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规范用药宣传周活动在全国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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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规范用药宣传周活动在全国展开2005-11-02农业部农业部渔业局和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从11月1日起在全国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宣传周”活动。活动期间将加大新《兽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力度,普及和推广水产养殖安全用药知识,指导广大水产养殖者科学、规范使用渔药,进一步提高我国水产养殖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农业部渔业局副局长柳正在新闻通气会上说,我国水产养殖地域广阔,基本是以家庭承包养殖为主,养殖户分散,且水产养殖品种繁杂、养殖方式多样。水产养殖用药作为水产养殖生产中重要的投入品,在使用时既要考虑用药对象的安全,还要兼顾水环境的安全。农业部将以坚持优化环境、增强体质、预防为主为原则,逐步理顺管理、执法、指导关系,逐步建立起科学用药的规范和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水产养殖用药开发研究、评价与评估、质量监测与检测、指导用药的技术队伍和体系,从而建成日趋合理的管理机制。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站长魏宝振告诉记者,实施水产养殖用药科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提高渔业经济效益,让渔(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为逐步建立起“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品安全型”的可持续发展的水产养殖业,保证水生动植物安全和消费者健康,今后一段时间,水产养殖规范用药工作将采取五大举措:一是理顺关系,加强管理,加速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建立;二是积极推广健康养殖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逐步建立并推行最佳经济效益与最佳投入品模式相结合的现代水产养殖模式;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以提高养殖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使养殖户自觉地科学用药;四是逐步建立起水产养殖用药的可追溯制度,做好水产养殖用药记录,确保严格按照无公害水产品生产技术规范要求从事生产,增加我国水产品的竞争力。五是开展有效的水产养殖用药安全评价,逐步建立“渔药对环境影响的评价”体系、“渔药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影响的评价体系”等,尽快实现科学规范用药。相关链接:渔药使用注意事项渔药的管理和规范使用释解孔雀石绿对微生态制剂在水产养殖业应用情况的考察解读《兽药管理条例》1渔药使用注意事项1、甲苯咪唑溶液:按正常用量,胭脂鱼发生死亡;淡水白鲳、斑点叉尾鮰敏感;各种贝类敏感。无鳞鱼慎用。2、菊酯类杀虫药:水质清瘦,水温低时(特别是20℃以下),对鲢、鳙、鲫毒性大;如沿池塘边泼洒或稀释倍数较低时,会造成鲫鱼或鲢鳙鱼死亡。虾蟹禁用。3、含氯、溴消毒剂:当水温高于25℃时,按正常用量将含氯、溴消毒剂用于河蟹,会造成河蟹死亡(在室内做试验则河蟹不会死亡),死亡概率在20-30%。在水质肥沃时使用,会导致缺氧泛塘。4、杀虫药(敌百虫除外)或硫酸铜:当水深大于2米,如按面积及水深计算水体药品用量,并且一次性使用,会造成鱼类死亡,概率超过10%。5、外用消毒、杀虫药:早春,特别是北方,鱼体质较差,按正常用量用药,会发生鱼类死亡,特别是鲤鱼,死亡概率5-10%,且一旦造成死亡,损失极大。6、阿维菌素溶液:按正常用量或稍微加量或稀释倍数较低或泼洒不均匀,会造成鲢和鲫鱼的死亡。海水贝类在泼洒不均匀的情况下,易导致死亡。7、内服杀虫药:早春,如按体重计算药品用量,会造成吃食性鱼类的死亡,概率10-20%。8、水质因素:当水质恶化,或缺氧时,应禁止使用外用消毒、杀虫药。施药后48小时内,应加强对施药对象生存水体的观察,防止造成继发性水体缺氧。9、辛硫磷:对淡水白鲳、鲷毒性大。不得用于大口鲶、黄颡鱼等无鳞鱼。10、碘制剂、季铵盐制剂:对冷水鱼类(如大菱鲆)有伤害,并可能致死。11、一水硫酸锌:用于海水贝类时应小心,有可能致死,特别注意使用后缺氧。12、代森铵和代森锰锌:不可应于鳜鱼。代森铵用后易导致缺氧,使用后应注意增氧。13、维生素C:不能和重金属盐、氧化性物质同时使用。14、硫酸铜、硫酸亚铁:贝类禁用,用药后注意增氧,瘦水塘、鱼苗塘适当减少用量;30日龄内的虾苗禁用。广东鲂、鲟、乌鳢、宝石鲈慎用。15、硫酸乙酰苯胺:注意增氧,珍珠、蚌类等软体动物禁用;放苗前请试水;鱼苗及虾蟹苗慎用。16、大黄流浸膏:易燃物品,使用后注意增氧。17、硫酸铜:不能和生石灰同时使用。当水温高于30℃时,硫酸铜的毒性增加,硫酸铜的使用剂量不得超过300克/亩·米,否则可能会造成鱼类中毒泛塘。烂鳃病、鳃霉病不能使用。鳜禁用。218、敌百虫:虾蟹、淡水白鲳、鳜禁用;加州鲈、乌鳢、鲶、大口鲶、斑点叉尾鮰、鳜、虹鳟、海水章鱼、胡子鲶、宝石鲈慎用。19、高锰酸钾:斑点叉尾鮰、大口鲶慎用。20、阳离子表面活性消毒剂:若用于软体水生动物,轻者会影响生长,重者会造成死亡。海参不得使用。21、盐酸氯苯胍:若做药饵搅拌不均匀,会造成鱼类中毒死亡,特别是鲫鱼。22、阿维菌素、伊维菌素:内服时,无鳞鱼或乌鳢会出现强烈的毒性。23、季铵盐碘:瘦水塘慎用。24、杀藻药物:所有能杀藻的药物在缺氧状态下均不能使用,否则会加速泛塘。25、菊酯类和有机磷药物:除生物菊酯外,其余种类不得于用于甲壳类水生动物。26、海因类含溴制剂有效成份大于20%的,在水温超过32℃时,若水体内三天累计用量超过200克/亩·米,会造成在脱壳期内的甲壳水生动物死亡。渔药的管理和规范使用一、渔药的定义、分类及特点1.定义渔药是“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的一切物质。2.分类目前大多以其使用目的进行分类。大体可分9大类:⑴环境改良剂以改良养殖水域环境为目的所使用的药物,包括底质改良剂、水改良剂和生态条件改良剂。⑵消毒剂以杀灭水体中的微生物(包括原生动物)为目的所使用的药物。包括氧化剂、双链季铵盐、有机碘等。⑶抗微生物药指通过内服、浸浴或注射,杀灭或抑制体内微生物繁殖、生长的药物。包括抗病毒药、抗细菌药、抗真菌药等。⑷抗寄生虫药指通过药浴或内服,杀死或驱除体外或体内寄生虫的药物以及杀灭水体中有害无脊椎动物的药物。包括抗原虫药、抗蠕虫药和抗甲壳动物药等。⑸生物制品通过物理、化学手段或生物技术制成微生物及其相应产品的药剂,通常有特异性的作用。包括疫苗、免疫血清等。广义的生物制品还包括微生态制剂。3⑹微生态制剂是一类活的微生物制剂,具有改善机体微生态平衡的作用。主要是细菌或真菌,对动物有益,可改善动物的代谢,无致病性,对致病微生物并有一定程度的抑制作用,从而达到预防疾病的目的。微生态制剂除活的细菌等外,一般还包括促进这些微生物生长的物质,称为益生元(Prebiotics),如寡糖。活的微生物制成的微生态制剂则称为益生菌(Probiotics)。⑺中草药指为防治水产动植物疾病或养殖对象保健为目的而使用的药用植物,经加工或未经加工,也包括少量动物及矿物。⑻其它包括抗氧化剂、麻醉剂、防霉剂、增效剂等药物。3.特性药物按照其应用的范围一般分为三大类,即人用药物、兽药及农药。渔药是与渔业生产及水生生物如观赏鱼类有关的药物,又称水产药,可另列一类。尽管在多数情况下渔药被包括在兽药之内,但是渔药有明显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应用对象的特殊性以及易受环境因素影响两方面。其应用对象主要是水生动物,其次是水生植物以及水环境。用于水生动物的药物与兽药以及人用药物的关系较密切,而用于水生植物的药物则多与农药有关。当然,在渔药中占主要地位的是水生动物药物,国内外对渔药的研发及应用主要也集中于此。渔药可直接用于鱼体,但在很多情况下需要施放在水中,因此其药效受水环境的诸多因素如水质、水温等影响,这是与人用药物及兽药的较大差别之一。以上从渔药的定义谈起,渔药的分类因对其药理作用研究尚不够充分,远不如兽药分类那么完备;渔药的特性也决定了非常有必要理顺渔药与兽药在管理工作上的关系,克服重复管理、管理上的盲点、死角等现象。二、渔药残留危害及监控近年来,渔药残留因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而引起广泛关注,对残留的监控与管理也引起了足够重视。1.概念渔药残留的定义是指水产品的任何食用部分中渔药的原型化合物或(和)其代谢产物,并包括与药物本体有关杂质在其组织、器官等蓄积、贮存或以其他方式保留的现象。目前水产品中主要有喹诺酮类、抗生素类、磺胺类和呋喃类以及某些激素等残留。2.危害一般来说渔药残留可造成以下危害(详见表1):①毒性作用。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水平通常都很低,除极少数能发生急性中毒外,绝大多数药物残留,在人类长期摄入这种水产品后,药物会不断在体内蓄积,当浓度达到一定量时,通常就会对人体产生慢性、蓄积毒性作用,如磺胺类可引起肾脏损害,4特别是乙酰化磺胺在酸性尿中溶解度降低,析出结晶后损害肾脏;氯霉素可以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导致白血病的发生等。②产生过敏反应和变态反应。有些药物具有抗原性,当这些药物残留于水产品被人摄入后,能使部分敏感人群致敏,刺激机体形成抗体,当再接触这些药物或用于治疗时,这些药物就会与抗体结合生成抗原抗体复合物,产生过敏反应,严重者可引起休克,短时期内出现血压降低、皮疹、喉头水肿、呼吸困难等严重症状,如青霉素、四环素、磺胺类及某些氨基糖甙类抗生素等。呋喃类引起人体的过敏反应,表现在周围神经炎、药热、噬酸性白细胞增多为特征。磺胺类药的过敏反应表现在皮炎、白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和药热等。青霉素类药物引起的变态反应,轻者表现为接触性皮炎和皮肤反应,严重者表现为致死性过敏性休克。四环素的变应原性反应比青霉素少,但四环素药物可引起过敏和荨麻疹。③导致耐药菌株的产生。由于药物在水产动物体内残留,并通过有药残的水产品在体内诱导某些耐药性菌株的产生,给临床上感染性疾病的治疗带来一定的困难,耐药菌株感染往往会延误正常的治疗过程。至今,具有耐药性的微生物通过动物性食品移生到人体内而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④导致菌群失调。在正常情况下,人体肠道内的各种菌群是与人体的机能相互适应的,但是残留的影响会使这种平衡发生紊乱,造成一些非致病菌的死亡,使菌群的平衡失调,从而导致长期的腹泻或引起维生素缺乏等反应,对人体产生危害。⑤产生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残留药物会不断在体内蓄积,当浓度达到一定量时,便会对人体产生毒性作用。对人类会产生较强的“三致”作用的药物有孔雀石绿、双甲眯等。⑥激素作用。一些激素及其类似物,主要包括甾类同化激素和非甾类同化激素,在肝、肾和注射或埋植部位常有大量同化激素残留存在,人们一旦食用含有其残留的水产品,可产生一系列激素样作用,造成人类生理功能紊乱,如潜在发育毒性(儿童早熟)及女性男性化或男性女性化现象。⑦病原生物产生抗药性。长期滥用药物导致的药物残留会使细菌发生基因突变或转移,使部分病原生物产生抗药性。如鳗鲡赤鳍病病原菌嗜水气单胞菌对药物的平均耐药率为69.4%;人工分离的大西洋鲑疖疮病病原菌杀鲑气单胞菌55%的菌株对土霉素有抗性,37%的菌株对噁喹酸有抗药性。此外耐药性质粒又可在人和动物的细菌中相互传播,对人类也构成潜在威胁。⑧水环境生态毒性。水生动物用药以后,药物以原型或代谢物的形式随粪、尿等排泄物排出或直接在水环境中泼洒药物均会造成水环境中药物的残留。这些药物残留会对低等水生动物有较高的毒性作用;使水环境中对药敏感的种群减少或消失;低5剂量的抗菌药长期排入环境中,会造成敏感菌耐药性的增加,且耐药基因不仅可以贮存于水环境中,而且可以通过水环境扩展和演化;此外,进入环境中的渔药残留,在多种环境因子的作用下,可产生转移、转化或在动植物中蓄积。表1部分渔药残留的危害药物名称危害氯霉素抑制骨髓造血功能,造成过敏反应,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此外还可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及抑制抗体形成呋喃类长期使用和滥用会对人造成潜在危害,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病磺胺类药使肝肾等器官负荷过重引发不良反应,如颗粒性白细胞缺乏症,急性及亚急性溶血性贫血,以及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症状孔雀石绿致癌、致畸、致突变,能溶解足够的锌,引起水生生物中毒硫酸铜妨碍肠道酶(如胰蛋白酶、α-淀粉酶等)的作用,影响鱼摄食生长,使鱼肾血管扩大,血管周围的肾坏死,造血组织破坏,肝脂肪增加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等汞制剂易富集中毒,蓄积性残留造成肾损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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