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权益法律知识问答 L我国有哪些法律、法规对保障妇女权益作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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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权益法律知识问答L我国有哪些法律、法规对保障妇女权益作了明确规定?我国(宪法》第19条、第42条、第46条、第48条、第49条等均对妇女权益作了原则性规定。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专项法律、法规亦对此作了具体规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法》、《企业法》、《义务教育法》、《劳动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监狱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条款。2.我国《宪法》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有哪些规定?妇女的地位,直接反映着一个国家的进步和文明程度。新中国的成立,使我国妇女翻身做了主人,国家历来关心妇女权苹,重视通过立法予以保障。1982年公布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3.我国法律在男女平等方面有何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从而确立了男女平等的法律地位。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发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多项法律,对宪法确立的男女平等原则,作出具体规定。如: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男女子等的基本原则以及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共同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等作出明确规定。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9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并作了相应的许多具体规定。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5条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就妇女在民事诉讼中的平等诉讼权利和义务作了详尽规定。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不仅在总则中确立了男女平等的原则,而且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例如;第2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8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第14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第21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第23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第24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第28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第33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第40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男女享有同等的劳动权利、休息权利和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的权利。该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4.《劳动法》规定的国家提高劳动者生活水平的措施是什么?我国《劳动法》第5条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5.《妇女权益保障法》从哪些方面对保障妇女的权益作了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法。它从六个方面对保障妇女包括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作出了明确、系统、全面的规定。包括;(1)保障妇女享有与男予平等的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参加管理国家事务和担任国家公职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进行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2)保障妇女享有与男于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文化教育权利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指公民有要求和接受文化教育和职业培训,以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和知识水平的权利。(3)保障妇女享有与男予平等的劳动权利劳动权利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包括劳动就业权、择业权、劳动报酬权、民主管理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4)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财产权利包括:①根据民事关系产生的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如:承包经营权、采矿权、自然资源使用收益权,以及债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②因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报酬权。⑧依照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夫妻共有财产权,夫妻间的扶养权、财产继承权,父母子女间的接受抚养、赡养的权利和财产继承权等。(5)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人身权利即法律赋予公民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包括人格权与身份权。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等。身份权包括亲属权、监护权、荣誉权、制造者身份权等。(6)}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这一权利主要表现在:在结婚与离婚方面,妇女的权利与男子平等,在夫妻关系方面,妻子的权利与丈夫平等,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母亲的权利与父亲平等,女儿的权利与儿子平等,在祖孙、兄弟姐妹关系方面,女性的权利与男性平等。6.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女职工要增强法律意识,掌握法律武器,善于根据不同的侵权对象、侵权内容通过不同的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①行政程序。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被他人或组织非法侵害时;可以通过行政程序要求侵权行为人的主管部门予以处理。②行政诉讼。如果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侵犯女职工的权益,可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⑧民事诉讼。女职工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如: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受到公民或组织的侵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④刑事诉讼。女职工的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可以用自诉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⑤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女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言:文主要呈票盂昙言,,韫需盂罢躲发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7.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哪些原则?劳动合同由谁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可以由用人单位拟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但劳动合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才能签订,职工被迫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未经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8.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及期限是什么?《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是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用人单位经批准招用农民工,其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9.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何种情况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10.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子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1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怎样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①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⑧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④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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