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职业规范第一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第二节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第三节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与岗位职责第一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一、《安全生产法》有关知识1.根本宗旨是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享有的保证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权利2.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1)知情、建议权(2)批评、检举、控告权(3)合法拒绝权(4)遇险停、撤权(5)保(险)外索赔权第一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2.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1)遵章作业的义务(2)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4)安全隐患报告义务第一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二、《劳动法》有关知识特种作业资格证(即技术等级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即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1.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2.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第一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知识1.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韵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2.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第一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四、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3.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4.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第一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一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二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理三是监察机关的监督四是对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五是社会公众的监督六是新闻媒体的监督第一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事故隐患报告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并申请对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对重大事故隐患,经确认后,生产经营单位应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报送省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并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报告或者举报。第六十六条特别规定:国家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人员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①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事故报告②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报告。第一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3.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1)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的要求(2)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度“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和性质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4.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客观上必须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2)承担责任的主体必须是事故责任人。(3)必须依法追究责任。第一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基本条件基本条件主要有三个:①年龄满l8周岁;②无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应经医生鉴定);③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第一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2)技术要求①所有电工作业人员都应具备以下技术要求:熟练掌握现场触电急救方法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熟练正确使用常用电工仪器、仪表;掌握安全用具的检查内容并能正确使用;会正确选择和使用灭火器材。第一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2)技术要求②低压运行维修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技术要求:熟练掌握异步电动机的控制接线(单方向运行、可逆运行等);熟练掌握异步电动机启动方法及接线(自耦减压启动、Y—V启动等);能够安装使用漏电保护装置;熟练进行常用灯具的接线、安装和拆卸;能够正确选择导线截面、接线导线。第一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2)技术要求③高压运行维修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技术要求:熟练掌握变压器巡视检查内容和常见故障的分析方法;熟练掌握少油断路器的巡视检查项目并能处理一般故障;能够进行仪用互感器运行要求、巡视检查和维护作业;能正确进行户外变压器安装作业;能安装、操作高压隔离开关和高压负荷开关,并能够进行巡视检查和一般故障处理;熟练掌握高压断路器的停、送电操作顺序;能分析与处理继电保护动作、继电器跳闸故障;能安装阀型避雷器并进行巡视检查;熟练掌握本岗位电力系统接线图、调度编号、运行方式,能正确填写倒闸操作票;能熟练执行停、送电倒闸操作。第一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3)培训与考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没有培训能力的,可以委托发证部门组织进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参加培训与考核,既是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是自身工作、生产及生命安全的需要第二节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的主要职责是:(1)定期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和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2)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3).协调解放军总参谋部和武警总部迅速调集部队参加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完成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的重大事项。第二节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委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如下:安委会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设办公室,作为安委会的工作机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定期编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简报,承办安委会交办的事项和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领导担任。第二节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1年,国务院设立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3年3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2005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5]4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也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第二节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是:(1)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及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人、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第二节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综合监督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研究拟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3)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制定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第二节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负责发布全国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国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5)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6)指导、协调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及对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第二节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7)组织、指导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8)负责监督管理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二节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9)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10)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11)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12)组织开展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及民间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13)承办国务院、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二节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三、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加强对地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由行政、公安、交通、卫生、工商、劳动保障、旅游、建设、教育等部门组成。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专人专职,确保当地的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第二节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四、安全生产行政监察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条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属于行政机关,其工作人员是国家公务员,因此,他们应当属于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为了加强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监督,《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这是对监察机关依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实施监察的规定,也是和行政监察法有关规定的衔接。第三节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与岗位职责一、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1.安全为公的道德观念2.精益求精的道德观念3.好学上进的道德观念第三节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与岗位职责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从事工作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各岗位专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