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医药科技项目实施方案为保证全省中医药科技项目顺利组织实施,促进我省中医药科技进步和学术发展,根据《江苏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结合我省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通过中医药科技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培养和提高全省中医药人员的科学研究能力和中医药学术理论水平,加快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二、项目实施范围、内容和原则(一)项目实施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二)项目类别与内容中医药科技项目分为以下四个类别:1.基础研究:主要包括中医基础理论研究、中医古籍文献整理研究、中医学术流派思想研究、医家医案资料研究及经方和民间单验方的研究等。2.应用研究:主要针对危害我省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如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类风湿、血液病等防治方法的研究;中医“治未病”研究;中医药优势病种防治研究;中药安全性评价及其物质基础的相关研究。3.开发研究:主要开展对中药配伍、制剂等的新思路、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研究;中药及中药制剂质量标准化体系与方法学研究;中药制剂的创新研究。4.政策研究:主要开展技术标准、行业规范、法规规章制定等基础性或前瞻性软科学研究。(三)立项原则1.项目要能代表我省中医药行业水平,体现中医药的特点。2.项目要围绕中医药临床医疗、学科发展、产业进步和行业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开展研究。3.项目应注重运用中医药传统研究方法及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支持多学科协作研究,丰富和发展中医药学理论。4.研究内容须与国家及省有关部门的各类研究项目不相重复。鼓励对有较好研究基础、良好研究前景的项目进行深化研究,但不得在原有研究成果上进行同一水平的重复研究。三、项目组织实施(一)组织形式与流程1.本项目每2年为一个实施周期。省中医药局负责组织相关专家根据年度实际需求编制本期招标指南并下发。2.各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进行项目的申报。3.省中医药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会审并最终确定项目。4.省中医药局下达项目任务,进行过程监管并按年度拨付经费。5.省中医药局负责项目完成后验收,并完成项目评估。(二)资金安排中医药科技项目在资金安排上分为立项资助、立项不资助两种。每项资助项目由省中医药局给予3~5万元课题专项补助,项目承担单位按约定匹配经费。课题专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仪器设备使用费、消耗性研究材料费、科研协作费及科研业务费。四、项目执行时间中医药科技项目的执行时间一般为2年,如有特殊情况,由项目负责人申请,逐级报送省中医药局审核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五、项目监督与评估(一)省中医药局按照《江苏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二)各市卫生局和省级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单位)项目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考核办法,引进绩效考核机制,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对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并将项目总结评估报告报省中医药局。(三)各市卫生局和省级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加强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四)省中医药局在接到项目验收申请后,组织项目验收,按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并将各地项目执行的实际效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相关项目资金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