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国家(2)国家的发展阶段城邦帝国封建国家等级国家绝对君主国家民族国家城邦西方最早的国家形式。形成于公元前8-6世纪的古代希腊。按现代标准,希腊城邦是一种小国寡民的政治共同体。由奴隶、无公民权的自由人和公民组成,城邦将基于血缘亲属的氏族部落下的成员之间的关系转换成政治关系。公民通过公民大会或陪审法庭等机构直接参与城邦重大事务的讨论和决策。帝国城邦制度衰落后,欧洲进入帝国时代。到公元前1世纪末,罗马共和国经过数百年的扩张,统治区域包括从北非到莱茵河,从大西洋岸边到两河流域的广大地区。罗马国家的政治体制也由城邦共和国转变为以官僚和军队为支柱的帝国。罗马帝国与中华帝国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在蛮族的进攻下覆亡,西欧社会进入一个新时期。从5世纪到15世纪文艺复兴时期的一千年间,被史学家称为“中世纪”,期间西欧分裂为许多小国。“中世纪”经历了封建国家、等级国家和绝对君主国家三个时期。封建国家以土地分封和占有为基础,在国王与臣民间建立起一种以双向承诺——相互忠诚和相互保护为前提的个人之间的联系。以契约为基础和保障,整个王国成为大小不等、层层分割、互相交错的封地的拼合,以及一大堆杂乱的特权与义务的综合体。封建领主享有分封的土地及该领地上的行政、司法、军事、铸币等权力。我的主人的主人不是我的主人。中国自秦始皇以后基本上告别了封建社会。西欧封建制度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封建主义的基本观念:首先,统治权是属于任何一个采邑拥有者的特权。但是这种特权意味着一些十分明确的义务,违背这些义务可能导致采邑的丧失。第二,一切政府都是建立在契约的基础上的。统治者必须同意要按照人的法律和神的法律公正地进行统治。臣民们则必须保证服从统治者公正的统治。只要任何一方违反契约,另一方就不受义务的约束,有权采取行动加以纠正。第三,封建主义是建立在有所限制的君主权这一思想上的。不管谁是统治者,封建主义反对绝对权威。封建政府被认为是法律统治的政府,不是人统治的政府。任何统治者,无论他的地位多高,无权随心所欲地把他的个人意志强加于他的臣民。英国的自由大宪章(1215)确认贵族、僧侣等人根据习惯法所享有的若干特权,并对王权作出相应的限制,如规定国王不得任意征税或非法拘捕人民。这意味着专制王权受到一定程度的约束。此后的英王们都接受了《大宪章》的约束。为了保证宪章不落空,由25名男爵组成一个委员会,对国王进行监督,如果宪章遭到破坏,封建领主有权以军事手段强迫国王履约。许多人认为它是“英国自由的奠基石”,是英国第一部“宪法”。等级国家10-11世纪城市兴起城市是指由商人、自由人、行业工人和附近的农村居民以交通便利之处的城堡和城镇为中心的聚居点。城市居民摆脱了对领主的人身依附,城市的影响增大,能够参与决策,与贵族、教士共同参加等级会议。绝对君主制国家(绝对主义国家)第三等级与王权联手反对教权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摆脱教廷对国家的控制,绝对君主制国家出现。16世纪欧洲的多数国家已建立了强有力的君主国家,以法国和普鲁士最为典型。绝对主义并不意味着君主权力不受限制,最多是指不受监督,绝对主义不同于专制。中世纪以来的议会形式和契约、自治传统为市民社会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土壤,防止了王权从上至下的全面渗透与控制,成为制约国家的根本力量。在绝对君主制国家里,现代国家的要素——主权——出现,国家对社会的行政监控能力大大提升,疆域也日益明确。但依然不是现代意义的民族国家,因为国家依然是君主的私人财产,所谓“朕即国家”。斯金纳认为,是否区分国家权力与统治者的权力,是现代国家概念形成的标志。民族国家资产阶级革命(君主权力的专制使资产阶级与王权分裂)导致了真正现代意义的国家——民族国家(nation-state)。nation与state,有时互换,但侧重点不同,前者侧重在心理文化、集体人群和共同体,后者是政治单位和政治法律概念,是特定领土范围内拥有主权的政治单位。17世纪,nation的意思变为今天统治我们的强有力的大型政治实体。国家权力与占有一块领地并有着许多共同点的民族的概念合并到了一起。这就是民族国家,一个民族和政府结构的结合体。民族国家是一种政治组织形式和政治理想。在前者当中,它是由公民资格和民族性的重叠纽带联结起来的自主政治共同体,因此是多民族帝国和城邦的替代物。在后者当中,民族国家乃是一种原则或理想类型,即主张“一族一国、一国一族”。种族、民族与族群美国学者沃勒斯坦在论述“种族”(Race)、“民族”(Nation)和“族群”(Ethnicgroup)时强调“种族”是“以基因遗传的群体”,“民族”是“历史的社会-政治群体”,而“族群”是“文化群体”。值得注意的是,族群在特定的政治建构下可以演变成nation。大部分民族国家都是由多个族群组成。约10%的国家是由单一族群的人组成,这一类国家的nation与ethnicgroup重迭(如德国、奥地利、爱尔兰、韩国、日本、斯堪的纳维亚诸国家)。一个国家通常只有一个民族(nation),且带有强烈的政治含义,一个民族内部可包括很多不同的族群。为避免造成歧义,这里的民族也称为国族。鉴于民族(nation)与国家建构、政治诉求关系密切,为强调中华民族的国族认同,减少各族群的政治色彩,将汉族、满族等译成族群更为妥当。关于汉语语境下民族的不同定义经典的“马克思主义”定义?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斯大林问题吉普赛人、犹太人瑞士民族使用三大语言(法语、德语、意大利语对民族的两种定义方式客观-文化维度与主观-政治维度、原生论与建构论客观-文化维度(原生论)认为民族本身有一个客观不变的民族特性和确定的起源。原生论将民族视为有机体,民族存在一种“民族灵魂”,蕴含在艺术、神话、传说当中。认识论上属于本质主义。我用民族主义一词指某种更明确、意识形态上更重要而危险的东西:也即首先是对属于某个特别的人类群体的人坚信不移,对此一群体区别于其它群体的生活方式信奉不渝;包含在该群体中的个体的特征是由共同的疆界、习俗、法律、记忆、信仰、语言、艺术和宗教表达方式、社会制度、生活方式等诸因素塑造的,有时还包括共同的遗传、血缘、种族特性,而除此之外,我们是无法用别的东西来解释其个体的特征的;正是这些因素塑造了具体的人,塑造了他们的目标和价值。——伯林原生论无法完全解释现实中诸多民族的划分和形成,如美利坚民族、中华民族,甚至无法解释族群的形成。问题:中国有多少个民族(实为“族群”)?如何划分族群?族群形成的原因?1949年后的民族(实为族群)识别工作民国时期的民族认识与国民党的民族同化政策中共的民族平等1953年,自行申报的族群有400多个我国官方尚未识别的民族(约73万人)云南金平的芒人(人口将近600人);贵州山区一带的菜族人(人口约170人);贵州的羿人(人口约300余人);贵州西部的碳家人(人口约17000人);四川省甘孜州的茂族人(人口约8000人);四川省甘孜州的顾羌人(人口约6000人);珠海南屏一带的疍家人;四川阿坝州的格鲁人(人口约117000人);中印交界地区的僜人;澳门地区的土生葡人;喜玛拉雅山区两侧的夏尔巴人;五指山上的土族人;贵州都匀的绕家人;澜沧江边的拉玛人;海南的儋耳人;另外西双版纳州未识别民族约有4000余人,这些族体分别是克木人、老品人和八甲人。已被划分在56个民族中的“其他”族群中国西南地区的穿青人被官方归纳为汉族;川滇交界处泸沽湖附近的摩梭人被官方归纳为纳西族;居于海南省的马来人被官方归纳为回族;新疆喀纳斯的图瓦人被官方归纳为蒙古族;云南的撒尼人被归纳为彝族;云南的苦聪人被归纳为拉祜族;四川雅砻江大峡谷附近的扎坝人、四川和藏东的康巴人被归纳为藏族;贵州的西家人、革家人、佯璜人被归纳为苗族;西双版纳州的曼咪人、昆格人被官方归纳为布朗族;西双版纳州的阿克人、补过人、排角人被官方归纳为哈尼族,还有台湾的达悟族(旧称雅美族)、阿美族、泰雅族、排湾族、赛夏族、邹族(原称曹族)、布农族、卑南族、鲁凯族、邵族被很多大陆教科书归纳在台湾高山族中。(注:有些族群本身是不希望划归某民族的,所以不承认官方归纳)主观-政治维度(建构论)认为民族是纯粹的现代构建的结果,是种适应策略。建构论认为民族是由国家、族群的精英们创造出来的,其本身未必包含一个确定不变的本质。根据建构论,民族是一种想象的共同体,是近代基于各种因素的发展而出现的,甚至认为是民族主义构建了民族,而不是相反。随着教会、帝国的衰弱,民族成为人们寻找集体认同的最佳对象。注:马克思主义对民族主义的界定与此有一定的可比性,认为民族主义是一种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对抗社会革命的工具,以此确保民族认同超过阶级认同。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即使是最小的民族,其成员也不可能认识大部分的同胞、遇见他们、或甚至听说过他们;然而在每个人的内心,却有着大家共属一体的想象。印刷资本主义我主张对民族作如下的界定:它是一种想像的政治共同体--并且,它是被想像为本质上有限的(limited),同时也享有主权的共同体。民族被想像为有限的,因为即使是最大的民族,就算他们或许涵盖了十亿个活生生的人,他们的边界,纵然是可变的,也还是有限的。没有任何一个民族会把自己想像为等同于全人类。虽然在某些时代,基督徒确实有可能想像地球将成为一个信奉基督教的星球;然而,即使最富于救世主精神的民族主义者也不会像这些基督徒一样地梦想有朝一日,全人类都会成为他们民族的一员。民族被想像为有主权的,因为这个概念诞生的时代,启蒙运动与大革命正在毁坏神谕的、阶层制的皇朝的合法性。民族发展臻于成熟之时,人类史刚好步入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里,即使是普遍宗教最虔诚的追随者,也不可避免地被迫要面对生机勃郁的宗教多元主义,并且每一个信仰的本体论主张与它所支配的领土范围之间也有不一致的现实。民族于是梦想著成为自由的,并且,如果是在上帝管辖下,直接的自由。衡量这个自由的尺度,与这个自由的象征,就是主权国家。民族被想像为一个共同体,因为尽管在每个民族内部可能存在普遍的不平等与剥削,民族总是被设想为一种深刻的,平等的同志爱。最终,正是这种友爱关系在过去两个世纪中,驱使数以百万计的人们甘愿为民族,这个有限的想像,去屠杀或从容赴死。几个问题:1、民族主义与民主“第一,觉得凡不是中国人都没有权来管中国的事。第二,觉得凡是中国人都有权来管中国的事。第一种是民族建国的精神,第二种是民主的精神。——梁启超2、拿什么想象以及想象的后果民族之所以被赋予如此大的魔力,安德森认为这是因为「民族」的想像能在人们心中召唤出一种强烈的历史宿命感所致。从一开始,「民族」的想像就和种种个人无可选择的事物,如出生地,肤色等密不可分。更有甚者,想像「民族」最重要的媒介是语言,而语言往往因其起源之不易考证,更容易使这种想像产生一种古老而「自然」的力量,无可选择,生来如此的「宿命」,使人们在「民族」的形象之中感受到一种真正无私的大我与群体生命的存在。「民族」在人们心中所诱发的感情,主要是一种无私而尊贵的自我牺牲。3、想象不同于捏造想象的共同体指涉的不是虚假意识的产物,而是一种社会心理学意义上的社会事实。当赫南写道,然而民族的本质在于每个人都会拥有许多共同的事物,同时每个人也都遗忘了许多事情,他其实就以一种文雅而出人意表的方式,指涉到了这个想像。当盖尔纳判定民族主义不是民族自我意识的觉醒:民族主义发明了原本并不存在的民族,他是带著几分粗暴地提出了一个类似的论点。但是,盖尔纳这个表述的缺点是,他太热切地想指出民族主义其实是伪装在假面具之下,以致他把发明等同于捏造和虚构),而不是想像与创造。在此情形下,他暗示了有「真实」的共同体存在,而相较于民族,这些真实的共同体享有更优越的地位。事实上,所有比成员之间有著面对面接触的原始村落更大(或许连这种村落也包括在内)的一切共同体都是想像的。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