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模块七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2工作任务十七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学习目标1、熟悉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组织的结构、作用与任务2、了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药学服务3、掌握处方与调剂管理4、了解医疗机构的制剂管理3医疗机构的类型•医疗机构的类别主要有:①各类型医院;②妇幼保健院;③乡、镇卫生院;④门诊部;⑤疗养院;⑥诊所;⑦村卫生室;⑧急救中心(站);⑨其他诊疗机构。概述4医院分级与分等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一级医院:(病床数在100张以内,包括100张)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二级医院:(病床数在101张--500张之间)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三级医院:(病床数在501张以上)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注:等的划分是按医院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设备条件、科研能力等按1000分计分而划分出来的)。5武汉市三甲医院•湖北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湖北省中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湖北省口腔医院)武汉大学中山医院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湖北省肿瘤医院武汉市第一医院武汉市中心医院武汉市第三医院•武汉市第四医院(武汉市普爱医院)武汉市第六医院(江汉大学附属医院)武汉市中医医院武汉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武汉精神卫生中心武汉市传染病医院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医院`武钢总医院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六一中心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四五七医院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武警湖北总队医院6(1)临床用药管理阶段(——1960's)重点在对药品本身的物质管理:安全性、有效(2)临床药学阶段(——1990's)重点在药师参与药物治疗方案的确定,提供用药服务(3)药学保健阶段(1990's——)重点在建立药师与病人的“一对一”的契约关系,提供全面的合理用药指导。医疗机构的药学服务7药学保健•直接、负责地提供与药物治疗相关的服务,其目的是达到改善病人生命质量的确切效果。•PC的功能作用及方法:–收集、整理病人信息–确定存在的药物治疗问题–综合病人的卫生保健需要–明确药物治疗目标–设计药物治疗方案–制定监测指标–实施药物治疗–监测结果–修订治疗方案8学习项目一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组织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内容和任务,医疗机构设立相应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药学部门。一、药事管理委员会1.性质药事管理委员会(组)是监督、指导医疗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的机构。2.组成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由5—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医疗机构业务主管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93.职责:7个方面(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2)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3)审核本机构拟购入药品的品种、剂型、规格等,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5)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6)组织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7)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104.工作制度药事管理委员会(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例如会议制度,一般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必要时应一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可视医院的规模灵活掌握。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对相关问题形成的决议或建议,应有检查落实措施。11二、药学部门1.药学部门的设置(1)药学部门的名称:药学部、药剂科、药械科、药材科、药房(2)药学部门的组织机构:调剂、制剂、药品保管、药品检验、临床药学、药学信息等2.药学部门的职责(1)药学部门在医疗机构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机构药事管理,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督管理本机构临床用药和各项药学服务。(2)药学部门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保健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参与临床药物诊断、治疗,提供药学技术服务,提高医疗质量。(3)药学部门必须建立健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工作制度。制定自配制剂质量标准,负责自配制剂原料和成品的质量检验;抽检购入、储存和调配的药品的质量。(4)各项检验记录(原始记录、检验依据、检验结论)必须完整,检验报告书写清楚,并经复核签字后存档。123.药学部门的人员构成医疗机构药学部门的人员包括药学技术人员、工人和职员。4.药学部门人员的编制一般按卫生技术人员总数比例、按床位或两者结合的办法来计算(1)按卫生技术人员总数比例计算:8%,12%(中医院)(2)按床位比例计算:卫生部规定,各级药剂人员与病床之比,药师为1:(80-100),其他药剂人员为1:(15-18),中药炮制制剂人员为1:(60-80)。135.药学部门负责人的任职条件(1)三级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或药学管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2)二级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或药学管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3)一级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14学习项目二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和调剂业务一、处方管理(一)处方概述1.处方的概念处方(prescription)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2.处方的意义处方作为医师给患者进行药物治疗的原始记录,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治疗效果,它具有法律上、技术上和经济上的意义。15163.处方组成(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是“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3)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技术人员签名。4.处方的印制处方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17(二)处方管理规定1.处方权限的规定(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2)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字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才有效。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3)试用期的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4)医师须在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5)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18案例:药店打一针回家离奇死•2006年6月25日,恩平市恩城龙泉新村64岁的男子梁先生因腹部不适,到离家不远的侨园路“为人药店”买药,店主杨某让他打针,梁接受了店主的建议,杨某为他肌注苯巴比妥。然而,打完针不到10分钟,梁先生就呼吸困难、大汗淋漓,并开始呕吐。店主杨某并没有将梁先生送往正规医院抢救,其妻冯某见状取了2支50%的葡萄糖注射液冲开水让梁先生口服,后见呕吐已经止住,便让梁先生回家。然而,回到家15分钟,梁先生病情急转直下,全身紫黑、呕吐、呼吸困难。当全家人七手八脚把梁先生送到就近的江门五邑中医院恩平分院抢救时,已心跳、呼吸全无。医生宣布梁先生死亡。19•经当地医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初步调查,证实店主并无行医资格,涉嫌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该案例中该药店店主是否具有处方权?20•依照我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业医师要严格按注册的执业地点和核准的执业范围进行执业活动。–药店要设“坐堂医”,按照以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坐堂”地点的专业技术人员。21•2001年12月5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管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明确对零售企业中以“坐堂医”、“义诊”、“医疗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医疗活动叫停。•如果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坐堂医生的诊疗行为就属非法行医行为,•如果药店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坐堂医生也具备执业资格222.处方书写的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2)每张处方只限一名患者的用药。(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23(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8)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24(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13)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u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1)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此外,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需同时打印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处方经签名后有效。253.处方限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4.处方的有效时限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5.处方的保管处方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26二、处方点评处方点评是近年来在中国医院管理系统中发展起来的用药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