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公积金)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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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二○一一年五月新政策解读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制度概况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绝大多数国家采取此模式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克服人口老龄化后的基金支付压力预筹积累制:新加坡、智利等少数国家采取此模式克服人口老龄化后的基金支付压力;基金的保值增值,新积累的基金存在贬值风险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园区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沿革1994-1997年,与苏州市相同的社保制度1997年4月-2003年,园区公积金制度(区内)和社会保险制度(区外)双轨制2004年1月至今,单一的公积金制度,分设A、B、C三类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A类综合保障计划: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保障B类综合保障计划:不含住房保障C类综合保障计划:不含住房保障和门诊医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险种住房公积金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园区公积金制度的发展沿革综合性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住房保障单位会员97.4-98.12单位会员99.1-01.6亚洲金融危机影响单位会员01.7-03.12金融风波过后单位会员04.1至今单位会员缴费比例年份单位会员相当于原来公积金制度相当于区外社保制度临时性保障计划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园区公积金制度的主要特点统筹帐户入帐比例个人帐户入帐比例预筹积累,纵向平衡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园区公积金帐户入帐比例与苏州市区对比单位缴费34%个人缴费11%单位缴费22.2%个人缴费22%包含养老、医疗和住房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园区公积金帐户设置与苏州市区对比基本养老医疗住房基本养老医疗普通(含养老和住房)社会统筹工伤大病(生育)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园区公积金各计划缴费比例与市区比较表区域缴费类型现行缴费比例个人账户入账比例合计单位个人合计养老医疗普通园区A计划44.2%22.2%22%40%2%2%36%B计划36.2%18.2%18%29.5%11%2.5%16%(特别)C计划28.2%14.2%14%22%8%14%(特别)市区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61%42%19%27%8%3%16%(住房)社会保险45%34%11%11%8%3%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行园区公积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园区公积金“预筹积累、纵向平衡”的制度特点,长期以来与区外社保制度对接不畅,特别是2009年底国家社保转移新政策的出台,更加剧了会员的不满情绪。目前动用公积金普通账户购房只能购买园区内房源,并且不能享受优惠利率,广大会员对此反响一直十分强烈。现行公积金制度的账户设置产权关系不明晰,特别是办理关系转移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提取时侵犯了个人产权,会员一直反响强烈。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内容:前言第一部分:《社会保险法》的主要精神第二部分:《社会保险法》对园区公积金制度的影响第三部分: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调整概述第四部分: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新政解读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至此,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港、澳、台地区除外)从2011年7月1日起都将在《社会保险法》的法律框架下实施与之相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苏州工业园区也不能例外。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第一部分:《社会保险法》的主要精神1、明确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2、规定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3、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员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4、明确养老保险关系实行全国统一转移。参保人员在未达退休年龄之前不得办理退保手续,只能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第二部分:《社会保险法》对园区公积金制度的影响背景资料主要方面园区规定国家规定1、缴费入账规定单位缴费入统筹账户个人缴费入个人账户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以入个人账户为主,统筹部分较少五险分开设置五险混合设置(含住房)全国实行统一转移不得提取可提可转2、保险账户设置3、养老关系处理结论:园区公积金制度的调整迫在眉睫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第三部分:园区公积金制度的调整概述2、调整依据3、调整方向4、调整原则5、调整内容6、调整时间1、调整思路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第四部分: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新政解读1.《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解读2.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配套细则解读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正处于改革试验的探索期;(2)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成功为园区提供经验借鉴。维护园区和谐稳定提供智力支持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2、客观评价园区公积金制度的积极意义。1、正确看待园区借鉴新加坡公共管理经验的产物——公积金制度。园区公积金制度的背景(1)合理安排保障基金,满足不同就业年龄段职工重点要解决的社会保障问题(2)账户设置、住房保障等方面的特色在吸引人才方面具有独特优势(3)企业缴费比例较低,有利于招商引资,提升园区投资的软环境返回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调整思路确保园区劳资关系和谐稳定,实现劳资政三方共赢。返回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律层面2、调整依据江苏省政府苏州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政府层面函复:明确要求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常务会议通过市长令即将颁布返回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调整方向原有公积金制度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调整过渡住房公积金制度增设住房公积金制度国家社会保险制度最终并轨返回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4、调整原则老人老账老人新账新人新账返回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5、调整内容(1)调整参保类型(2)调整账户设置(3)调整入账方式(4)调整缴费比例(5)调整养老关系处理方式(6)调整购房范围返回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6、调整时间苏州工业园区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社会保险(公积金)新政策,与《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时间保持一致。返回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解读(1)新老账户管理模式(2)参保类型(3)账户设置和缴费比例(4)保障待遇(5)转移和提取返回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配套细则解读《苏州工业园区原公积金基金管理规定》《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管理规定》《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转移管理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苏州工业园区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苏州工业园区失业保险实施细则》《苏州工业园区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返回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老人老账老办法11老人新账过渡办法22(1)新老账户管理模式新人新账新办法33原公积金会员的老账户按老办法处理,对于非苏州市户籍的农村人员仍允许“可提可转”。原公积金会员新缴纳的账户按过渡办法处理,个人的购房摊还不受影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新参保员工的新账户完全按照新办法处理,实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统一的制度模式。返回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取消了原公积金A、B、C三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设立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乙两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增设园区住房公积金制度。(2)参保类型公积金A类计划公积金B类计划公积金C类计划参加参加原公积金A类会员原公积金B、C类会员新参保人员甲类综合保障计划(过渡办法)乙类综合保障计划(新办法)住房公积金制度调整前保障计划类型调整后保障计划类型参保对象返回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账户设置和缴费比例阶段缴费比例(%)账户设置及入账比例(%)单位个人个人账户统筹账户医疗养老住房特殊补充养老失业大病生育工伤个人补充公积金A计划22.22222362.51.50.2甲类计划2819326161411211住房可实行浮动缴费,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对等缴交,上限为缴费工资基数的8%阶段缴费比例(%)账户设置及入账比例(%)单位个人个人账户统筹账户医疗养老特别养老失业大病生育工伤公积金B计划18.2182.5111642.50.2公积金C计划14.2140814420.2乙类计划201138—151211返回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4)保障待遇甲类综合保障计划①个人缴费比例减少,工资净收入增加②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医疗个人账户金额增加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待遇与苏州市区相同③住房保障待遇提高购买房源可至苏州大市范围;租房提取报销比例由原来的约7.2%增至16%;已动用原公积金账户购房的员工摊还不受影响,未动用过的员工可选择的优惠更多乙类综合保障计划①个人缴费比例减少,工资净收入增加②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医疗个人账户金额增加(原C类会员增加医疗个人账户)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待遇与苏州市区相同③住房保障待遇提高(指单独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员)购买房源可至苏州大市范围;租房可提取比例达16%;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利率贷款返回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5)转移和提取社保关系转移个人账户存量提取仍按新政实施前的社保转移计算办法办理老账户回乡务农人员仍按原规定可转可提(提取比例不变,社保缴费年限清零)社保关系转移个人账户存量提取按国家和省、市政策执行新账户养老个人账户只能办理转移,不得提前支取;医疗个人账户和住房账户可按规定办理转移或一次性提取。返回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套细则一:《苏州工业园区原公积金基金管理规定》新政前的原公积金个人专户基金管理方式保持不变;与新政后的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账管理。原公积金个人账户存量(提取比例不变;提取后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清零)原公积金个人账户存储余额返回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套细则二:《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员工工资收入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工资收入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员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缴费基数上限在园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基础上设定。缴费基数下限参照苏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设定。征缴参保员工工资收入超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部分,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员工工资收入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必须按缴费基数下限缴纳社会保险费。案例返回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套细则三:《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转移管理规定》园区内转移新政前的公积金各账户存储余额予以保留;新政后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各账户存储余额按账户类别分别结转累计。从园区外转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国家和省、市养老转移接续政策办理,转入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需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及缴费年限证明,并可办理医疗个人账户结存额转移手续;转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向园区外转出基本养老保险:参照国家和省、市养老转移接续政策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园区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及缴费年限证明,并可办理医疗个人账户结存额转移手续。返回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套细则四:《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1、享受养老待遇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③参保员工养老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基金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如不足十五年园区户籍:可后延缴费至满十五年非园区户籍:可转入户籍所在地后延缴费;也可转入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名词解释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以及省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园区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参照省、市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同步执行。2、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和调整构成个人账户养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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