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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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略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要点解读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解读: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才享受休假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解读:职工跳槽要累计工作时间举例:某员工在A单位工作了5年,在B单位工作了5年,他现在在C单位工作,如果,这位员工从B单位直接到C单位工作,中间没有间断,可享受年休假。累计工作时间=A单位工作年数+B单位工作年数+C单位工作年数解读:离职员工当年年休假可折算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例:小张初次参加工作,在A单位工作了5年,今年9月1日跳槽到B单位,其今年在B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22天。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5天。在B单位年休假天数=(122÷365)×5天≈1.67天。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小张今年在B单位的年休假天数是1天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七条省略解读:探亲假等不计入年休假第四条:(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解读:四种情况不享受休假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解读: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应征得本人同意解读:未休年休假工资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单位一定要认真履行安排休假义务,完备请假手续,以避免劳动争议。1、发送《职工年休假通知单》,职工必须在《职工年休假通知回执》上签字确认,并注明填表时间。2、年休假一定填写《职工请假审批备案表》,以防休过假还索要三倍工资。注意XXXX有限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安排通知单姓名2008年应休假天数应休未休天数安排休假时间(一)2008年月日至2008年月日安排休假时间(二)2008年月日至2008年月日安排休假时间(三)2008年月日至2008年月日备注请将《职工带薪年休假安排通知回执》交人力资源部。XXXX有限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安排通知回执部门:填表日期:2008年____月日姓名2008年应休假天数应休未休天数安排休假时间(一)2008年月日至2008年月日安排休假时间(二)2008年月日至2008年月日安排休假时间(三)2008年月日至2008年月日备注部门经理签字:职工签名: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解读:明确日工资收入计算方法举例:未休假工资报酬的折算:未休假工资=(前12个月平均工资÷21.75)×未休假天数×3注:前12个月工资要剔除加班工资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解读:终止合同未休年假可折算工资例:小陈初次参加工作,在单位工作了3年,按规定可以享受5天的年休假。今年单位与他解除了合同,解除时小陈今年在单位工作了200天,但小陈只享受到1天的年休假,假如他的日工资是100元,小陈应得的未休假期间的报酬应为:(200÷365)×(5)=2.74天=2天2–1=1天1×100元×3=300元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第十三条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注意:单位的标准高于国家规定的,按单位的规定。公司休假制度、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要保持一致。出现争议按高标准的执行。解读:休假天数、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按有关约定执行解读:违法的处罚:加倍赔偿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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