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酒店就餐时物品丢失该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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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案例分析:酒店就餐时物品丢失该谁担责案情回顾:最近,A小姐到市内一家酒店就餐时,按照酒店服务人员的要求,将外衣和手提包挂在包间的衣架上,可在用过餐之后,她的手提包却不翼而飞。包内有手机、现金及其他物品,损失约6000多元。找酒店理论,酒店说,自己的东西自己负责。A小姐想咨询一下,在该酒店包间内的物品被盗,酒店是否承担责任。市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由于这位刘先生按照服务人员的要求放置自己的物品,经营者没有明确警示手提包挂在衣架上不安全,对此,消费者本身并无责任。而酒店对刘先生的财产安全未尽到应有的义务,应承担责任。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据此,刘先生可以要求酒店承担赔偿损失责任。若与该酒店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经营者对其在接受其服务时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有证据就可以索赔,无法提供证据是否真的失窃,失窃多少,就很难索赔。由于取证难,法律无法约束酒店一定要赔偿损失,只能双方协调解决。因此,我们提醒消费者,贵重物品不要随身携带,最好进行寄存,以免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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