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李彦秋卫生法基础理论一.卫生法的定义、调整对象、特征与原则二.卫生法的渊源和体系三.卫生法的制定四.卫生法的效力五.卫生法的法律责任卫生法的定义法: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卫生:(古)护卫生命(今)为保证人体健康,预防疾病,改善和创造合乎生理条件的生产环境和生活条件而采取的个人和社会措施。卫生法:为保障生命健康而颁布的法律规范总称。1、卫生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2、卫生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3、卫生法突出社会性而非阶级性。卫生法的调整对象1.卫生组织关系:指由有关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组织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隶属关系、职权范围以及权利义务关系等。2.卫生管理关系:指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及其他有关机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采取行政的或其他手段,在对卫生工作进行组织、领导、监督、评估等活动中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3.卫生服务关系:指医疗卫生保健组织在向社会提供卫生咨询指导、医疗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与接受服务者所结成的一种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4.国际卫生关系:指我国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保健组织及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共同遵守我国缔结和加入的有关卫生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公约时,与其他相关的卫生国际组织和个人之间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卫生法的特征同自然科学紧密联系:以科学为依据;保护和规范科学发展溶进大量技术规范:诊疗护理的规程;手术常规;卫生标准采用多种调节手段:行政、民事、经济、刑事等各种手段反映社会共同要求:注重国际性和全人类性卫生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公民健康权原则:2.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3.预防为主原则:4.依靠科技进步原则:5.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6.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卫生法的渊源和体系概念间的相互关系:法律规范——法律条文——部门法——法的渊源——法的体系卫生法的体系:根本法律普通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地方性规章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一元:全国只存在一个统一的立法体制。立法权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其余均属授权立法。任何其它国家机关的立法权都必须服从国家立法权。两级: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立法体制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立法等级。中央立法居于主要地位,地方立法则起着执行和补充中央立法的作用,不能独立于中央立法权之外。多层次:指无论是中央级立法还是地方级立法,都可各自分成若干层次和类别。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卫生法?2.简述卫生法的特征。3.简述卫生法的基本原则。4.简述我国卫生法律体系?卫生法律、法规按内容的分类卫生法的制定卫生法的制定:1.法律议案的提出2.法律草案的审议3.法律草案的通过4.法律的公布有权制定法律的机关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国务院3.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4.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5.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6.中央军事委员会卫生法的效力卫生法的效力:1.空间(地域)效力2.时间效力3.对人的效力卫生法的空间效力1、地域效力(1).在我国领域内(包括领陆、领海、领空以及延伸意义上的部分)。如我国驻外使、领馆;航行或停泊于境外的我国船舶和飞机。(2).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生效如地方性卫生法规和规章,只在发布机关管辖的行政区域内生效。卫生法的时间效力1.卫生法的生效时间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某一具体时间生效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法律没有规定生效时间均以颁布日为生效之时。2.卫生法的失效时间新法颁布明确规定旧法在某一时间失效;某些卫生法适用期已过,同现行政策不符;新法取代旧法3.卫生法的溯及力卫生法的溯及力卫生法的溯及力卫生法律对它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可以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反之就没有溯及力。我国卫生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即采取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卫生法对人的效力①对空间效力范围内的所有人均有效,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②对空间效力范围内某种具有特定职能的公民、法人和组织有效。如《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只分别适用于医师和医疗机构。③对空间效力范围内的某些人适用或不适用,由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明文规定。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53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开设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卫生法的法律责任种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承担的条件:承担的方式:行政责任的种类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停止营业、吊销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刑罚的种类刑罚:分为主刑、附加刑主刑的种类:(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附加刑的种类:(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思考题1.什么是卫生法?2.简述卫生法的特征、基本原则。3.简述我国卫生法的渊源。4.简述我国卫生法的效力。5.简述我国卫生法律责任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