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法律程序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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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11第二编法的本体1第十二章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正当法律程序2020/2/11第二编法的本体2法律程序实体中心主义形式中心主义导入新课:程序重要吗?2020/2/11第二编法的本体3实体中心主义是站在实体正义的立场上,强调法律程序不过是用以实现法律实体规定的手段。因此,法律程序自身并不具有实体性价值,它只是实现法律实体规定的辅助性手段。形式中心主义则强调,程序本身记载、表达和反映着实体,因为程序作为人们公共交往行为的准则,它预设了人们公共交往的前提、阶段、过程、环节乃至目的。任何实体性的追求,只有在过程或程序中才真正具有可能。2020/2/11第二编法的本体4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设计了一个有关形式理性之于实质理性实现价值的个例:一位母亲有两个儿子,母亲经常替两个儿子切蛋糕。结果两个儿子都怀疑母亲有偏袒嫌疑,并对母亲切蛋糕都不满意。于是,聪明的母亲制定了一个既能让两个儿子都接受,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实现实质正义的形式规则:大儿子主刀切蛋糕,小儿子优先选择蛋糕。从此,大儿子切蛋糕唯恐不公平,而小儿子选择蛋糕唯恐不是大的。2020/2/11第二编法的本体5尽管这是一个针对简单群体的程序规则,并且在其中我们可以明显发现对人的过度预防(我们知道,法治本来就是以对人性的不信任和预防为出发点的一种治理方式),但它照例能够说明只要法律程序及其所代表的形式正义到位,那么,它能够更好地在整体上实现整个社会正义。2020/2/11第二编法的本体6第一节法律程序概述一、法律程序释义(一)法律程序的概念:从法学角度分析,程序是从事法律行为做出某种决定的过程、方式和关系。(二)法律程序的特征:1、针对特定行为:立法、行政、审判、调解与仲裁。2、法定性:时间(时序、时限)、空间3、形式性2020/2/11第二编法的本体7对于英国法官为何戴假发,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进行了自己的解读,他说:“法官这种职业手握生杀予夺大权,权力重大,他必须有某种神圣特质。当事人也有一种期望,期望他能够超越常人之上。这个时候,服饰的一种特色,也就会带来对人们期望的一种满足。”2020/2/11第二编法的本体8黑色长袍、白色假发,这一直是英国法官和律师300多年来的标志性着装。假发戴得越久、越老越脏、颜色越深,说明你吃法律饭的时间越长,而在司法界,资历和年龄是个宝。2020/2/11第二编法的本体9英国司法委员会2007年7月12日宣布,今后民事法庭开庭时,法官与律师可以不戴白色假发,但在刑事法庭上这假发一般情况下还是得戴。一名英国法官戴着假发审理案件2020/2/11第二编法的本体10二、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1)抑制:通过程序,实现对恣意的限制,抑制随意性和随机性。(2)导向:法律程序通过时空要素为法律行为提供一种方向性的指向与大致的框架,指导程序中的各个角色如何开展行动。(3)缓解:通过法律程序的时空要素来缓解人们原先的行为与心理冲突,消除紧张气氛,为解纷行为提供有条不紊的秩序条件。2020/2/11第二编法的本体11(4)分工法律程序通过时空要素实现角色分工,例如在诉讼程序中,角色被分化为审判员、陪审人员、原告、被告、辩护人,等等。(5)感染法律程序能使行为主体对程序所造成的某种心理状态的无意识服从。如公正严明的程序能促使当事人或证人作出诚实的供述或证明,回避的程序在无形中使当事人对判决的结果产生信心,甚至有时庄严的法庭气氛会给人以油然而生的信心或威慑。2020/2/11第二编法的本体12所谓证人宣誓制度,就是证人在出庭作证前声明如实提供证词,通过宣誓或虽不宣誓但以某种旨在唤醒证人良知和加深证人责任感的方式进行并要求承担相应的伪证责任的司法制度。证人宣誓制度在西方法治国家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了,并至今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着很好的作用。2020/2/11第二编法的本体13一、正当程序的起源和发展(一)源起英国古老的“自然公正”理念(NaturalJustice)(1)任何人自己不能做自己的法官;(2)双方的意见都应被公正地听取。第二节正当法律程序2020/2/11第二编法的本体14(二)制度演进1.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第39条“除依据国内法律之外,任何自由民不受监禁人身、侵占财产、剥夺公民权、流放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惩罚,也不受公众攻击和驱逐。”2.1345年《伦敦威斯敏斯特自由法》,“法律的正当程序”首次提出“不依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对任何人(无论其财产或社会地位如何)加以驱逐出国境或住宅,不得逮捕、监禁、流放或者处以死刑。”2020/2/11第二编法的本体153.1791年,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4.1868年,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凡在美国出生或归化美国的人,均为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任何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对于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人,不得拒绝给予法律的平等保护。”“正当程序”可以说是英美法律中有关程序的最高原则,甚至可以说是美国法的基本原则。就正当程序的最低标准而言,它要求:公民的权利义务将因为决定而受到影响时,在决定之前必须给予他知情和申辩的机会和权利。对双方而言,就是履行告知(notice)和听证(hearing)的义务。2020/2/11第二编法的本体16美国的米兰达警告“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来在法庭作为控告你的证据。你有权在受审时请律师在一旁咨询。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法庭会为你免费提供律师。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这句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2020/2/11第二编法的本体172020/2/11第二编法的本体18二、正当法律程序的构成要件法律程序≠正当程序〔英〕丹宁勋爵2020/2/11第二编法的本体19(一)程序的分化通过决定权的分散来限制恣意,而决定权的分散是通过程序的功能分化和角色分派体系实现的。1、时间维度上2、空间维度上2020/2/11第二编法的本体20古代传统的政府模式:全能型衙门(集立法、行政、司法三种职能于一体),不受任何监督2020/2/11第二编法的本体21(二)对立面的设置2020/2/11第二编法的本体22(三)程序中立1、程序的预设性。预防恣意最有效的方法是“无知”。各国法院前的正义女神像的眼睛都是蒙着的,这块布被称为正义的蒙眼布。“蒙眼不是失明,是自我约束”“程序是正义的蒙眼布。”“程序是法律的生命”“程序优越于权利”。2020/2/11第二编法的本体232、程序设置的中立性。3、决定者或程序主持者的中立性2020/2/11第二编法的本体24(四)自由平等且实质性的参与自由的参与平等的参与实质性的参与2020/2/11第二编法的本体25(五)理性对话与交涉(六)信息充分与对等(七)公开(八)及时和终结性2020/2/11第二编法的本体26案例链接:被告自杀,法官被捕原告李兆兴持被告张坤石亲笔签名的借据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被告承认借条是自己亲笔所写,但否认借款事实,称借条是在原告等人的威胁下所写,但没有证据证实。法官莫兆军依据证据规则,判决原告胜诉。被告败诉后没有上诉、申诉。在执行过程中,2001年11月14日,被告夫妇在法院门口服农药自杀。后莫兆军法官被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2020/2/11第二编法的本体27事发第二天,四会市公安局立即传唤了冯志雄和李兆兴。2001年11月18日凌晨2时,冯志雄供认了自己和李兆兴的犯罪事实。2002年9月,四会市法院一审判决冯志雄、李兆兴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7年。两人上诉,后分别减刑至10年和5年。2020/2/11第二编法的本体282002年10月22日,担任审判欠款纠纷案的法官莫兆军被肇庆市检察院刑拘,同年11月4日被逮捕,涉嫌罪名是玩忽职守。2003年4月24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四会市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一个在四会市法院工作了17年的民事法官走上了刑事被告席。2020/2/11第二编法的本体292003年12月4日,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莫兆军的行为对照刑法的规定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一、莫兆军主观上没有过失的罪过,张氏夫妇自杀身亡这一后果,是超出了其主观意志之外的;二、莫兆军客观上没有玩忽职守的行为;三、张氏夫妇的死亡后果与被告人莫兆军的审理案件行为无直接关系。四会市检察院不服这一判决,由肇庆市检察院通过广东省检察院向广东高院提出抗诉。2020/2/11第二编法的本体302004年3月23日下午,对莫兆君的抗诉案在广东高院开审。经过3个月的审理后,2004年6月2日上午,广东高院终于对这宗颇具争议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也就是说,莫兆军无罪。三、正当法律程序的价值(一)促进实体目标的实现(二)增进效益和福利(三)限制权力恣意保障权利(四)保障决定的正当性(五)对尊严的尊重2020/2/11第二编法的本体31从重庆打黑看全能型衙门传统的影响和法院权力的边缘化:“在整个“打黑”行动中,我们看到了运动式执法和司法在轰轰烈烈地开展。在短短八个月的时间里,当局发动社会密告(所谓“群众来信和检举”),抓获“涉黑”人员近五千人。随之而来的是数百个“专案组”突击工作,以“重庆速度”批量化地逮捕、起诉和审判。文强案二审之前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上的王立新法官的日记清楚地表明,公安、检察和法院之间是如何不分彼此、联合办案的。……对于一些重大案件,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开会协调,导致案件还没有开审,判决结果就提前决定了。最后的审理过程就是走过场。制度设计中所追求的三机关相互制约机制也就完全失灵了。”(贺卫方: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2020/2/11第二编法的本体322020/2/11第二编法的本体33如何理解律师职业的价值?案例链接:李庄案重庆“黑老大”龚刚模原辩护律师李庄,因涉嫌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证言、引诱证人作伪证等被提起公诉。2010年1月8日,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2010年2月9日,李庄终审被改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11年4月2日,在李庄即将刑满释放之际,江北检察院再次就李庄漏罪提起诉讼,此次被起诉的罪名是妨害作证罪。2011年4月22日,重庆检方对李庄案撤回起诉称犯罪事实存在疑点。2020/2/11第二编法的本体34江平:李庄案与法治进退一审开庭根本没有传唤证人。又如,二审宣判后,李庄大喊,“我不认罪”,并称之前的认罪是“假的”,他是接受了某种允诺才做认罪称述,而最后判决和允诺的并不一致——按理说,法庭在这种情况下,是应该休庭再审的。……这么重大的事情没有查清就匆忙结案,是无法取信于人的。2020/2/11第二编法的本体35“第一波”李庄伪证案时的证据,主要是证人证言。李庄在会见龚刚模时,都有侦查机关人员在场,他是怎么以一种“眨眼睛”的暗示,来教唆龚刚模作伪证翻供呢?仅凭言辞证据,且未经证人出庭质证,在证据上是不充分的。李庄案“第二波”指控又说,他在上海某地做刑事辩护的时候,“引诱、教唆徐丽军违背客观事实,改变证言”,而且主要证据也仅仅是证人证言,证人一样不出庭质证。2020/2/11第二编法的本体36所谓“空口无凭”,仅凭言辞证据就给人定罪是非常危险的,尤其是对于“律师伪证罪”而言。律师执业过程中,尤其是调查取证过程中,和当事人、证人之间的谈话、很多时候没有第三个人在场证明。如果这种情节被用来治罪,危险巨大!对于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来说,这无异于“紧箍咒”。律师的人身自由和安全随时可能受到极大的威胁,整个律师行业太危险了!2020/2/11第二编法的本体37在刑事辩护中,公安检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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