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设计文件常见问题解析西安2010年5月21日一.设计依据二.荷载三.地基基础四.砌体结构五.混凝土结构目录六.轻钢厂房一.设计依据序号1设计文件没有加盖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专用章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没有参加实际工作而盖章。未执行建设部[1998]229号文件《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与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规定。对未加盖与单位证书编号相符的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的设计文件,设计审查部门不予审查。6一.设计依据序号2设计依据未标明规范的有效版本,过期的规范、规程仍出现在结构总说明中。未执行建设部建质[2008]216号文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规定。应将设计采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编号、版本在设计依据中列出。一.设计依据序号3未采用地质勘察报告的成果进行地基处理,自行采取别的方案,而且未取得勘察单位的同意,无文字依据。未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3条对勘察报告的权威性认识不足,当有疑义时应与勘察单位沟通,双方达成一致后,勘察单位应出具补充勘察报告,以作为设计依据。第21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第63条(二)款: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设计依据序号4送交审查的施工图中,地质勘察报告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即用于施工图设计。未执行陕建发[2006]182号文、市建发[2005]12号第十五条和陕建发[2007]255号文第三.2条规定。应查看地质勘察报告是否盖有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专用章。无审查合格专用章时不能用于施工图设计。一.设计依据序号5外地驻陕设计单位承担的西安地区的设计项目,未见到在西安市建委办理注册登记的相关文件。违反西安设计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审图单位应及时向甲方索取注册文件,否则不予通过。一.设计依据序号6混凝土结构旧房改造工程,如加层、扩建或改变原有用途,缺少对原有建筑结构的可靠性鉴定文件。不符合《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06第1.0.3条规定。混凝土结构加固前,应根据建筑物的种类进行可靠性鉴定。应按《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第1.0.3条规定执行。二.荷载序号7高层建筑其高度超过60m,基本风压取值有误,基本风压仍按重现期50年采用。违反《高规》JGJ3-2002第3.2.2强条规定。对于特别重要或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其基本风压应按100年重现期的风压值采用。高度超过60m的高层建筑,基本风压可按100年重现期取值。10二.荷载序号8高层建筑的楼电梯公用前室及公共走廊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取值2.5kN/m2。违反《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第4.1.1强条规定。走廊、门厅和楼梯的活荷载标准值一般应按《荷载规范》表4.1.1中的规定或相连通房屋的活荷载标准值采用,但对有可能出现密集人流的情况,活荷载标准值不应低于3.5kN/m2二.荷载序号9当按《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表4.1.1取值时,设计基础时未进行活荷载折减。违反《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第4.1.2强条第2款规定。会造成基础设计过于保守,应按《荷载规范》表4.1.2对活荷载标准值进行折减。第1(1)项应按表4.1.2规定的层数采用折减系数;第1(2)~7项按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50时取0.9;第8项对单向板楼盖取0.5,对双向板楼盖和无梁楼盖取0.8;第9~12项应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二.荷载序号10大、中、小学校的各类建筑,考虑到人流密集,对阳台、楼梯、看台、外廊及屋面拦板或栏杆的顶部未进行水平承载力验算。违反《荷载规范》第4.5.2强条规定。在栏杆顶部施加规定的水平荷载,并对构件进行强度验算。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应取1.0kN/m二.荷载序号11地下室挡土墙是一种以承受水平土压力为主的受力构件,基本组合时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取1.35。违反《荷载规范》第3.2.5强条第1款规定。当土压力引起的效应参与组合时,还应考虑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情况,通常情况下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是最不利组合。二.荷载序号12车辆荷载、消防车荷载标准值考虑不周,计算梁、板的等效均布活荷载取值不规范。不符合《荷载规范》表4.1.1第8项次及注3款的要求。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荷载规范》4.1.1条的条文说明或附录B确定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客车活荷载只适用于停房载人少于9人的客车;消防车活荷载是适用于满载总重为300kN的大型车辆二.荷载序号13对于隔墙布置和装修做法较为灵活的公共建筑,未考虑隔墙荷载,或未注明隔墙材料和装修荷载的限值。不符合《荷载规范》表4.1.1注5款要求。应按《荷载规范》表4.1.1注5款的要求补充验算。对固定隔墙的自重应按恒荷载考虑;当隔墙位置可灵活自由布置时,非固定隔墙的自重应取每延米墙重的1/3作为楼面活荷载的附加值计入,附加值不小于1.0kN/m2二.荷载序号14不上人的低跨裙房屋面未考虑施工检修堆载。不符合《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第2.1.2条第4款要求。高低层相邻的屋面,在设计低层屋面构件时,宜适当考虑不小于4kN/m2的临时荷载,并在施工图中注明。二.荷载序号15对位于山区山峰、山坡,谷口、山口(顺风向时)等特殊地形环境的结构未考虑风荷载地形地貌修正系数。不符合《荷载规范》第7.2.2条要求。对于山峰、山坡按公式7.2.2计算。ηB=[1+κtga(1-z/2.5H)]2山间盆地、谷地等闭塞地形η=0.75~0.85。对于与风向一致的的谷口、山口η=1.20~1.50。二.荷载序号16对雪荷载较为敏感的多跨、高低跨不上人轻型屋面,基本雪压较大(如≥0.3kN/m2)时未考虑积雪分布系数及雪荷载组合。不符合《荷载规范》第6.2.1条要求。应按《荷载规范》第6.1.4条和6.2.1条采用。山区的雪荷载应通过实际调查后确定。当无实测资料时,可按当地邻近空旷平坦地面的雪荷载值乘以系数1.2采用。8种典型的屋面:单跨单坡、单跨双坡、拱形、带天窗、带天窗有挡风板、多跨单坡(锯齿形)、双跨双坡或拱形、高低屋面。其他屋面形式,如天沟处及下沉式天窗内建议μr=1.4,其长度可取女儿墙高度的1.2~2倍三.地基基础序号17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或设计等级为甲级的非嵌岩桩和非深厚坚硬持力层的建筑桩基,根据试桩检测结果和设计经验认为西安地区没有必要进行变形验算,也就不提供沉降计算结果。违反《地基规范》GB50007-2002第3.0.2强条第2款规定及《桩基规范》第3.1.4强条规定。《地基规范》第3.0.2条第2、3款对建筑物地基变形验算范围有明确规定,设计应严格遵守。经验不能代替法规,应按规定进行沉降计算。45三.地基基础序号18对基坑开挖未提出安全要求。违反《地基规范》第9.1.6强条要求。应按《地基规范》9.1.6强条规定在结构总说明或基坑开挖图中写出具体要求。土方开挖完成后应立即对基坑进行封闭,防止水浸和暴露;基坑土方开挖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不得超挖;基坑周边堆载,不得超过设计荷载限制条件。三.地基基础序号19高层剪力墙结构,采用筏形基础的地下室,将上部结构剪力墙的分布钢筋沿用到地下室,忽略了筏形基础地下室墙身分布钢筋的要求,导致地下室内墙配筋偏小。不符合《地基规范》第8.4.4条要求。采用筏形基础的地下室,外墙厚度不应小于250mm,内墙厚度不应小于200mm。墙体内应设置双面钢筋,竖向和水平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2mm,间距不应大于300mm。三.地基基础序号20地基处理采用换填垫层方案,但未进行软弱下卧层的承载力验算。未按《地基规范》第5.2.7条执行。应按5.2.7条要求进行下卧层承载力验算。pz+pcz≤faz三.地基基础序号21高层建筑筏形基础与裙房基础之间设置沉降缝,未考虑主楼的侧限。未按《地基规范》第8.4.15条执行。当主楼一侧或两侧无侧限时,在水平地震力作用下,对高层建筑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在沉降缝地面以下处应用粗砂填实。三.地基基础序号22地面以上两栋建筑物相互独立,地面以下采用整体基础,未进行地基的变形验算。违反《地基规范》第5.3.10强条规定。各栋建筑物在施工过程中,上部结构可能分别作用在各自的地基上,而投入使用后上部各建筑物则通过基础与地基共同工作,因此应按照上部结构、基础与地基的共同作用进行变形计算。8.4.15条第3款:当高层建筑与相连的裙房之间不允许设置沉降缝和后浇带时,应进行地基变形验算,验算时需考虑地基与结构变形的相互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三.地基基础序号23天然地基上,主楼与裙房的基础连成整体,主楼地基承载力深度修正值直接按主楼地下室埋深进行深度修正。不符合《地基规范》第5.2.4条的条文说明。当超载宽度大于基础宽度两倍时,可将超载折算成土层厚度作为基础埋深,基础两侧超载不等时,取小值,即按此折算厚度来进行深度修正。?当超载宽度小于基础宽度两倍时,执行“对于地下室,如采用箱形基础或筏基时,基础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三.地基基础序号24采用筏形基础时,不验算偏心距是否满足要求,也不调整筏板的外伸尺寸。不符合《地基规范》第8.4.2条规定。为防止地基不均匀沉降和建筑物出现倾斜,应按《地基规范》第8.4.2条要求计算偏心距;当不满足要求时,应调整筏板的外伸尺寸。条件:对单栋建筑物,在地基土比较均匀的条件下,在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下:e≤0.1W/A三.地基基础序号25梁板式筏形基础,基础梁底部贯通钢筋不足支座配筋的1/2~1/3。不符合《地基规范》第8.4.11条规定。梁板式筏形基础的底板和基础梁的配筋除满足计算要求外,纵横方向的底部钢筋尚应有1/2~1/3贯通全跨,且其配筋率不应小于0.15%,顶部钢筋按计算配筋全部连通。三.地基基础序号26高层建筑筏形基础与裙房基础之间设置后浇带,但忽略了后浇带的浇注时间及实测沉降值和后期计算沉降差之间的关系。不符合《地基规范》第8.4.15条规定。按《地基规范》第8.4.15条要求,应注意后浇带混凝土宜根据实测沉降值并计算后期沉降差能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浇注。三.地基基础序号27不验算桩身混凝土强度是否满足试桩要求。违反《地基规范》第8.5.9强条规定。应按《地基规范》第8.5.9条要求验算桩身混凝土强度。桩身混凝土强度应满足桩的承载力设计要求。Q≤Apfcψc[ψc工作条件系数:预制桩取0.75;灌注桩取0.6~0.7(水下灌注桩或常装饰用低值)]三.地基基础序号28三桩承台未按三向板带均匀配筋,且最里面的三根钢筋围成的三角形不在柱截面范围内。不符合《地基规范》第8.5.15条规定。应按《地基规范》第8.5.15条要求配置三桩承台的钢筋。三.地基基础序号29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未设置沉降观测点,未提出变形观测要求(8、9层建筑物此类问题较多)。违反《地基规范》第10.2.9强条规定。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必须按《地基规范》10.2.9强条要求对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进行变形观测。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基的建筑物;2.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3.加层、扩建建筑物;4.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5.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三.地基基础序号30未说明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以后应进行基槽(坑)检验。违反《地基规范》第10.1.1强条规定基槽(坑)开挖后,应进行基槽检验。基槽检验可用触探或其他方法,当发现与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不一致、或遇到异常情况时,应结合地质条件提出处理意见。三.地基基础序号31矩形独立基础,台阶的宽高比>2.5较多,不符合底板受弯计算公式的适用条件。不符合《地基规范》第8.2.7条第3款要求。应加大矩形独立基础根部高度使其符合应用公式的适用条件。双控条件:台阶的高宽比≤2.5,偏心距≤1/6基础宽度三.地基基础序号32对地质条件的考虑“重单体,轻环境”,对于山