与报告制度;(10)疑难重症患者会诊制度;(11)医患沟通制度;(12)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人员紧急召集制度。管理模式:重症医学科的患者由重症医学科医生负责管理。患者的相关专科情况,重症医学科医生应该与专科医生共同协商处理。卫生部重症医学科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医疗管理重症医学科的收治范围: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重症医学科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重症医学科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重症医学科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慢性消耗性疾病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重症医学科的监护治疗中获得益处的患者,一般不是重症医学科的收治范围。卫生部重症医学科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医疗管理基本要求:重症医学科使用的医疗设备、医疗耗材、医疗用品等应当符合有关标准,根据设备要求制定操作常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应当为各种必备和选配设备建立档案,档案内容至少包括设备的出厂信息(技术信息和操作信息)、出现的问题、运转情况和维修保养记录等。卫生部重症医学科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重症医学设备床位设备配置要求:应配备适合重症患者使用的病床,配备防褥疮床垫。每床配备完善的功能设备带或功能架,提供电、氧气、压缩空气和负压吸引等功能支持每床装配电源插座12个以上,氧气接口2个以上,压缩空气接口2个和负压吸引接口2个以上医疗用电和生活照明用电线路分开,每床的电源应该是独立的反馈电路供应重症医学科最好有备用不间断电力系统(UPS)和漏电保护装置;最好每个电路插座都在主面板上有独立的电路短路器卫生部重症医学科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重症医学设备监护仪配备要求:每床配备床旁监护系统,进行心电、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有创压力监测等基本生命体征监护。为便于安全转运患者,每个重症医学科单元至少配备便携式监护仪1台。卫生部重症医学科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重症医学设备呼吸机配备要求:三级医院的重症医学科应该每床配备1台呼吸机二级医院的重症医学科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呼吸机每床配备简易呼吸器(复苏呼吸气囊)为便于安全转运患者,每个重症医学科单元至少应有便携式呼吸机1台卫生部重症医学科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重症医学设备设备要求:输液泵和微量注射泵每床均应配备,其中微量注射泵每床2套以上。另配备一定数量的肠内营养输注泵。其他设备:卫生部重症医学科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重症医学设备心电图机血气分析仪除颤仪血液净化仪血流动力学与氧代谢监测设备体外起搏器纤维支气管镜电子升温、降温设备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车上备有喉镜、气管导管、各种接头、急救药品以及其他抢救用具等)设备要求:医院或重症医学科必须有足够的设备,随时为重症医学科提供床旁B超、X光、生化和细菌学等检查。卫生部重症医学科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重症医学设备设备要求:除上述必配设备外,有条件者,视需要可选配以下设备:卫生部重症医学科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重症医学设备简易生化仪和乳酸分析仪闭路电视探视系统脑电双频指数监护仪(BIS)输液加温设备。呼气末二氧化碳、代谢等监测设备体外膜肺(ECMO)床边脑电图和颅内压监测设备IABP和左心辅助循环装置防止下肢DVT发生的反搏处理仪器胸部震荡排痰装置内容卫生部重症医学科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卫生部重症医学质控评价中心医疗质量评价标准总结卫生部重症医学质控评价中心医疗质量评价标准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得分说明学科基本要求医院要求三级医院必须设立重症医学科基本要求医师要求重症医学科医师应持有重症医学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基本要求科主任要求三级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必须是副高职称以上,持有重症医学医师资格证书;二级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应当持有重症医学医师资格证书,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要求护士要求护士长资质(本专业5年以上,主管护师以上),护士经过专业培训,具有职业资格。符合得5分医护人员数量要求科室持有重症医学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0.8:1以上;ICU护士与床位比为2.5~3:1。符合得5分卫生部重症医学质控评价中心医疗质量评价标准学科基本配备病房布局合理重症医学科位于方便患者转运、检查和治疗的区域,接近手术室、医学影像学科、检验科和输血科(
本文标题:重症医学的学科建设与管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65183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