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的修订——个人意见,仅供参考缘起•近几年来,各地不断有人提出修订规程的建议•1999年10月召开的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成立大会上,委员们普遍呼吁•1999年11月,为修订《规程》,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2000年,教育部高教司教改工程立项,进行《规程》的修订过程•2000年10月28日至31日在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原华中理工大学)召开《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研讨会•2000年11月1日,通过电子邮件征询与会专家的意见;8日,给各地图工委发文,征求对于《规程》修订草案的意见•2001年3月,对各地及一些专家学者个人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汇总;4月20日在北京大学召开小范围的会议进一步修改过程(续一)•2001年4月22日至24日,在四川大学召开的图情工作指导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对修订稿进行了讨论•会后各地图工委进一步征集、反馈意见和建议•2001年10月,再次在北京大学召开小范围会议,吸收各地意见中可取的部分,对修订稿继续修改•2001年11月14日,完成《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报批稿过程(续二)•2002年1月,文件在教育部各相关部门完成审阅、修改,最终定稿•2002年2月21日,教育部教高[2002]3号文件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修订《规程》的指导思想•以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作为依据•充分反映高等学校图书馆事业已经取得的进展•是对高等学校办好图书馆的基本和普遍的要求,有指导性;又留有余地,避免造成对图书馆发展的限制《高等教育法》的相关条款•第三十七条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第三十八条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第四十五条高等学校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第四十九条……高等学校的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主要的变化•形式上:调整结构,更加规范–增加了“总则”,加强了内在逻辑性–规范用语,简化了文字•内容上:大量更新,与时俱进–从六章三十六条改为八章四十一条–从3900多字改为3700多字《规程(修订)》与《规程》的异同•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第一章性质和任务–第二章业务工作–第三章领导体制和组织机构–第四章工作人员–第五章经费、馆舍、设备–第六章附则•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第三章文献资源建设–第四章读者服务–第五章科学管理–第六章工作人员–第七章经费、馆舍、设备–第八章附则性质和任务总则•第一条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情报中心,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它的工作是学校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条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地。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工作是学校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应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相适应,其水平是学校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第二条高等学校图书馆应贯彻党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人类科学文化的优秀成果,履行教育职能和情报职能,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做出贡献。其主要任务是:第二条高等学校图书馆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履行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为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一)采集各种类型的文献资料,进行科学的加工整序和管理,为学校的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文献情报保障。•(二)开展流通阅览和读者辅导工作。•(三)开展用户教育,培养师生的情报意识和利用文献情报的技能。•(四)开发文献情报资源,开展参考咨询和情报服务工作。•(五)统筹、协调全校的文献情报工作。•(六)参加图书情报事业的整体化建设;开展多方面的协作,实行资源共享。•(七)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第三条高等学校图书馆应积极采用现代技术,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要,为学校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提供切实有效的文献信息保障。主要任务是:•(一)建设包括馆藏实体资源和网络虚拟资源在内的文献信息资源,对资源进行科学加工整序和管理维护。•(二)做好流通阅览、资源传送和参考咨询工作,积极开发文献信息资源,开展文献信息服务。•(三)开展信息素质教育,培养读者的信息意识和获取、利用文献信息的能力。•(四)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文献信息工作,实现文献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五)积极参与文献保障体系建设,实行资源共建、共知、共享,促进事业的整体化发展。开展各种协作、合作和学术活动。领导体制和组织机构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图书馆实行校(院)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应有一名校(院)长分馆图书馆工作。有关图书馆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在校(院)长办公会上及时研究、作出决定。•第四条高等学校图书馆实行校(院)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应有一名校(院)长分管图书馆工作。有关图书馆工作的重大事项由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图书馆设馆长一名,并视需要设副馆长若干名。•馆长、副馆长应由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热心图书馆事业,有较高的科学文化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的人担任。•第五条高等学校图书馆设馆长一名,设副馆长若干名,由学校聘任或任命。•馆长和主管业务工作的副馆长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馆长、副馆长应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了解学校的学科建设目标,热爱图书馆事业,熟悉图书馆业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馆长主持全馆工作,领导制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经费预算、人员培训进修计划及规章制度,组织贯彻实施并定期总结,向校(院)长报告工作。•图书馆馆长一般应为学校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成员,学校召开的与图书情报工作有关的校(院)长办公会,应有图书馆馆长参加。•副馆长协助馆长完成各项工作。•馆长应为学校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成员,参加确定学校重大建设和发展事项的校(院)长办公会。•馆长主持全馆工作,领导制订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组织贯彻实施。副馆长协助馆长工作。•第十八条高等学校图书馆应从实际出发,以有利于科学管理和便利读者为原则,确定本馆部(组)、室的设置,并明确各机构的相应职责。•各部(组)、室的主任(组长)由馆长聘任或由馆长提名、学校任命。•第六条高等学校图书馆应从实际出发,以方便读者和有利于科学管理为原则,确定本馆部(组)、室的设置,并明确各机构的相应职责。•各部(组)、室的主任(组长)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任免。•第十九条规模大、系科多或校园分散的学校,可设立分馆。分馆是总馆的分支机构,受总馆领导。•第七条规模大、院系多或校园分散的高等学校,可设立分馆。分馆是总馆的分支机构,受总馆领导。•第二十条规模大、系科多的学校,可设立系(所)资料(情报)室。系(所)资料(情报)室是全校图书情报系统的组成部分,实行系(所)和校图书馆双重领导。系(所)应有一名领导分管资料(情报)室工作。图书馆对资料(情报)室负责业务领导与协调。•系(所)资料(情报)室的主要任务是进行与本系(所)有关的专业文献情报的收集、整理和研究,面向全校有关专业人员,开展文献情报服务。•其它院校一般不宜设立系(所)资料室。•第八条高等学校的院系(所)资料室是全校文献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在业务工作和资源配置上,接受学校图书馆的指导与协调。应面向全校开放,提供文献信息服务,实行资源共享。•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可设立图书情报委员会,作为学校管理图书情报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图书情报委员会的成员由馆长和系主任推荐,提请校(院)长聘请组成。学校主管图书情报工作的校(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图书馆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图书情报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图书馆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图书馆的年度计划,反映师生对图书馆工作和系(所)资料(情报)室工作的意见和要求,讨论学校图书情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校(院)领导提出改进图书情报工作的建议。•第九条高等学校应设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作为全校文献信息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成员以教师为主,吸收学生参加。学校主管图书馆工作的校(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图书馆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图书馆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文献信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反映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向学校和图书馆提出改进图书馆工作的建议。业务工作文献资源建设•第四条高等学校图书馆应根据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需要,根据馆藏基础及地区或系统文献资源布局的统筹安排,通过多种途径,有计划、有重点地采集国内外各种文献资料,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馆藏体系。•采集文献资料应以满足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需要为主,兼顾其它需要。•第十条高等学校图书馆应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教学、科学研究的需要,根据馆藏基础及地区或系统文献资源布局的统筹安排,制订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方案,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馆藏体系。•在文献采集中应兼顾纸质文献、电子文献和其它载体文献,兼顾文献载体和使用权的购买。保持重要文献和特色资源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注意收藏本校的以及与本校有关的出版物和学术文献。•要保持重要文献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注意收藏本校的出版物和本校著者的学术文献。•应有计划地进行文献资料的复审剔除工作。•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图书馆应根据学校教学、科学研究的需要,根据馆藏特色及地区或系统文献保障体系建设的分工,开展特色数字资源建设和网络虚拟资源建设,整合实体资源与虚拟资源,形成网上统一的馆藏体系。•第五条高等学校图书馆对新到文献资料应及时分类编目,尽快投入流通,并及时报导。•要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逐步实现分类、编目的标准化。•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图书馆对采集的文献信息资源应及时进行科学的加工整序,并尽快发布,提供使用。•必须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实现文献信息资源加工、组织和管理的标准化。•第六条高等学校图书馆要健全目录体系,一般应分设读者目录和公务目录。读者目录可设置分类、书名、著者目录。应积极创造条件,编制书本式馆藏目录和增加主题检索途径。•图书馆应有全校文献资料的总目录,成为全校的查目中心。•应保证目录正确反映馆藏。•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图书馆应重视目录体系建设,成为全校的书目数据中心;建立完善的文献信息检索系统,满足用户多途径检索的需求。•应加强对书目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数据与资源的一致性。•第七条高等学校图书馆要合理组织馆藏,加强书库管理。•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图书馆应科学合理地组织馆藏,既要有利于文献信息的管理和保护,更要有利于文献信息的充分利用。读者服务•第八条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加强读者服务工作,健全读者服务体系,提高馆藏文献资料的利用率。•第十五条高等学校图书馆应以读者第一、服务育人为宗旨,健全服务体系,做好服务工作。•做好流通阅览工作,逐步扩大书刊资料的开架范围,实行常用书刊的开架阅览、短期借阅,提高利用率,降低拒借率。•配合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学、科学研究任务,编制推荐书目、导读书目,举办书刊展评等活动,通过多种方式进行阅读辅导。•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尽可能延长服务时间,其中,书刊阅览服务时间每周应达到70小时以上;假期应保证一定的开放时间;网上资源的服务应做到每天24小时开放。•要教育读者遵守规章制度,爱护文献资料。对违章或污损、盗窃文献资料者,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罚款以至行政处分等不同处理。•开馆阅览时间每周应达到70小时以上。寒暑假期间也应保证一定的开馆时间。•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开展多种层次多种方式的读者服务工作,提高各种文献的利用率。•兼顾纸质文献、电子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