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014年北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一、考试的意义和目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是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科目之一,旨在督促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掌握几项运动技能,达到《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规定的评价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培养学生终身锻炼的良好习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二、考试的原则和要求体育考试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利于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并养成良好的习惯,有利于体育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提高,有利于加强体育课的规范管理。现场考试必须按照全市“四统一”原则进行,即统一考试项目、统一成绩评定标准、统一考试规程和统一考试时间。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杜绝舞弊行为的发生,所有考生都必须经过考场外和考场内两次检录方可进入考试程序。两次检录后,必须将学生的考试成绩登记表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进行学生成绩登录时方可拆封。市教委、考试院和教科院将在考试巡视期间进行监督检查。三、考试的内容和项目体育考试以《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规定的相关内容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测试内容为基本范围。具体为:耐力(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力量(男生:引体向上或原地正面掷实心球,女生:仰卧起坐或原地正面掷实心球)和技能(篮球运球绕标志物)。男生的必考项目为1000米和篮球运球绕标志物20米往返,限选项目为引体向上、原地正面掷实心球;女生的必考项目为800米和篮球运球绕标志物20米往返,限选项目为仰卧起坐、原地正面掷实心球。考生可从限选项目中选择1项。四、考试成绩的评定(一)普通考生的成绩评定体育考试各单项成绩满分为10分,考生各考试项目的成绩评定标准见附录1和附录2,三个项目成绩之和与学生的过程性考核成绩一起计入升学考试的总成绩。现场考试和过程性考试均保留原始成绩,不单独进行“四舍五入”的处理。考试结束后,两者相加,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处理,作为学生本年度体育考试的最终成绩。(二)免考及缓考的申请和成绩评定由于体育考试的特殊性,允许学生申请免考和缓考。各区县要严格执行免考和缓考的办理规定,控制免考和缓考考生的比例。免考办理程序为:学生持相关证明,填写《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现场考试免考申请表》,经家长签署意见、学校初审盖章、区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确认后,由学校报区县体育考试考务办公室审定。根据学生申请免考的原因,其成绩评定办法如下:第一类: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免考学生,应当凭市残联颁发的残疾证书办理免考体育的相关手续,现场考试应当以满分30分记录;过程性考核的计分办法按照《北京市初中体育过程性考核方案》中的规定,根据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给予过程性考核10分(满分)至6分(60%)的分数评定。第二类:在初中阶段因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长期免修体育课的学生,不能参加考试,其考试考核成绩按照体育总分40分的60%(24分)记分。第三类:因临时伤病不能参加现场体育考试的学生,其体育成绩由两部分合计组成:一是按现场考试成绩满分30分的60%即18分记分,二是过程性考核成绩(与正常学生的计分办法相同)。女生特殊生理期或考生因临时伤病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体育考试者,可以申请缓考。第一,在考试开始前申请缓考者,办理要求如下:女生特殊生理期间,填写《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现场考试缓考申请表》,缓考考生、学校医务人员和学校负责人均须签字,经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同意;因伤病原因申请缓考的考生,办理程序同上,但必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部门诊断证明。第二,经两次检录进入考场后申请缓考者,办理要求如下:女生特殊生理期,填写《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现场考试缓考申请表》,缓考考生、考试现场医务人员和学校负责人均须签字,经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同意;伤病原因申请缓考的考生,办理程序和要求同上。区县考试管理部门需在统一体育考试后,将本区县缓考人员名单、缓考的时间和地点上报考试院。缓考应当在区县统一体育考试后的第二周集中进行,并严格按照统一体育考试的组织与管理要求进行。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参加缓考的学生,按免考第三类学生处理。(三)其他特殊情况的考生成绩与评定既不符合免考条件,也不能按照普通考生的成绩评定办法进行成绩评定的考生,其成绩评定办法参照京教体美〔2010〕19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五、考试的组织和实施为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区县在考试领导小组和考务办公室的组织和领导下,考试现场设总考务长1人;考务长和工作人员数量由区县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设置。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和区县考务办公室选派的总考务长、考务长、发令员、计时员、丈量员和计数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教育系统内在职人员;二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体育与健康学科)。各区县要进一步严肃体育考试的考风考纪,坚决杜绝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一)考试方式由各区县统一组织实施,集中测试,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二)考试时间为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确保学生的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现场体育考试必须在学生毕业当年的5月份进行,具体时间由区县选定。同一区县的考生必须在区县统一规定的考试时间内进行考试,每名考生的全部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内(半天内)连续完成。如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由区县考试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中断考试。由于上述原因中断考试,不能在一个单元内考完3个项目的考生,经考务办公室批准,可在当天考完。如当天不能考完,已经考试的项目成绩无效,其补考时间另行安排。(三)考试顺序男生1000米和女生800米是考生最后进行的考试项目;其他项目的考试顺序由区县统一自行安排。(四)考试场地和器材考试的场地应在封闭的、有6条以上环形跑道的400米田径场上进行,器材除本文件有明确的规定外,应符合初三年级的体育教学标准。考前必须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五)考试规则1.1000米和800米(1)场地器材规格及设置要求考试的场地应在封闭的、有6条以上环形跑道的400米田径场上进行,考试所需的标志线清晰,起点线和终点线应该设置明显的标志。考试所用的器材(秒表等)应符合田径竞赛规则要求。考试前,考务员必须对场地标准和器材的准确性进行检查。在耐久跑的起点和终点必须设置摄像装置,拍摄各组考生的起跑和终点冲刺情况,以备考生对自己的成绩存在争议时查取。(2)考务员组成及职责分工耐久跑考评组每组应设考务长1人,发令员1人,计时员2人,记录员1人;考务长应合理安排考试进程并处理考试过程中与考试结果公平性相关的各种事宜,监督记录员准确记录考生成绩,确定考生该项考试的成绩,向考生宣读考试成绩;发令员负责组织考生及时准确地集结在起跑位置并正确发令;计时员负责准确判定和记取考生的成绩,并对考生成绩进行逐一唱读;记录员唱读、记录成绩,并根据考试标准进行评分。(3)考试操作规范及要求考务员负责将考生按小组带至起点,考务长逐一核对考生号码,确认准确无误后进入考试程序。发令员发令后,两名计时员分别单独计时,考生跑完全程时计时员停表,记录考生的实际成绩;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无犯规现象,记录成绩有效;考生的成绩以记取的较次成绩为准;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犯规现象,考试成绩无效,考生该项考试无成绩。考生跑完全程,按秒表的分、秒记录成绩,不足1秒不计入成绩。每个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每组考生人数不超过15人;考生应采用站立式起跑,弧形起跑线出发,起跑口令发出前越过起跑线为犯规。起跑后不分跑道。跑程中不得踏进跑道左侧跑道线,不得推、拉、阻挡他人跑进,不得由他人带跑,同时遵循右侧超越的田径规则。(4)考生以下行为属于犯规行为发令前,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或越过起跑线;跑进中踏进跑道左侧跑道线;跑进中推、拉、阻挡他人跑进;跑进中由他人领跑,或借助他人的力量跑进。2.篮球运球往返(1)场地器材规格及设置要求测试场地需设置在篮球场内或者平整的塑胶场地上,具体设置要求如下:考试场地长20米,宽7米。起点线前5米处开始设置标志杆,共设5排,每排2根;各排标志杆之间相距3米,同排的两根标志杆底座中心点之间相距1米,距同侧边线3米。设置方式如图所示:场地设置示意图(“┄”为运球路线)测试器材包括秒表、发令哨、30米卷尺、标志杆10根(杆高不低于1.2米)、篮球。其中,篮球的规格为6号(其重量为510-567g,周长为724-737mm);秒表必须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合格的产品。(2)考务员组成及职责分工每个篮球考试场地应设置考务长1人,发令员1人,计时员2人,记录员1人;考务长负责检查场地器材,监督考试过程,处理考试过程中各种与考试结果公平性相关的事宜,监督记录员准确记录考生成绩,向考生宣读考试成绩;发令员负责发令并检查报告犯规情况;计时员负责判定、唱读考生成绩;记录员唱读、记录成绩,并根据考试标准进行评分。(3)考试操作规范及要求考务员负责组织并将考生带至考试场地,考务长安排考生做熟悉场地的运球练习,每位考生至少有1次练习机会,具体由区县统一作出规定。练习结束后进入正式考试程序。考生听到发令员报号时,持球站立在起(终)点线后,发令员发令后,考生两脚方可移动,并按图中箭头所示方向运球依次过杆。运球过程中,若考生暂时失去对球的控制,但球未出测试场地,考生可自行捡回,在对球失去控制处继续运球,计时不停表。发令员发令后,两名计时员分别单独计时,考生与球均返回起(终)点线时方可停表,计时结束。若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无犯规现象,记录成绩有效,考生成绩以记取的较次成绩为准;若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犯规现象,该次考试成绩无效。每名考生有两次考试机会,所有成绩都必须如实记取,每次都以较次成绩为准,最终成绩为两次较次成绩中较好的一次;两次考试均犯规无成绩者,只可再增加一次机会;仍然犯规者,考生该项成绩为零。测试成绩以秒为单位记录,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0.1秒),小数点后第2位数非“0”时进1。(4)考生以下行为属于犯规行为出发时抢跑;运球过程中双手同时触球;运球高度超过考生肩部;膝盖以下身体部位触球;“翻腕”等其他规则不允许的违例行为;漏绕标志杆;碰倒标志杆;考试期间,人或球出测试区域;通过终点时人球分离(考生到达终点的瞬间,必须单手或双手触球)。3.原地正面掷实心球(1)场地器材规格及设置要求在坚实、平坦的地面上进行。投掷区宽度4米,长度不少于20米,并有明显的区域标志线。场地中应设置6分、7分、8分、9分和10分的标识线,标识线长度至少与投掷区同宽,使考生和考务员能够做出清晰的判断。考试用球的重量为2kg,表面材质为橡胶。(2)考务员组成及职责分工每个考试场地应设置考务长1人,丈量员2人,记录员1人;考务长处理考试过程中与考试结果公平性相关的各种事宜,监督记录员准确记录考生成绩,向考生宣读考试成绩;丈量员负责观察实心球着地点,丈量远度,并准确唱读考生成绩;记录员唱读、记录成绩,并根据考试标准进行评分。(3)考试操作规范及要求考务员将考生带至考试场地,考务长安排考生做熟悉场地的考前投掷练习,每位考生至少有1次练习机会,具体由区县统一规定。练习结束后进入正式考试程序。考试开始后,考生站在投掷线后,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向前方掷出;球出手前,考生的双脚均不能移动;球出手的同时,一脚可以向前迈一步,但不得触碰或越过投掷线。每人投掷3次,每次球落地后,丈量员须做出标记;3次投掷结束后,丈量并记录考生的最好成绩。丈量距离为投掷线后沿至球着地点后沿之间的垂直距离。记录以米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犯规者当次成绩无效。三次均无成绩者,只能增加一次投掷机会,仍然犯规者,考生该项成绩为零。(4)考生以下行为属于犯规行为投掷过程中,身体任何部位触及投掷线或投掷线前地面;球出手前有助跑动作;投掷过程中双脚同时离地。4.引体向上(1)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