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文本框可根据需求改变颜色、移动位置;文字可编辑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的法律风险目录筹划意义收入、支出相关规定常见筹划方式筹划中的风险企业所得税收入收入总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取得的各种类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支出各项扣除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但下列支出不允许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规定以外的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筹划意义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支付税款是企业的资金净流出,通过税收筹划节约税款支付可以增加企业净收益,经济意义同降低其他经营成本。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通过筹划能有效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增强投资、经营、理财的预测、决策能力和提高决策的准确度形成有利决策方案: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超前性、目的性等特征,能帮助企业在进行经营决策时通过事先对照进行税收筹划减少税收风险:企业通过开展税收筹划,可以熟悉和掌握与本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税收法规,从而最大可能减少税收风险,获取税后利润纳税筹划不同于偷税、漏税,其是以税法为依据,做出缴纳税负最低的选择,企业的这种行为是受到国家鼓励与支持的,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对企业具有积极的意义:企业常用筹划方式延期纳税把资金留在企业,可以用于周转和投资,从而节约筹资成本、有利于企业经营。如将直线折旧改为加速折旧;采用预提方式及时入账合理费用等。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缩小税基一般要借助财务会计手段:1.收入最小化:尽量取得不被税法认定为应税所得的经济收入;2.成本费用最大化:已发生的成本费用、资产盘亏损失、坏账的合理部分及时核销入账。减小课税基础纳税人可以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妥善规划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适用较低或较优惠的,使其实际税负最低,达到节税效果。延缓纳税期限企业组建税收筹划中的法律风险企业组建的税收筹划:纳税人通过对企业的组织形式、投资方向、投资区域等方面进行合理的安排,在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选择。由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税率及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必然影响到企业组建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如果企业仍按照旧有税法进行筹划,就会面临手段失效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1)利用外资纳税人身份的筹划手段失败。(2)利用地域税率差异的筹划手段失败。原有的企业所得税法对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实行15%甚至更低的优惠税率政策,很多企业会在这些地方开办分支机构然后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转到低税区。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税收优惠政策从“区域优惠为主”调整为“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税率的地区差异基本消失。应对措施:(1)企业组建向投资方向的税务筹划转变。重地点→重产业(2)合理选择组建形式,调整产业结构,改变纳税方式。eg.小型微利企业;分支机构和分公司的选择。技术开发费用纳税筹划中的法律风险技术开发费: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指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新工艺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费以及试制失败损失等,具体包含研究费用和开发费用。新法规定:①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于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未形成无形资产)②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形成无形资产)与旧法相比,在技术开发费扣除中的重要改变是取消了“费用增长幅度超过10%以上的才允许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在税前扣除”,放宽了加计扣除的条件,这样更有利于鼓励企业不断增加对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开发投入。在更积极地利用此项优惠政策进行合理纳税的同时,技术开发费用的纳税筹划中如果做虚假会计账簿,将其他科目费用以技术开费用抵扣,就会构成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职工薪酬纳税筹划中的法律风险工资薪金: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职工薪酬一般占企业成本中的一大部分,尤其在我国占多数的中小企业中,其职工薪酬支付更是在主营业务成本中占相当大的比例,因此在职工薪酬支付方面的节水策略就非常重要。对于职工薪酬纳税筹划中的法律风险,应注意以下两点:(1)正确理解我国关于工资薪金的法律规定。首先,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对尚未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在未支付的这个纳税年度扣除。其次,工资薪金的发放对象是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再次,工资薪金的标准应该限于合理的范围和幅度。最后,工资薪金的表现形式包括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2)避免筹划中的行政、刑事法律风险。在筹划中企业可以提高费用支出,如改变支付给董事或监事的酬劳为薪资或改变员工的福利为年终奖,借以增加费用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但不得做虚假的会计账簿。企业筹资纳税筹划中的法律风险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可以计入当期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而普通股股息在税后列支,这两者的差别导致了负债和权益资本对企业的税收成本的不同影响。案例:托马斯(兰州)电梯扶体有限公司2013年7月筹资1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发行股票或债券,债券利率为10%,股息收益率为5%,并规定每年计付息一次。企业不计债券利息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解析:2013年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为7%,企业利用发现债券方式筹资可以少付企业所得税为100*7%*25%=1.75(万元)但从增加经济效益的角度来分析,发行债券方式下托马斯(兰州)电梯扶梯有限公司的净收益为:100-100*10%-(100-100*7%)*25%=66.75(万元)发行股票下该公司的净收益为:100-100*25%-100*5%=70(万元)由此可见,发行债券可以少支付企业所得税1.75万元,但最终却少取得经济收益70-66.75=3.25(万元),节税与获利未能取得统一。全面考虑企业的成本、经济效益、市场环境、资源配置等因素才能使税收筹划真正发挥作用。新法关于企业借款相关费用的规定第一,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利息费用扣除标准为: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以据实扣除;非金融企业想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第二,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按资产的要求分期折旧或摊销;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以在发生当期扣除。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纳税筹划中的风险这三项费用之所以特殊,在于税法上规定了相应的扣除限额。企业在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纳税筹划中存在法律政策不明确、费用概念相混淆、滥用优惠政策等问题导致企业陷入法律风险中。在进行上述费用的税收筹划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关于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第一,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赞助支出,指的是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税法规定,赞助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第二,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第三,注意我国法律法规对特殊行业进行的特别规定。我国对制药、房地产开发、服装生产企业的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进行了特别规定,企业应充分利用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2)关于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第一,明确业务招待费列支范围。会计制度和税法在其范围上并未给出明确的界定,执法实践中具体范围一般包括: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及其他费用支出;因企业生产经营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律费开支。第二,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纳入会议费。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亏损纳税筹划中的法律风险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一般情况,亏损结转纳税筹划中应注意以下两个法律风险并加以防范:(1)缺少合理纳税筹划的法律风险。案例:某企业2008年年度实现盈利40万元,在此之前没有需要弥补的亏损,2009年亏损40万元,2010年亏损30万元,2011年亏损20万元,2012年盈利10万元,2013年盈利20万元,2014年盈利30万元。该企业2008年到2014年一个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40*25%=10万元在本案例中,企业是先盈利后亏损,2008年的40万元盈利无法以后年度的亏损进行弥补。如果企业已经预测到某些年度可能发生无法避免的亏损,可以尽量将盈利放到亏损年度以后。本案中,企业可以在2008年多开支40万元的投资,就是将2009年的部分开支提前进行,则200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变为0,2009年由于减少开支增加收入40万元亏损变为0.则最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0*25%=2.5万元。(2)违反法律法规进行亏损结转的法律风险。企业的年度亏损额是按照税法规定的方法计算出来的,而不能利用多算成本和多列工资、招待费、其他支出等手段虚报亏损。社会保险纳税筹划中的法律风险税法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为职工或者投资者个人支付的财产保险不得扣企业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企业依照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在利用上述标准进行纳税筹划时,需要避免将企业的保险支出与职工福利开支相混淆的法律风险。一般来说,职工福利开支范围包括如下方面:(1)职工医药费;(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4)集体福利补贴(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有:(1)退休职工的费用;(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3)职工劳动保护费;(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的补助;(5)职工的学习费;(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捐赠纳税筹划中的法律风险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且国家为鼓励社会公益事业有许多补充性的规定,如企业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企业可以在国家税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既可以树立好的声誉,又可以减少应纳税额。企业在捐赠税收筹划中可能遇到的各类法律风险:(1)对捐赠支出减免税优惠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