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基建项目全过程管理,保证公司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发挥投资效益,建设一流项目,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指的基建项目,是指由公司建设的新建项目。三、基建项目管理的范围,包括从项目前期准备、核准文件和施工图的编制及审查、招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直至项目后评价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工作。四、公司项目管理职责划分。基建部为公司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申请,参与项目核准报告、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项目招标方案、开工申请、建设目标责任书、工程变更,参与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对项目经济性进行动态评价和风险评估,负责对项目进行后评估,重要事项及时向公司报批。五、基建部负责审查项目建设目标、审查设计优化、审定项目执行概算、审批开工报告、审查批复概算调整、组织项目验收和竣工决算,是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和廉政目标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六、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形成完整的记录。第二章项目前期准备管理办法七、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办理审批手续。八、编制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的工程咨询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和业绩。九、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报公司批准。十、公司参与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消防设施设计的审查。十一、项目开工前必须对照国内先进水平和标准,从工艺系统、设备选型和设备布置三方面进行设计优化。设计优化由基建部组织进行,公司参加、审查。十二、项目开工条件完备,方可正式开工,开工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主体工程施工、设计、监理招标工作完成,签订合同;2、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审查通过;3、进行项目施工场地“三通一平”(供水、供电、道路和场地平整);4、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审查通过;5、编制施工图;6、进行施工机械、临建、人员、材料和技术准备工作;7、组织进行设计优化,通过评审;8、完成必要的审核批准手续。十三、项目开工必须履行书面申批手续,由公司批准。开工申请应详细说明开工准备情况、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建设目标。十四、项目开工前,基建部与公司签订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责任书将明确以下内容:1、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和廉政五项建设目标;2、签署责任状各方的职责;3、管理流程;4、考核奖惩办法;5、调整目标的原则和程序;6、考核兑现的原则和程序;7、其它事项。第三章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办法十五、项目建设实行全面全过程监理。十六、基建部在每月28号前将建设情况上报公司,以下情况要及时上报:1、预计竣工时间推迟一个月以上;2、发生安全考核事故;3、发生其它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事项。十七、发生工程停工,执行概算调整,更换设计、施工或监理单位时,基建部应及时上报公司。十八、基建部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安全检查与监督,安全管理机构由基建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经理组成,负责人由基建部主要领导兼任。十九、对项目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和个人可以予以经济奖励,奖励办法在目标责任状中明确。不得在责任状以外增加奖金支出。奖金发放方案由基建部报公司批准。项目未完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和廉政五项建设目标中任一目标,取消一切奖励,超发奖金或未经批准发放的奖金,发放给参建单位的从质保金中扣除,发放给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全额退回。二十、项目建设过程中,基建部应委托公司审计部门在现场对月工程量及付款、材料认价等进行跟踪审计并签署意见。二十一、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季对工程建设状况(包括项目经济性评价和项目风险评估)进行动态评价,评价报告上报公司。第四章附则二十二、本办法由基建部负责解释。二十三、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