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医疗设备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0695-0940SZYY0016HENANTENDER&PURCHASESERVICECO.,LTD.2009年06月2目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资金来源2、招标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投标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编写依据和构成6.招标文件的澄清7.招标文件的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的语言9.投标文件构成10.投标文件的编写11.投标报价12.投标货币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5.投标保证金16.投标有效期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投标截止期20.迟交的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24.投标文件的初审25.转换为单一货币26.投标的评价27.最终评标价的确定28.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的接触六、授予合同29.合同授予前的审查30.合同授予标准31.网上注册、公示与质疑32.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33.中标通知书34.签订合同335.履约保证金36.招标服务费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2、适用性3、原产地4、标准5、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6、知识产权7、履约保证金8、测验和检验9、包装10、装运标记11、装运条件12、装运通知13、交货和单据14、保险15、运输16、伴随服务17、备件18、保证19、索赔20、付款21、价格22、变更指令23、合同修改24、转让25、分包26、卖方履约延误27、误期赔偿费28、违约终止合同29、不可抗力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32、争端的解决33、合同语言34、适用法律35、通知36、税和关税37、合同生效及其他第三章合同格式4格式Ⅲ-1.合同协议书格式格式Ⅲ-2.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IV-1.投标书格式格式IV-2.开标一览表格式格式IV-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格式IV-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格式IV-5.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格式IV-6.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格式IV-7.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格式IV-8.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格式IV-9.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格式IV-9-1资格声明格式格式IV-9-2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格式IV-9-3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格式IV-9-4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格式IV-9-5证书格式第五章投标邀请第六章投标资料表第七章合同专用条款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5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资金来源1.1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拥有一笔资金/贷款。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招标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2.1招标机构招标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取得招标资格并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企业法人。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见投标资料表。2.2合格的投标人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非下文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的供货人均可投标。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上述2.2条款规定的合格来源国/地区。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3.2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的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3.3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投标人的国籍。6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5.1本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5.2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写。招标文件共八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投标邀请第六章投标资料表第七章合同专用条款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6.招标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招标机构对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5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应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7投标截止期5日以前一次性全部提出。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期5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其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确认。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将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的语言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语言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9.投标文件的构成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按照本须知第10、11和12条要求填写的投标书、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供唱标时使用的、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1)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2)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编写810.1投标人应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11.2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别填写:11.2.1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1)报所供货物的EXW(出厂)价、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的,除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还应包括对以下①、②两项已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报EXW价的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境外进口的;或②报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的货物是从境外进口的。2)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报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3)报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11.2.2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1)按照投标资料表中的规定,报CIF(指定目的港)价,或CIP(指定目的地)价。2)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报FOB(指定装运港)价,或FCA(指定或承运地点)价,或其他方式的报价。3)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报货物从进口口岸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和其他当地发生的伴随费用。4)报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如果有的话).11.3EXW、CIF、CIP等价格术语,应根据巴黎国际商会现行最新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的规定来解释。11.4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9同的权力。11.5除非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1.6除投标资料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除本须知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投标货币12.1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12.2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货币报价。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投标协议并注明主办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3.2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来自本须知第2.2条款定义的合格来源国/地区。13.3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见格式IV-9-4);2)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3)证明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业绩要求的文件;4)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5)投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10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并由装运货物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证实。14.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货物从招标人验收后开始使用至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14.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33)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15.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资料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3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或招标机构可接受的货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信誉好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日;2)银行本票、即期汇票、保兑支票或现金,或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形式。15.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11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