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额贷款公司内部监督管理制度1、公司的经营定位例:长兴长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经营定位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及家庭工业发展,支持新农村建设,促进个体工商经营创业者、中、小企业的发展,坚持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做好金融服务的补充。经营宗旨:为诚信创业者服务,做金融服务领域的配角,风险投资与短期零贷并举。银行资金补充30%-40%投资服务原理企业资金使用曲线小额贷款、投资补充介入10%-30%企业自主投资60%-70%小额贷款、投资补充介入10%-30%理财服务介入银企合作多赢格局2、公司的组织架构图-2-直接负责汇报责任总经理个贷部企贷部业务支援服务部档案部董事会安全保卫、数据管理审计部门风险管理总监出纳统计信贷1信贷2信贷1信贷2综合服务部软件部信贷风险经理财务部(会计)建议的管理风险最佳结构–风险管理结构图23法律事务审核记帐部门设总部财务外勤营销中心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3-业务支援部分支架构综合服务部财务管理服务海关报关服务担保营销中心投资中介人才招应聘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服务回访软件开发部广告制作发布服务网站建设服务业务支援服务部计算机维护软件开发升级、维护协助档案数据管理(主任兼)3、公司的人员配置注:本公司总人员50人,采取董事会授权下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主持本公司全面工作,下辖副总经理1人,办公室1人、业务支援部(副总理兼)1人、信贷部10人、风险管理部2人、档案管理部2人、综合管理部(担保服务、财务管理服务、海关报关服务)22人、软件开发部(软件开发、网站建设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5人和财务部5人,各部门设经理一名。4、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长兴长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碳贷通:节能项目贷款,免抵押、零首付、二周内资金全额到账碳险通:节能项目保险,节能能力全责保险、项目收益权保险节能技术方案保险机构、银行机构认可认证电话:0755-8272277682727533了解更多,搜索碳战军团第一条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长兴长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4-第三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包括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第四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第五条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第六条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董事会要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履行职权。第七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第八条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两天,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先向大会秘书处报名,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行发言或提出问题。登记发言的人数一般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取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先。第九条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并出示其股东编号卡(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明。第十条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十分钟,第二次发言不得超过五分钟。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一次回答问题的时间,同样不得超过十分钟。董事长也可委托其他人员回答问题。第十二条股东大会对所有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年度股东大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对事项作出决议。第十三条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内容时,对涉及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公司章程》的修改,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变更募集资金的投向,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通讯表决的其他事项等提案内容的,不得进行变更;任何变更都应视为另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第十四条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涉及关联交易的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表决权不应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出席股东大会,但没有表决权,除非前款所述情况发生时。负责清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投票的股东代表不应由关联股东的代表出任。第十五条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第十六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股东大会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异常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不能正常召开或未能做出任何决议的,公司董事会所有股东说明原因并公告,公司董事会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第十七条会议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做出说明。第十八条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保证决议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股东大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权益的,股东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十九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注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权的比例,表决方式以及每项提案表决结果。对股东提案做出的决议,应列明提案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第二十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或会议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第二十一条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5-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施行。二00八年月日5、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长兴长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第二章董事第二条董事的任职资格:1、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3、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熟悉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胜任所任职务的组织管理能力、业务能力、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4、《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第三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第四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五条董事的权利1、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2、根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委托处理公司业务;4、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1)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2)公平对待所有股东;(3)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4)亲自行使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5)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第六条董事的义务1、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1)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2)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3)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4)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5)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6)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正常贷款手续除外);(7)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公司财产;(8)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9)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10)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6-(11)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法律有规定;公众利益有要求;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要求。2、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第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第八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由董事长召集余任董事尽快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在股东大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第九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同期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限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公司根据有关法规规定,设立独立董事。有关独立董事的条款将根据中国银监会正式下发的规章制订。第三章董事会第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第十二条董事会成员可由股东代表、公司经营班子成员、财务负责人、社会专家等人员组成。第十三条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