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取样、留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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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X-Z-2016-092实验室取样、留样管理规定编制单位技术中心品管部版本/版次B/00编制日期2016-01-101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济南泰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品管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部门:技术中心品管部本标准起草人:索伟本标准审核人:边静本标准批准人:白振华本标准由技术中心品管部负责解释。本标准为B版首次发布。文件编号TX-Z-2016-092实验室取样、留样管理规定编制单位技术中心品管部版本/版次B/00编制日期2016-01-102实验室取样、留样管理规定1范围本作业文件的目的是为保证分析数据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保证客户产品符合要求,分清质量责任。本作业文件规定了本公司车间生产产品、OEM产品和原材料、外来样品管理的职责与权限、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报告与记录等要求。本作业文件适用于车间生产产品、OEM产品和原材料、外来样品检验活动全过程及与之相关的活动过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TX-C-2016-002记录管理程序3职责和权限3.1品管部负责OEM产品、原材料和车间产品的取样工作,并负责对检测过的样品进行保管、留存。3.2生产中心负责配合检验员对车间产成品的取样。3.3物流中心仓储运输部负责配合检验员对OEM产品、原材料的取样。4管理内容与方法4.1取样4.1.1取样前准备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盛器,确保工具及盛器干净无污染。文件编号TX-Z-2016-092实验室取样、留样管理规定编制单位技术中心品管部版本/版次B/00编制日期2016-01-1034.1.2OEM产品和原材料取样4.1.2.1检验员接到物流中心采购部提供的供方质检单,核实其内容,无误后,依据仓库保管人员填写的《取样通知单》,由检验人员进行现场取样(检验员在取样过程中核对到货产品的名称、规格、产地、批号、包装是否与《取样通知单》上的内容相符)。4.1.2.2粉体产品取样4.1.2.2.1物流中心装卸工卸货时,每打一个托盘甩出2包,供品管部取样。4.1.2.2.2进货数量在2吨及以下,取样数量不得小于3件,进货数量在2-5吨时,取样数量为全部来货量的1%抽取预样,超过100件以上,抽样按交货数量的5%抽取预样,超过10吨且购进时为同一批号按每10吨抽取1个预样进行平行测试。4.1.2.2.3样品量应大于250克,混匀备用,如检测有不符合项,需重新双倍取样。4.1.2.2.4原材料及OEM产品取样时,要解开包装封口、内衬,杜绝插包。4.1.2.2.5抽样时要小心谨慎,做到不漏不洒,力争现场干净。4.1.2.2.6取完样的产品物流中心装卸工进行封包打托盘。4.1.2.3液体产品取样4.1.2.3.1抽样应在货物存放地点,逐桶打开检验外观,4.1.2.3.2每批产品按总件数的30%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小于500ml,如检测有不符合项,需重新双倍取样。4.1.2.3.3采样时用取样器缓缓搅动液体产品,注意观察产品的外观颜色及杂质情况,争取现场干净。4.1.2.3.4若来料存在多个不同批号,需分批次取样。4.1.2.3.5取样过程中如发现外观异常的产品,要及时通知库管员明确标识,然后报部门经理以便及时处理。4.1.2.4取完样的产品,在外包装粘贴取样标签。4.1.2.5CP-52、TCEP、IPP、偶联剂JSC受储存条件的限制,长期存放易产生浑浊、沉淀,CP-70受自身特性的影响在夏季高温季节易结块。CP-52、TCEP、JSC、CP-70、IPP4种产品在运输、储存和取样过程中做特殊要求。4.1.2.5.1CP-52存储半个月以上、TCEP、IPP存储超过1个月以上、偶联剂JSC冬季发货(其他时间为一个月)前由物流中心仓储运输部通知检验员检验外观质量,检验员将检验情况填写在《液体产品外观检验记录》上。以上产品成批发货时,超过存储期要求同样进行外观检验。4.1.2.5.2CP-70产品,物流中心采购部与供方关注天气,尽量避开高温天气发货,要求供应商做好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同时做好发往客户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在运输环节避免直接在烈日下暴晒货物,如在货物表面加盖一层隔热物品或封车篷布加盖不让太阳直射货物。4.1.2.5.3CP-70采购到货后,在卸货、取样过程中装卸人员和检验人员发现有结块现象要单独放置,采购部将结块货物直接退回供应商。尤其是表层货物或货车四周的货物。4.1.2.5.4CP-70货物要存储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每年6月-9月份CP-70的存放处关注库存温度,温度过高时(室温高于35度)避免多托盘叠压在一起。4.1.2.5.5在夏季对CP-70发货前,增加对产品结块的检验,检查方法如下:a)检验员将每一托盘的货物从上中下不同的部位分别作拆包检查。一旦发现有结块整托盘要拆包检查。文件编号TX-Z-2016-092实验室取样、留样管理规定编制单位技术中心品管部版本/版次B/00编制日期2016-01-104b)装货时装卸员工对每一包产品用手摸,尤其是每托盘的中下部产品,如果有硬的结块单独放置,退货处理;c)对有结块的产品,如用户急需,可考虑重新过筛。(考虑过筛难度,可具体商议执行);d)经检查合格的产品,客户检查仍有结块现象时,营销中心客户经理和品管部经理要及时与客户沟通,争取得到客户的理解。4.1.3车间生产产品取样4.1.3.1车间待开机稳定后,采取随机取样方法按班次进行取样(其中包括时段检测),取样量以检测所需用量为准。硼酸锌和MCA产品由车间班长按顺序逐包取样,取样量不少于250g,并于本班停机后将样品、报检单送至品管部检测。4.1.3.2在取样过程中如发现产品与以往同规格的产品有明显不符时,及时通知主管或班组长确认,并及时监控后续产品质量。4.1.4样品标识取样完毕后,在取样袋上贴好样品标签,标签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时间和取样人等。4.2留样4.2.1样品的保存由检验人员负责在保存期内妥善保管。4.2.2保存样品的容器(包括自封袋)要清洁,密封以防洒漏和受潮,保存的样品按批次或先后顺序摆放整齐以便查找。4.2.3样品保存量要根据全分析用量而定,不少于两次全分析量。4.2.4留样保存期:原材料、OEM产品、车间产品及外来样品(如送样部门想自己保留的,应将样品交回至送样部门,并在检测信息上予以注明),保存期为一年;确定为外贸出口的产品单独存放,留存期为二年。4.2.5样品要确保在通风、避光、防火、防爆的环境中储存。4.2.6样品处置:留存期满后,依据质量状况作相应处理。4.3检查与考核4.3.1体系运行检查小组每月对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3.2检查小组发现责任部门未按以上管理程序运行,根据不符合情况,出具不符合项报告。4.3.3总经办根据体系运行检查小组提报的不符合报告,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5报告与记录表1列出了执行本标准形成的报告与记录。表1报告与记录汇总表序号报告和记录名称填写岗位保存地点保存形式保存期1取样通知单物流中心物流中心纸质1年文件编号TX-Z-2016-092实验室取样、留样管理规定编制单位技术中心品管部版本/版次B/00编制日期2016-01-105序号报告和记录名称填写岗位保存地点保存形式保存期2液体产品外观检验记录品管部品管部纸质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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