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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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杨红伟三、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筹划(一)企业所得税率的法律界定(二)所得税率的筹划方法四、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税收筹划(一)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筹划方法五、合并分立与资产重组的税收筹划(一)企业并购的税收筹划(二)企业分立的税收筹划(三)整体资产转让的税收筹划(四)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筹划三、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筹划1、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25%2、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1)小型微利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率——20%【注】小型微利企业同时符合四个条件:一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二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三是,制造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四是,非制造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一)企业所得税率的法律界定(2)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优惠税率——1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规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自主研发等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②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④科技研开费用支出规定:即: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⑤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享受低税率政策1、创造条件设立高新企业,从而享受15%的优惠税率。2、对于规模较小、盈利水平一般的企业,尽可能将控制其盈利水平,在以适用小型微利企业20%的低税率。【注】小型微利企业同时符合的四个条件:一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二是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30万元;三是从业人数在一定范围内,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四是资产总额在一定范围内,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二)所得税率的筹划方法【案例】某外国企业拟到中国开展劳务服务,预计每年获得1000万元人民币收入。该企业面临以下三种选择:第一,在中国境内设立实际管理机构,属居民企业——25%应纳营业税=1000×5%=50(万元)城建及教育费附加=50×(3%+7%)=5(万元)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第二,在中国境内不设实际管理机构,但设立营业机构营业机构适用所得税率——25%营业税=1000×5%=50(万元)城建及教育费附加=50×(3%+7%)=5(万元)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第三,在中国境内既不设立实际管理机构,也不设立营业机构,适用的所得税率——10%,且不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1000×10%=100(万元)四、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税收筹划1、农、林、牧、渔减免税优惠政策(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一,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第二,中药材的种植;第三,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第四,牲畜、家禽的饲养;第五,林产品的采集;第六,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第七,远洋捕捞。(一)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一:花卉、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第二: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注】国家禁止和限制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税收优惠。2、其他减免税优惠政策(1)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所得优惠规定:①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②4—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③企业承包经营、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以上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④在减免税期未满时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⑤减免税期满后转让,受让方不得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优惠规定:①第1-3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②第4-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③其他规定同上(3)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规定:①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②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优惠规定:①企业研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按100%计入当期损益基础上,再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②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优惠规定: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支付给上述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4、创业投资额抵扣政策【筹划依据】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5、减计收入优惠政策【筹划依据】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注】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6、税额抵免政策优惠规定:(1)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按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2)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注意】享受该项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应当是企业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的设备;企业购置上述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执行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1、选择投资地区地区不同,税收政策不同——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注】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地区主要包括:(1)国务院批准的“老、少、边、穷”地区;(2)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3)沿海开放城市、保税区、旅游度假区等等。(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筹划方法【案例】某投资者2011年欲在西部地区投资创办一个新公司,兼营交通业务和其他业务,预计全年交通业务收入为500万元,非交通业务收入为300万元,利润率均为25%。现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投资创办一个交通企业兼营其他业务:因交通业务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的比例为500÷800×100%=62.5%小于70%①因此:不能享受免税优惠,也不能享受15%的税率则: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500+300)×25%=200(万元)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200×25%=50(万元)①财税[2011]58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鼓励类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方案二分别投资两个企业:交通运输业务和其他业务:【注】从事交通运输业务的企业收入全部为交通运输收入,超过了70%的比例,享受免税待遇,免税期后也可享受15%的税率则:2008年应缴纳所得税=300×25%×25%=18.75(万元)比较两种方案:方案二比方案一前两年节税31.25万元(=50-18.75)。且第三年至第五年可享受减半交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可以再持续节税。方案三投资创办一个交通运输企业兼营其他业务:该企业扩大投资规模,扩展交通运输业务,预计2008年交通运输业务收入75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则:交通运输业务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例:=750÷(750+300)×100%=71.43%大于70%分析: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后认为该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的减免税政策,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该企业因此在2011—2012年度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2012—2014年度可享受减半交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2、选择投资方向所得税法:是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作为税收优惠的导向。【注】投资时可根据税收优惠政策加以选择,充分享受税收产业优惠政策。(1)选择减免税项目投资第一:投资于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投资于基础农、副产品及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等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待遇;投资于高收益的农、林、牧、渔业项目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投资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可实行“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2)创业投资企业对外投资的筹划【案例】甲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入资本2000万元,在某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A高新技术企业(小型),职工人数120人,A企业已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实现利润200万元,2010年实现利润300万元,2011年1月甲公司把A企业的股权转让,转让价格3500万元。①甲公司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投资设立的A公司属高新企业,可以享受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2009年可抵扣2000×70%=1400(万元)而:当年实现利润为200万元,不足以抵扣,可转到以后年度继续抵扣,不用交税。②甲公司是A企业的投资方,享有100%的股权。A企业是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税[2000]25号规定,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A企业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获利500万元,全部分配给甲公司,甲公司都可以按投资额的70%予以抵免,不必交税。③2011年1月甲公司把A企业的股权转让,转让价格3500万元,股权转让所得为:3500-2000=1500(万元)甲公司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限额=2000×70%=140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500-1400)×25%=25(万元)五、合并分立与资产重组的税收筹划1、合并筹划的法律依据(1)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签订合并协议,依法律程序,合并为一个企业的法律行为。(2)合并形式:①吸收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时,其中一家企业吸收了其他企业而成为存续企业,被吸收的企业解散。②新设合并,又称创立合并或联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企业,合并各方解散。纳税人: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为纳税人;【注】被吸收或被兼并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存续企业承继(一)企业并购的税收筹划(3)企业并购筹划适用的范围:①并购、重组后的企业可以进入新的领域、新的行业;②并购有大量亏损的企业,可以盈亏抵补,实现低成本扩张;③企业并购可以实现关联性企业或上下游企业流通环节的减少,合理规避流转税和印花税;④企业并购可能改变纳税主体性质,譬如,企业可能因为合并而由小规模纳税人变为一般纳税人,或由内资企业变为中外合资企业;⑤企业并购因规模扩充能够提高应提取折旧的资产总额,获取折旧抵税利益。【案例】乙公司因经营不善,连年亏损,200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00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1000万元),负债为1205万元,净资产为-5万元。公司股东决定清算并终止经营。甲公司决定出资1205万元购买乙公司全部资产,乙公司将资产出售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缴纳欠税,然后将公司解散。乙公司在该交易中涉及不动产销售,需缴纳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纳税情况如下:营业税=1000×5%=50(万元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